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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措施实施细则
1、1深建质安〔2011〕48号关于深入开展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市检测中心,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施工图审查单位,各有关单位:2010年,我局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通过整治,有效打击2了安全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规范了行业秩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巩固整治成果,从根本上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遏制事故发生,我局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安全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质量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安全质量形势的根本好转;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质量主体责任,规范行业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二、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和建设局李荣强局长任组长,胡建文、孙晓明、段衡金副局长任副组长,市住房和建设局质安处、建管处、市场处、节能处、设计处、法规处、人事处、市质监总站。
2、、市安监站、市检测中心、各区建设局、光明新区城建局、坪山新区城建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建设局质安处,由质安处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应3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三、整治措施(一)行业整治措施1.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期间,暂停办理外地施工、监理企业信息卡;我市确实需要的特殊专业工程,按照规定申请。2.开展企业既有信息卡延期审核,对企业人员、设备及履约能力等条件进行重新核定;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延期。3.实施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制度,建立动态核查标准体系,根据核查结论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采取锁定企业信息卡,收回资质证书、禁止申请资质、清除我市建筑市场等措施。4.外地驻深建筑业企业超过一年无新建、在建工程项目的,自动注销企业信息卡。5.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锁定企业信息卡。6.受到责令整改、责令停工、罚款、暂停投标、暂停承接业务、红(黄)色警示、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清出深圳市场等处理的,其行为同时录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省4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动态。
3、管理系统,并与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市场准入、投标资格、工程评优、继续教育等挂钩。(二)一票否决措施1.受到红色警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警示期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停止工程投标、承接业务。2.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长期红色警示;责任单位属于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的,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3.企业出借资质,转包挂靠的,给予长期红色警示。4.一年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到三次红色警示的,给予长期红色警示。5.一年内,同一责任单位或同一责任人因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问题受到黄色警示累积三次的,或因质量问题受到黄色警示累积三次的,予以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红色警示2个月。(三)事故整治措施1.造成1人死亡,或者5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令停工整改,予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红色警示3个月。52.造成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令停工整改,予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红色警示6个月。3.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按一票否决措施处理。(四)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整治措施1.责令整改措施。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
4、治措施实施细则》(见附件),责令相关单位对安全质量隐患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录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系统。2.红(黄)色警示措施。有违反本通知行为或违反《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措施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红(黄)色警示,并录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系统。《细则》中未注明警示期限的,施工单位及人员警示期限为2个月,其他单位及人员警示期限为1个月。3.大运年强化文明施工整治措施。根据《深圳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深建质安〔2010〕393号),2011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现的文明施工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黄色警示2个月;2011年6月16日至7月31日期间发现的文明施工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黄色警示2个月;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红色警示2个月。2011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发现存在严重文明施工问题的,责令停工整改,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红色警示2个月。4.罚款措施。对违反法律。
5、法规,应予以罚款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予以罚款。5.暂扣施工许可证措施。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动态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10〕366号),对存在规定情形的,暂扣施工许可证。6.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措施。因安全生产问题,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锁定企业信息卡:(1)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工整改的;(2)12个月内,同一企业三个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的;(3)责令停工工程逾期未改正的。四、整治工作要求7(一)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切实履行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责任。(二)工程开工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主任、安全主任以及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召开的监督告知会议;未按规定参加会议的,不得开工。(三)建设单位应健全项目管理机构,按要求配置项目安全、质量主任,切实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并监督、指导、协调、考核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四)建设。
6、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并对相关人员的在岗履职情况进行核查。(五)建设单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六)施工图审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并记录审图过程中发现的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七)监理单位应按合同和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监理人员,满足专业和数量要求,并在岗8履职;按规定及时报送监理周报、月报,报告内容应真实、客观、准确,全面反映施工现场实际状况。(八)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数量、在岗履职情况,建筑工人平安卡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九)监理单位应每天巡查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状况,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安全质量隐患;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或重大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和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十)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包括公司、分公司(或驻深分支机构)、项目部的安全质量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标准规程,。
7、制定企业和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工作目标和标准。(十一)施工、监理单位(含外地企业驻深分支机构)应定期对所承接工程进行安全质量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得以项目检查代替公司检查;外地企业应定期对在深工程进行安全质量检查,每3个月不少于一次,不得以驻深分支机构检查代替公司检查。9(十二)施工单位应组织建筑工人持“平安卡”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种、数量应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前,项目技术人员应会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队长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由监理单位签字见证。(十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各分包单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情况履行管理职责,各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十四)施工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在深圳组织开展一次公司级别的应急演练,并报告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十五)推进起重机械出租、安装(拆卸)、维护、保养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联合体承担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实现起重机械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管理,切实保障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十六)深基坑、地下暗挖、高支模、脚手架、起重吊装、滑模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批准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并应有专人在。
8、现场检查、监测;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应在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十七)各建设、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施远程的集中监控,实10时掌握现场状况;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的位置、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十八)企业利用不正当手段或弄虚作假,影响公正执法的,加重处罚。(十九)监督人员应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定,违者将按《深圳市住房建设系统执法人员九条禁令》及有关廉政规定严肃处理。附件: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措施实施细则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11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措施实施细则(质量类)(勘察企业)序号违法行为违规情况描述执法文书处罚标准项目负责人勘察企业1企业资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接相关业务的,或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注册岩土工程师,以及岩土专业、测量专业、水文地质专业技术骨干数量不符合要求等停改红色2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的未造成严重质量隐患责改红色黄色造成严重质量隐患停改红色红色3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供虚假勘察成果资料的未经实地勘探、取土标贯、室内试验,伪造数据提出勘察报告停改红色红色4勘察项目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
9、审核人、审定人中未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或不具备勘察项目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培训教育经历责改黄色黄色12现场作业的机长、记录员等人员未经培训合格责改黄色黄色勘察项目现场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责改黄色黄色5现场作业设备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责改黄色黄色6勘察纲要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或未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责改黄色黄色7勘察过程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勘察的责改黄色黄色8未提供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的责改黄色黄色9剽窃、抄袭、非法出售和转让勘察单位专有技术、勘察报告,或将其用于合同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责改红色黄色10勘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未经过试验、论证及审定责改黄色黄色11对调查取证、监督检查等执法活动不予配合的责改黄色黄色12勘察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责改黄色黄色13编制的工程勘察文件不真实、准确,不能满足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的责改黄色黄色14不按规定程序修改、变更勘察文件责改黄色黄色15工程有关文件签字、盖章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个人签章不符合要求责改黄色13技术章或公章加盖不符合要求责改黄色16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或不报主管部门备案。
10、的责改黄色黄色17不参加施工验槽的未及时在验槽记录上签字责改黄色从不参加验槽工作责改红色黄色18不参加地基处理、桩基、天然基础等分部验收工作的参加人员不具资格且无书面验收意见责改黄色预警连续两次不参加责改红色黄色19不及时解决工程设计与施工中出现的勘察问题责改黄色黄色20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责改黄色黄色拒不整改停改红色红色14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措施实施细则(质量类——施工企业)序号违规行为违规程度执法类型处罚情况不良行为指标编码施工企业质量主任建造师1在工程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不区分停改红色(长期)红色(长期)红色(长期)SGN007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不按图施工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不区分停改红色(长期)红色(长期)红色(长期)SGN0083参与违法建筑建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区分停改红色(长期)SGN0094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不区分停改红色(三个月)SGBAA0025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不区分停改红色(三个月)SGBAB0086从事或参与违法建筑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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