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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确认书接收文书人(姓名或单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其他联系方式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当事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1、仲裁委按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仲裁文书。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仲裁委告知后仍不提供,劳动者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用人单位以其工商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委,或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仲裁委将按下列方式处理;(1)邮寄地址,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仲裁委之日视为送达日。(2)直接送达,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名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2、请填写收件人姓名或名称(全称)及详细地址,地址包括街道及门牌号,联系电话包括宅电、手机、办公电话等。3、当事人虽要求自取,但在接到本委领取通知后3日内未领取的,;劳动者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用人单位以其工商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本委以相应的方式进行送达。
本文标题:北京仲裁委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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