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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
1.1功能任务能力标准评价要点【C】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2.提供预防保健服务。3.提供综合性、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4.承担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B】符合“C”,并具有辐射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服务能力。【A】符合“B”,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其他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C】1.提供当地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服务。2.提供适宜技术,安全使用设备和药品。3.提供中医药服务。4.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有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5.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6.提供转诊服务,接收转诊病人。7.提供一定的急诊急救服务。8.负责村卫生室业务和技术管理。【B】符合“C”,并1.提供住院服务。2.开展一级常规手术。【A】符合“B”,并1.开展二级常规手术。2.承担辖区内部分急危重症的诊疗。1.2科室设置能力标准评价要点【C】1.设立全科医疗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1.1.1基本功能1.1.2主要任务1.2.1临床科室2.设置输液室、急诊(抢救)室、肠道及发热诊室等。【B】符合“C”,并设立儿科、口腔科、康复科、中医综合服务区。【A】 符合“B”,并至少设立3个以下科室或1个特色科室:眼科、耳鼻咽喉科(可合并设立五官科)、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急诊科、皮肤科、麻醉科、手术室(可合并设立)、体检中心;特色科室有一定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C】设置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室(B超与心电图室可合并设立)。【B】 符合“C”,并1.增设消毒物品储藏室(可依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2.中西药房分设。【A】 符合“B”,并1.增设消毒供应室。2.增设医学影像科。【C】包含预防接种室、预防接种留观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室、健康教育室等。【B】符合“C”,并1.预防接种门诊达到当地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2.设置听力筛查、智力筛查室。【A】符合“B”,并1.增设心理咨询室、健康小屋、预防保健特色科室等。2.预防接种门诊达到数字化门诊建设标准。【C】1.有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场所及相关设施。2.有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资料架和药具展示柜等。【B】符合“C”,并计划生育咨询室、手术室分开设置,布局合理。【A】符合“B”,并计划生育科达到规范化设置。1.2.1临床科室1.2.2医技及其他科室1.2.3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1.2.4计划生育科【C】设院办、党办、医务、护理、财务、病案管理、信息、院感、医保结算、后勤管理等专(兼)职岗位。【B】符合“C”,并至少设立3个以下职能科室:院办、党办、医务(质控)、护理、财务、病案管理、信息、院感、医保结算、后勤管理等。【A】符合“B”,并独立设立病案管理科、院感科。1.3设施设备能力标准评价要点【C】20张床位及以下,建筑面积达到300~1100平方米。【B】符合“C”,并21~99张床位,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0平方米。【A】符合“B”,并100张床位及以上,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5平方米。【C】实际开放床位10-20张。【B】符合“C”,并实际开放床位21-99张。【A】符合“B”并实际开放床位100张及以上。【C】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要求配备相关设备,配备必要的中医药服务设备。【B】符合“C”,并配备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仪、十二导联心电图机、空气消毒机、麻醉机、胃镜、呼吸机以及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其它设备。1.2.5职能科室1.3.1建筑面积1.3.2床位设置1.3.3设备配置【A】符合“B”,并配备CT、急救型救护车、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等设备。【C】1.卫生厕所布局合理。2.无障碍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门诊诊室、治疗室、多人病房等区域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私密性保护措施。4.在需要警示的地方有明显的警示标识。【B】符合“C”,并1.厕所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2.候诊椅数量配备适宜,舒适度较好。【A】符合“B”,并配备使用自助查询、自助挂号、自助打印化验结果报告等设备,使用门诊叫号系统。1.4人员配备能力标准评价要点【C】1.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要求的配备。2.人员编制数不低于本省(区、市)出台的编制标准。3.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4.注册全科医师不低于1名。5.设立中医科的,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2名。【B】符合“C”,并1.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2.辖区内每万服务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不少于2人。【A】符合“B”,并1.执业(助理)医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2.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达到20%,并有1名中级及以上执业护士。1.3.3设备配置1.3.4公共设施1.4.1人员配备3.至少有1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师。4.至少有1名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注册的医师。5.至少有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医师。第二章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2.1服务方式能力标准评价要点【C】1.门、急诊布局科学、合理,流程有序、连贯、便捷。2.患者就诊方便,有导诊指示线路图,诊室标识清楚,设施设置人性化。3.能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慢性病管理服务。4.急诊服务区域标识醒目。5.基本急救设备配置和药品配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运行状况良好。【B】符合“C”,并1.设立咨询服务台、候诊区,开展导诊、分诊服务,提供轮椅、担架等便民设施。2.能实现挂号、收费、医保结算等一站式服务。3.在挂号、检验、药房、收费等窗口有针对抢救患者的优先措施。4.有急诊登记资料,能够对患者的来源、去向及急救全过程进行追溯。【A】符合“B”,并1.有缩短患者等候时间的措施。2独立设置急诊科。3.职能部门对门急诊管理工作有分析评价,持续改进门急诊工作质量。1.4.1人员配备2.1.1门急诊服务【C】1.能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住院诊疗。2.执行留观、入院、出院、转院制度,并有相应的服务流程。【B】符合“C”,并1.能为患者入院、出院、转院提供指导和各种便民措施。2.有部门负责协调转诊。3.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出院病人随访。4.至少有1名主治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A】符合“B”,并职能部门对住院诊疗情况有分析评价,持续改进住院诊疗质量。【C】1.合理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2.明确划分家庭医生服务责任区域。3.明确签约服务包的内容(包含中医药服务)。4.签订签约服务协议。5.按照协议提供服务。6.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B】符合“C”,并1.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2.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3.签约居民续约率达到70%以上。4.每个签约服务团队服务人口不超过2000人。5.以需求为导向,针对不同人群提供相应的个性化服务。【A】符合“B”,并签约居民续约率达到80%以上。【C】1.至少有1家相对固定的转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2.有转诊记录可查。3.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落实。4.接收上级医院下转的疾病恢复期病人。2.1.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1.4转诊服务2.1.2住院服务【B】符合“C”,并1.转诊机构之间有转诊信息反馈机制。2.能提供上级医院预约挂号服务。3.有转诊信息系统。【A】符合“B”,并能提供上级医院预约检查、预约住院服务。【C】1.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网络。2.配备远程医疗的设施设备,能开展远程医疗服务。3.有专(兼)职人员负责远程医疗服务。【B】符合“C”,并1.不断完善和及时改进设施设备、信息技术。2.通信网络和诊疗装置维护完好,常态化运行并有记录。【A】符合“B”,并相关职能部门定期进行评价,有记录,对存在的问题有改进措施及成效评价。2.2服务内容和水平2.2.1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标准评价要点【C】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50种常见病、多发病。【B】符合“C”,并1.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60种(含C中50种)常见病、多发病。2.近3年累计收治住院病种不低于50种。【A】符合“B”,并1.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100种常见病、多发病。2.近3年累计收治住院病种不低于60种。3.近3年累计开展手术病种不低于10种。【C】1.开展服务区域内24小时急诊服务。2.1.4转诊服务2.1.5远程医疗服务★2.2.1.1病种(见附件)2.2.1.2急诊急救服务2.医务人员掌握应急知识、急救设备的使用,具备应急能力,能对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急危重症患者和肾功能衰竭、急性中毒、休克及一般急危重症患者作出初步诊断和急救处理。3.医务人员应掌握心肺复苏术、电除颤、腹腔穿刺术;能够开展清创、缝合、止血、包扎、简易骨折固定(如夹板外固定等)等急救技术。3.急救药品配备齐全并定期更新,急救物品完好率100%。4.每年至少组织1次急救演练。【B】符合“C”,并1.对急性创伤、急诊分娩、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高危新生儿等重点病种具备初步识别与处理能力。2.急救体系相关责任部门管理人员知晓履职要求,监管措施落实到位。3.在急危重症抢救中,有主治或以上医师负责组织抢救工作。4.掌握胸腔穿刺、气管插管、气管切开等技术。5.建立危重患者“绿色转诊通道”。【A】符合“B”,并1.建立多学科协作机制,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确保患者能够获得连贯、及时、有效的救治。2.医务人员急诊诊疗情况有登记与分析评价,对存在问题与缺陷有改进措施,持续改进急诊急救服务有成效。【C】1.能对内科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识别和初步诊治。2.能对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如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脑卒中康复期、晚期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提供综合管理服务。【B】符合“C”,并1.设立住院病房,上一年度收治病种不少于5种。2.医护人员配备满足住院病人照护需要。2.2.1.2急诊急救服务2.2.1.3内(儿)科医疗服务3.住院病房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负责主持危重病人抢救工作。【A】符合“B”,并1.住院病房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负责主持危重病人抢救工作。2.定期进行住院病人医疗质量分析,并持续改进。3.提供儿科服务。【C】能在外科门诊完成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转运等处理。【B】符合“C”,并1.能提供住院服务。2.近3年累计开展手术病种不少于5种。3.具备临床输血基本条件与资质。4.手术切除标本送检病理检查(可与其他单位协作完成并出示协作单位协作合同)。【A】符合“B”,并1.近3年累计开展手术病种不少于10种。2.有高级职称医师负责主持危重病人抢救工作。3.定期进行住院病人医疗质量与手术质量分析,并持续改进。【C】1.能开展孕妇一般产前检查。2.能对妇科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识别和初步诊治。【B】符合“C”,并1.能提供住院服务。2.提供正常分娩服务。【A】符合“B”,并1.能开展剖宫产手术。2.有高级职称医师负责主持危重病人抢救工作。3.定期进行住院病人医疗质量与手术质量分析,并持续改进。【C】2.2.1.4外科医疗服务2.2.1.5妇(产)科医疗服务★2.2.1.6全科医疗服务2.2.1.3内(儿)科医疗服务1.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服务和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2.能进行腹痛、腹泻、发热、贫血、咳嗽等常见症状的初步鉴别诊断。3.对诊断明确的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B】符合“C”,并1.对诊断明确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卒中康复期、晚期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疾病,能提供健康管理服务。2.能完成外科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转运等处理。3.提供儿童常见疾病诊疗服务。【A】符合“B”,并1.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分析并持续改进。2.提供眼、耳鼻喉、烧伤等其他临床专科服务。【C】1.有中医门诊,诊室具有中医文化氛围。2.有具备资质的中医师。3.能辨证施治内、外、妇、儿常见病、多发病。【B】符合“C”,并1.提供合格的中药饮片,并提供代煎服务。2.能够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2种以上慢性病(高血压、2型糖
本文标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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