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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建筑监理的安全措施摘要:建筑安全监理与管理的目的首先是避免或减少人员的伤亡及职业病;第二是使设备、工具、材料等免遭毁损以及保障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维护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三是消除或减少环境危害和工业污染,使人的生存条件免遭破坏,促进人类整体利益的增大。下面将结合我国建筑安全监理与管理的状况,及如何进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进行分析与研究。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现状;法律依据;监理特点;安全模式;中途分类号:TU7141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监理与管理的现状1.1安全监理事故的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系统论的观点,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可以概括为四点: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物—物(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环境—不良的生产环境会对人的行为和物的状态产生负面的影响;管理—管理的欠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有时甚至是直接的因素,因为管理对人、物和环境都会产生作用和影响。1.2项目安全监理模式的现状分析目前,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安全监理是通过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来实施的,安全监理人员与施工管理人员属不同的岗位,它们之间的本质联系被认为隔断开来,施工进度安排、工序穿插、人员调配、物(设备)的状态管理等与安全由直接关系的要素,因为安全与施工管理岗位的不同而人为的割裂,对施工管理人员的考核与安全指标、安全职责挂钩较少,甚至不挂钩。安全监理人员由于管理职位与其它人员的等同或较低,造成了安全监理指令不畅通,安全监理措施落实不及时。安全监理资源严重浪费,没有得到有效利用。2新型项目安全监理模式的理论和法律依据2.1理论依据(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既是安全生产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安全监理模式,都必须坚持这个原则。新的项目安全监理模式从组织、流程到方法都应该体现这个原则;(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因此,做为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生产方法的安全性进行事先评估和过程控制,确保生产安全。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必须防止把安全监理与施工生产分开管理的误区;(3)全员参与的原则。2.2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为我国的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违背安全监理的行为提出了处罚措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监理方针,并自始至终贯彻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第一个法律文件,其中,对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监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总承包企业承担起安全监理的责任,把所有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理纳入到统一管理中。3新型项目安全监理模式的特点3.1具有新的项目安全监理理念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人数庞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许多相关人员对于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的错误观念由来已久,由于大量的事件或者错误操作并未导致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事故,而且,同一诱因导致的事故后果差异很大,不少人认为施工安全事故完全是由于一些偶然因素引起的,因而是不可避免的。3.2以新的安全文化为核心安全监理是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因此,安全文化应该是全员文化。塑造新的安全文化就是要培育全员安全文化。全员管理不仅包括总承包管理人员、分包管理人员和全体工人,还应包括业主、设计、监理及社会相关方。3.3实现了四个转变新的项目安全监理模式与传统的项目安全模式相比,有四个转变,分别是:变单纯的安全专业人员的岗位安全监理为全员参加的体系安全监理;变单纯的安全监理为安全监理与进度、工序穿插和施工方法紧密结合的综合管理;变以点为主的间断的、静止的管理为线面结合的、连续的、动态的管理;变并行的安全与生产两条线为安全与生产紧密结合的安全生产一条线。4如何建立新的项目安全监理模式4.1建立项目安全监理组织4.1.1项目安全监理组织的定义新的项目安全监理模式下,项目安全监理组织已经不再是单独的岗位安全监理,而是以项目经理为首的,以专职的岗位安全监理为核心,以各专业工程师为骨干,班组长及工人全员参与的,安全监督管理层和安全监理实施层既独立设置又互相依托和紧密联系的体系安全监理,是将生产与安全的紧密结合的组织,是对项目安全监理资源的充分挖掘和充分利用。4.1.2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图(1)安全监理监督层: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或安全主管、专职安全员;(2)安全监理实施层:包括专业工程师、班组长和操作工人。4.2调整安全监理职责4.2.1安全监理监督层的职责(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因此,项目经理必须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监理目标,建立项目安全监理组织,划分安全监理责任,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对安全监理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2)安全总监或安全主管:安全总监或安全主管是项目安全监理的直接执行者,与项目经理一样,也是项目安全监理的直接责任人。安全总监或安全主管应主持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参与施工方案的编制,重点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核;负责对施工员进行总体安全监理方案交底,负责按分部工程进行安全交底;对施工员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审核;负责监督安全监理方案和技术交底的落实工作;负责对安全监理过程进行监督。4.2.2安全监理实施层(1)施工员:施工员(专业工程师)是工程施工的中坚力量,具有数量多、学历高、总体素质好的优势,但由于传统的项目安全监理模式把安全与生产没有有机结合起来,造成了施工员的安全监理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因此,调整安全监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就是调整施工员的安全监理职责;(2)班组长:班组长是操作工人的直接负责人,班组长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对工人具有直接影响,因此,班组长的安全责任与安全生产有直接关系。作为班组长必须做到,熟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知识,坚持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塑造遵章守纪的风气,加强自我防护和自我保护;(3)操作工人:从事故伤亡人员的统计分析来看,事故伤亡人员几乎全部是操作工人,而从事故原因来看,绝大多数是违章操作引起的,因此,操作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章守纪的程度是安全监理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因素。对操作工人来说,应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4.3理顺关系,正确行使监理职能监理方与承包商的关系既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同时也是合作关系。建筑产品是承包商生产出来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服从监理方,一切施工资料、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都必须报监理方。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进度和投资的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商的工作来实现的,要使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指令,都能让承包商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所以,协调好与承包商的工作,让他们理解、支持监理的工作,执行监理发出的工作指令,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态度。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应强调各方利益的一致性和建设工程总目标;应鼓励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实施状况、实施结果和遇到的困难和意见向他汇报,以寻找对目标控制的干扰。双方了解得越多越深刻,监理工作中的对抗和争执就越少。(2)落实旁站制度,保证关键部位质量。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事前控制,这是监理职能要求。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监理人员要实行旁站、巡视或平行检查,不能等到即成事实,待施工质检报验后,才“秋后算帐”,因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一旦形成,轻则做返工处理(如钢筋尚未隐蔽)影响工期,重则违反强制性条文,留下工程质量隐患或永久缺陷。结语:对于建筑安全监理与控制,不仅国家要从宏观上进行建筑安全监理控制,建筑企业自身也要从微观上进行建筑安全监理控制。并且要以国家的管理来指导建筑企业的安全监理,以企业的建筑安全监理为具体实施方法。要综合运用国家和企业共同管理与控制,以求达到建筑生产安全,高效的目的。参考文献[1]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思考蔡毅敏浙江天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期刊】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05-15[2]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王成强;何江涛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期刊】科技资讯2009-07-13[3]浅谈监理行业诚信评价体系的建立李京玲;周崇浩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土木工程系;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天津;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23号增1号建交中心9楼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期刊】建设监理2008-01-20[4]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与措施刘春霞唐山市丰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期刊】科技资讯2010-10-03[5]浅析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宋雪飞;张彦敏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期刊】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09-05[6]认真履行监理职能切实加强农田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章石亚黄梅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期刊】湖北农机化2009-12-20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思考文/蔡毅敏【摘要】本文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出发.论述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要性以及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体系的意义。提出了相应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措施。【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1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颁布的《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为安全监理提供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南,明确了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建设工程中必须承担安全监理职责和法律责任。作为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履行好工程质量监理的同时,掌握安全监理工作现状,明确安全监理的职责、程序与内容,履行好安全监理的职能。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必要性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确立的重要制度。自1988年实施以来。监理队伍得到迅速的发展,对于提高工程项目的科学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也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由此可见,当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是否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问题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为了扭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国家已于2003年11月24日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中的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分别规定了监理的六项职责和四项职权,即承担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职责;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职责;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的职责;情况严重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职责。具有技术方案的审批权。下达整改指令权。下达暂停指令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权。同时。明确了监理应承担的四项法律责任和处罚办法,但是,由于长期没有进行安全监理,监理队伍一时还难以适应自己应负有的责任和义务。使得建筑安全生产并没有得到本质的改变。3实行建设安全监理的必要措施3.1建立科学、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修改完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补充完善监理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监理安全管理职责。要由原来的三控制变为四控制,即再加上安全控制,实行对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以及安全的控制,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全面管理。监理人员要转变思想观念,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主动做好各项安全控制工作。要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让现场监理人员熟悉掌握有关知识和要求,在工程建设监理中把安全管理工作控制到位。通过制度建设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将安全职责落实到人。3.2实施完善的安全控制方法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的关键在于做到事前控制和做好事中控制,严格执行安全事故隐患处理程序。其中,事前控制是指监理人员根据安全生产规定和实际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予以审查。事中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王成强何江涛(新疆水
本文标题:浅论建筑监理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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