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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防火检查内容及监理措施【检查内容一】在建工程内贮存易燃材料和设作职工宿舍的检查内容;【监理措施】一、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二、易燃、易爆物品1、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种类、性质分别设专用存放库房,库房应设置在远离火源、固定动火作业场、疏散通道及人员和建筑物相对集中的避风处。2、施工现场应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购领、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三、临建设施1、一般规定1.1、新建临建设施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温暖季节应安装纱门、纱窗。1.2、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1.3、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应不低于2.4m。1.4、临建房屋每排连续设置不得超过十间,敞开式外走廊房间门至楼梯口最大距离应不超过35m。不得采用封闭式外走廊,临建房屋区域应保持防火通道畅通。1.5、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必须指定具备电工岗位资格的专人进行管理,每天巡回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用电管理巡回检查记录。1.6、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2、职工宿舍2.1、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2人,严禁睡通铺。2.2、宿舍等临建房屋房间门必须外开,并能达到向外开启180度,门框强度应满足门开启时的受力要求。2.3、宿舍房间窗口不得设置栅栏、斜十字圆钢加固件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原有的应立即拆除。拆除后,斜十字圆钢加固件应分别设置在窗口的上、下墙板部位。3、伙房3.1、新建伙房应采用砖混结构房屋,必须是单层,并独立设置。3.2、伙房内15kg以上容量燃气瓶罐应单独隔离设置在伙房外临建房内,伙房应根据实际用电负荷需求计算选配用线及电气安全控制装置。3.3、伙房应使用防水型电器开关、插座与灯具,并应选用防溅型且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漏电保护器。4、其他设施4.1、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墙面应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淋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4.2、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检查内容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持证上岗情况及防火措施;【监理措施】1、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2、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3、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4、动火时,监控人员必须全部到位,并不得兼职或离岗;5、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6、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燃用明火取暖;【检查内容三】在建建筑物挂设的密目安全网以及住人的彩钢板房屋板内填充材料的阻燃性能;【监理措施】1、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2、使用前施工单位消防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3、自2009年2月13日起,建筑施工现场储存易燃物品的仓库、宿舍、值班室等生活区新购置搭设的临建活动房屋,必须安装使用绝燃型玻璃丝棉复合板材的临建活动房屋,玻璃丝棉复合板材的体积密度不得小于60㎏/m3。【检查内容四】高层建筑施工消防设施、水源水压、器具实用效果;施工现场在建工程、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或料场、职工宿舍、办公室、食堂等各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的配置、管理与使用;【监理措施】1、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应当在建设工程平地阶段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2、高层建筑应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管道,立管直径不小于2寸。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管具。3、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4、宿舍消防管理4.1、连片生活区应设置消防设施集中配备点,设施应满足消防要求。4.2、灭火器应使用A.B.C4型,数量、位置、配型配置合理,每房间不少于一个,放置通道明显处,悬挂式应距地1.2m。4.3、灭火器材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有效状态。4.4、室内严禁燃烧木柴、炭火、型煤、液化气等明火取暖,保持室内通风良好。【检查内容五】现场和生活区临时用电线路、控制电器的完好性;职工宿舍内电线敷设和用电电器使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员工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理措施】一、制度管理1、建立宿舍电气防火教育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职工应学会和掌握预防火灾、扑灭火灾的方法以及火灾逃生、救护等知识。2、线路及电器的设置、维护必须由电工专业人员完成,设置安装完成后应经总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线路设置1、照明与插座应分开单独回路供电。2、宿舍用电线路截面积最低不得小于2.5mm2的符合国标的铜芯线,室内允许每人用电负荷不超过100W,房间照明不大于200W,每房间总用电负荷不得大于2kw。3、宿舍灯口、插座、开关等必须使用符合国标的合格产品,每人设一个五孔电器插座,固定在床头墙板上,插座高度应距地1.2m,线路必须使用阻燃PVC管、槽专用材料固定保护。4、每间宿舍必须单设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安全装置,在每排宿舍房门侧中部设总控制开关箱,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限时断路器,开关控制箱距地高度1.8m。5、过墙线必须加设绝缘套管,进线处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做防水处理。6、用电线路与电器布置应符合要求。三、电加热设备1、冬季宿舍内每人允许使用一床电热毯,每房间电视机不超过1台,夏季每房间使用电风扇户不超过2台。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棒、电炉子、太阳灯、电壶、电饭锅、电热汀、碘钨灯、电烤炉、微波炉、电磁炉、饮水机、电冰箱、冰柜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气灶、酒精炉、型煤炉等器具烧水、做饭。2、电热毯应由企业统一购买,具有“3C”标志、说明书、合格证的双螺旋发热线式产品,施工企业应在集中供热期间将电热毯发给职工,使用前应先通电检查是否安全。施工企业应制定电热毯的具体使用时间,不用时应断开电源,确保工人取暖安全。3、施工现场加热开水器的设置和容量应满足职工饮用开水需要,早上、中午、晚上等用餐时间,应多开几台开水加热器,确保职工能及时足量饮用到开水,避免个人使用其它加热器具二次加热。【检查内容六】建筑施工外墙保温使用材料是否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的要求。【监理措施】一、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2、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3、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4、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5、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6、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7、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8、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9、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二、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2、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3、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确需施工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4、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本文标题:建筑安全生产防火检查内容及监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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