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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类别:施工定点合同编号:发包人:承包人: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建筑规模: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2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施工单位定点服务委托书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工程量清单8.控制价9.廉政责任书10.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1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3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无其它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定天后提供一式份图纸。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发包人委派的职权范围。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57.项目经理7.1姓名:职务: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l)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于开工前7天。*(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自理。(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承包人现场勘测,费用自理。(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承包人负责办理。(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于开工前3日内现场交验,双方做好签认工作。(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于开工前7天。*(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协调,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承包人自行完善“三通一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待定。(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问:每月25日向监理、发包人提供当月工程进度报表以及下月进度计划各一式两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和负责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第9.1(6)条执行。6﹡(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3)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4)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5)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7)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于开工前7日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5日内予以批复。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工期延误13.1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13.1.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不可抗力的原因。13.2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7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其极限为合同价的5%。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13.3因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的工期予以顺延,即工期相应变化,质量要求不变。13.4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四、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15.1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合格。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仲裁。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待定。*17.2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17.3工程师应在承包人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隐蔽中间验收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改期),如果在约定时间超过两小时内工程师未到现场或到现场后不签证(有非承包方人员证明),承包人可自行隐蔽继续施工,后果由工程师承担。但在约定时间承包人未到现场及超过约定时间两小时,工程师可另订时间验收,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本合同价款小于或等于经财政审批的上限控制价乘以(1-中标下浮系数)。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825.1.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总价包干除外)。公路工程(公路中的桥梁工程)、水利工程、市政桥梁、房屋建筑、园林绿化、修缮和装饰等工程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现与原设计图纸有差异,必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财政部门与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等工程项目发生变动后10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将有关变更文件、签证单审批件、工程联系单、预算书、现场照片等工程资料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和办理备案手续,并作为进度款支付、事后抽查和工程结算的必须依据。25.1.2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按南建项目[2004]3号和南财投审[2007]66号文规定执行。25.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承包人应得到该价值扣除保留金后的价款。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25.3计量方法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计算的净值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监理工程师或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25.4计量单位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竣工验收合格,扣除合同总价款5%的质保金,余下95%的工程款项由发包人在14天内支付。26.1财政部门支付建设单位项目工程款原则:施工合同签订备案后经财政审批支付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支付工程余款。26.2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后拨款后20日内支付合同价30%给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根据实际工程施工进度协定。26.3建设单位按工程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给施工单位。26.5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存在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依法中止合同,并通知市财政局延期支付工程款。26.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果认为甲方有故意拖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的,乙方应及时向青秀区财政局反映情况。青秀区财政局应查实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9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l)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立即补救改正。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和设备(政府集中采购的除外),采购前须征得发包人或其授权人认可同意。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延期付款协议须经财政部门认可。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35.2.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赔偿费,其限额为中标价的5%。延误天数按本专用条款第13.3条计算。*35.2.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内容完成: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
本文标题:装修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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