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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63第十章城市道路交通10.1城市道路10.1.1城市道路按照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地下工程管线以及对沿线建筑服务功能等,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10.1.2城市快速路是联系城市各片区间的交通性干路,交通组织采用全部或部分封闭式;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机动车道两侧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任何单位不得设置直接通向快速路的路口,只允许辅道出入;进入快速路的出入口数量应加以限制,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公里;快速道路与高速公路或其它道路相交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10.1.3城市主干路是城市各区或组团间的交通性干路,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道行驶,并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带;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10.1.4城市支路以服务功能为主,承担小区内部及大型建筑出入交通作用并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支路不得与快速路直接相接,如果需要联接时,应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跨过或穿过快速路。10.1.5道路网节点上相交道路的条数宜为4条,并不得超过5条。道路宜垂直相交,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10.1.6城市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按道路红线计)按下列标准控制:主干道:20米~30米;次干道:15米~20米;非主次道路:10米~20米。机动车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应大于50米。居住区道路红线转弯半径不得小于6米,工业区不小于9米,有消防功能的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为12米。第十章城市道路交通6410.1.9小区级主要道路出入口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不少于80米,次干道不少于70米。(按两条交叉道路的道路红线的延长线交点计)。10.2城市道路交叉口10.2.1道路平面交叉口:10.2.1.1当主干道与主干道及主干道与次干道相交时,相交道路的红线宽度要相应增加一个等级,其加宽范围从道路中心交叉点为起点200米~250米。10.2.1.2环形交叉口,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时,环道总宽度宜为18米~20米,中心岛直径取30米~50米;当交叉口交通量超过2000辆/小时当量小汽车时,不宜采用环形交叉口。10.2.2道路交叉口处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按视距三角形切除退让:10.2.2.1红线宽度大于9米且小于15米的道路相交时,切除宽度为建筑退让窄道路红线距离的1.5倍。10.2.2.2红线宽度大于15米(含15米)的道路相交时,切除宽度H(详附图10.2.2)为较窄道路建筑退让红线距离d的3.5倍,最小不得小于较宽道路建筑退让红线距离的宽度D。附图10.2.210.2.3主干道与主干道及主干道与次干道的平交路口,应根据交通流量、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65流向的情况,增设左转弯、右转弯专用车道,实现渠化交通。10.2.4规划设置立体交叉的路口,其用地范围须严格按照审定的立交方案控制;没有立交方案时,其建筑线最小控制半径为100米,快速道路与主要交通干线需控制半径为350米。10.3城市广场10.3.1全市车站、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07~0.10平方米予以控制,集散广场的规模由聚集人流量决定,其人流密度为1.0~1.4人/㎡。10.3.2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用地的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13~0.40㎡控制,其规模不宜太大。市级广场每处宜为4~10公顷;区级广场每处宜为1~3公顷。10.4城市公共交通10.4.1公共交通车站:10.4.1.1公共汽车停靠站站距市区线500~800米,郊区线800~1000米。10.4.1.2城市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得占用车行道,当道路红线宽大于或等于24米时,应设港湾式停靠站,港湾式停靠站应不少于2台车位的长度。10.4.1.3公共汽车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m2计算。10.5公共汽车场站用地10.5.1公共汽车场站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平方米/标车)应符合表10.5.1的规定。第十章城市道路交通66公共汽车场站设施用地指标单位:(平方米/标车)表10.5.1规模600辆201~600辆100~200辆总计200~240210~240220~260其中:建筑用地94~111101~110109~127停车用地106~129109~130115~130注:标准车以车的长度为单位,长度为9.0米时系数为1。10.6城市停车场10.6.1公共停车场是指城市纳入规划指定的对外提供停车服务,停车泊位在50个以上的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10%;在城市其他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25%~40%。10.6.2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但其进出通道的宽度宜采用大于等于7m;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且相距应大于20米。10.6.3停车位面积应根据车辆类型、停放方式、车辆进出、乘客上下所需的纵向与横向净距的要求确定。车辆停放的纵、横向净距见表10.6.4。有残疾人使用停车场时,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进行设计。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67车辆停放纵、横向净距(m)表10.6.4项目设计车型微型汽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普通汽车、校接车车间纵向间距2.04.0背对停车时车间尾距1.01.0车间横向间距1.01.0车与围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间纵净距0.50.5横净距1.01.0注:停车场内背对停车,两车间植树时,车间尾距为1.5m10.6.4停车场车辆停放方式按汽车纵轴线与通道的夹角关系,有平行式、斜列式(与通道成30°、45°、60°角停放)、垂直式三种,见图10.6.5。按车辆停发方式的不同,有前进停车、前进发车;前进停车、后退发车;后退停车、前进发车等三种。停车场所需通道宽度、单位停车面积及有关尺寸见表10.6.5。停车场总面积除应满足停车需要外,还应包括绿化及附属设施等所需的面积。停车场车位布置方式图图10.6.5平行式第十章城市道路交通68斜列式垂直式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6910.6.5配建停车场的基本规模应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其建设必须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交付使用。交付使用后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标准应符合表10.6.5的规定。配建停车场(库)停车泊位表10.6.5性质分类单位标准镇区中心城区住宅每户建筑面积60m2以下车位/户0.30.3每户建筑面积60-90m2车位/户0.50.5每户建筑面积90-120m2车位/户1.01.0每户建筑面积120m2—140m2车位/户1.21.2每户建筑面积140m2以上车位/户1.51.5商业星级宾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1.52.0普通旅馆(招待所)车位/100m2建筑面积0.71.0饭店、酒家、茶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2.02.5商业车位/100m2建筑面积0.71.5独立购物中心车位/100m2建筑面积2.03.0专业批发市场车位/100m2建筑面积1.02.0肉菜市场、农贸市场车位/100m2建筑面积1.01.2办公行政办公车位/100m2建筑面积1.01.0其它办公、写字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1.02.0文体设施体育场馆车位/100座3.04.0影剧院车位/100座3.04.5歌厅、浴室车位/100m2建筑面积2.02.5游乐园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10.015.0会议中心车位/100座2.54.0博物馆、图书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0.71.0展览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1.01.5医医院车位/100m2建筑面积1.52.5第十章城市道路交通70疗门诊部车位/100m2建筑面积1.02.0公园市[镇]级公园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1.53.5专类公园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1.03.0教育中学车位/100学生1.02.0小学车位/100学生0.71.5幼儿园车位/100学生0.51.0交汽车站、码头车位/高峰日千旅客2.23.0注:①配建停车位指标以小汽车为标准;②其它未涉及的大型配建停车,表中无参照标准的应专题研究确定③教育只考虑自身用车,不包括家长接送停车。10.7公共加油站10.7.1城市公共加油站应位于车辆出入便捷的地方,其出入口与军事设施、桥梁、隧道、堤防等设施的距离不得小于100米。10.7.2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2500-3000米。10.7.3城市公共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为主,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10.7.3的规定。公共加油站的用地面积表10.7.3昼夜加油的车次数3005008001000设有润滑油、洗车及公厕设备用地面积(万m2)0.120.180.250.300.40~0.6010.7.4城市公共加油站的选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及《中山市汽车加油站规划》有关规定。10.7.5城市公共加油站的进出口宜设在次干路上,并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停车道。10.7.6城市公共加油站应设建筑面积不小于60m2的公共厕所。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7110.8机动车燃气加气站10.8.1机动车燃气加气站选址及规模,按《中山市汽车加油站规划》执行。
本文标题:10城市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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