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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内容提纲一、考车篇二、用车篇三、事故篇四、诉讼举证篇第一篇考车篇主要内容提示1.为什么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2.什么人可以申领机动车驾驶证?3.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程序为什么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第一、法律规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否则应给予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为什么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为什么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第二,无证驾驶可能会影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无证驾驶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会明显影响责任划分无证驾驶与事故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但是因无证驾驶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受伤方无证驾驶会明显影响交警在划分责任时的考量为什么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第三,无证驾驶影响商业保险索赔2010年9月23日,A某驾驶小车行驶至某市某大道路段,与行人B某发生碰撞,造成苏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S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N支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A某无证驾驶、且未确保安全驾驶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行人B某无责任.B某因该起事故被送院救治,经评残确定为道标九级。A某在事故后一次性向B某赔偿了15万元。在向自己保险公司索赔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时,保险公司仅愿意在交强险内赔偿,对商业三者险拒绝进行赔偿,后A某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在商业险项下也进行赔付。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被保险车辆的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无证驾驶商业险不赔的条款合法有效,判决A某败诉。什么人可以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年龄条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条件身高视力辨色力听力上肢下肢躯干、颈部什么人可以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下人员禁止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程序第一步,申请,提交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第二步,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考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第三步,领取驾驶证第二篇用车篇主要内容提示不驾驶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的车辆上路不得让不符合条件的人和车上路不在未经经他人允许情况下驾驶他人机动车上路行驶不驾驶套牌车上路行驶不买卖拼装车、报废车及其他禁止买卖机动车,不驾驶拼装车、报废车及其他禁止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第二篇用车篇不驾驶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的车辆上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二篇用车篇不驾驶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的车辆上路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篇用车篇不得让不符合条件的人和车上路1.存在缺陷的机动车不得上路2.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人不得驾车上路行驶3.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的人不得驾车上路律师提示:作为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应注意驾驶人是否符合驾驶条件,车辆是否适合上路,如果允许不符合条件的人和车上路,并且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按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二篇用车篇不在未经经他人允许情况下驾驶他人机动车上路行驶常见为:1.子女未经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父母允许,驾驶父母机动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2.同事朋友未经他人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律师提示: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妥善保管车辆和钥匙,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可能会被认定为对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存在过错第二篇用车篇不驾驶套牌车上路行驶套牌车是没有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到交管部门领取牌证,通过仿制、拼接等技术手段制造与别人车辆同样的车牌,甚至包括他人的行驶证也一并复制的机动车。套牌明显是一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二篇用车篇“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1.发现被套牌后,向套牌者索取赔偿或者补偿,既不报警,也不追究套牌者的法律责任;2.实际控制多部车辆,只是就其中一部车辆进行上牌,其他车辆的车牌均是克隆;3.主动提供车牌“克隆”服务,由他人克隆自己机动车的车牌并收取相应的报酬。律师提示: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篇用车篇不买卖拼装车、报废车及其他禁止买卖的机动车,不驾驶拼装车、报废车及其他禁止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所谓拼装车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生产汽车方面的有关规定,私自拼凑零部件装配的汽车。所谓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篇用车篇律师提示:1.法律明确禁止拼装车、报废车及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上路行驶,需要注意的是: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除了无牌无证机动车,还应包括交警扣押车辆、公安办案查扣的“赃车”以及法院扣押的车辆等。2.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注意的是:所有的转让和受让人应是从第一次转让开始,直至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三、事故篇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三、事故篇道路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五)“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三、事故篇事故必须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事故必须是涉及车辆的事件;事故必须要有损害后果;因当事人过错或者意外造成。注:交通事故也可因意外造成,如山崩、地陷、雷击,排除驾驶人意志原因三、事故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三、事故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关于期限的规定一、物品扣押期限: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管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申请可以延长三十日。(第29条)二、检验、鉴定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第37条)三、检验、鉴定完成期限:检验、鉴定完成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38条)四、检验尸体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家属的同意。(第40条)三、事故篇五、尸检期限: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第41条)六、重新检验、鉴定申请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第43条)七、领取扣押物品清单: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管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无主车辆或经通知后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第44条)八、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交管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王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7条)九、提出复核期限: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第51条)十、复核受理期限:上一级交管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三、事故篇律师提示:1.《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试行)》过错行为分类表是广东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认定的主要依据;2.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
本文标题:生活中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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