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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昌吉州天勤职业培训学校今年以来的全国安全生产情况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近天召开下半年首次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会上通报了6月份及今年以来的全国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上半年全国共发生事故261120起死亡45424人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系统的共同努力,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在充分肯定成绩,看到全国安全生产总体趋稳趋好的同时,李毅中也指出,还必须看到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过大。二是一些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河南平顶山宝丰县王庄煤矿、山西临汾蒲县蒲邓煤矿、辽宁铁岭清河特殊钢厂,相继发生了3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上半年煤矿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起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5.4%和19.5%。建筑施工、水上交通和火灾等较大、重大事故增加较多。新疆安全生产形势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29日公布去年新疆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2万余起,致3122人死亡。尽管事故总量与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从29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获悉,2006年新疆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632万元,同比下降近3%。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事故66起,死亡245人,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法律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几个概念法律:人大通过,主席批准发布法规:国务院出台,总理批准法规是法律的实施细则法规是法律颁布前的实行草案法规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操作规程标准---对重复出现的物、事和概念所做的统一概念叫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七个门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一)宪法《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1.基础法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2.专门法律如:《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3.相关法律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煤炭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等。(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条例等。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四)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是由法律授权制定的,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如目前我国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或《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五)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六)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大致分为:⑴设计规范类;⑵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⑶生产工艺安全卫生类;⑷防护用品类。(七)我国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目前我国政府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有23个,其中4个是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的。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提出立法建议到出台,经历了21年的历程。《安全生产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进程中新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近几百年来,中国是怎么落后的?郑和时期GDP占世界的2/3解放时GDP占世界的1%目前国民生产总值美国是中国的6倍日本是中国的2倍中国是德国的2/3中国为第四《安全生产法》的背景我国市场经济机制和体制走向成熟,国家生产规模逐年增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势在必行。企业目标=追求利润+社会责任代表国家的最根本的符号就是企业,而安全生产法针对的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所以安全生产法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体现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掌握政权阶级的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来调整社会关系,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该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的基本单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法律规范可以通过一个或几个法律条文来表述。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根据法律生效的不同情况,法律的效力大致可分为法律的时间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对人的效力三类。即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时间效力: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空间效力: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都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对人的效力: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安全生产立法意义和执法原则安全生产立法意义:1.是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2.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3.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4.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需要5.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安全生产立法意义和执法原则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3.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联合执法的原则5.依据事实、尊重科学原则《安全生产法》自提出立法建议到出台,经历了21年的历程。《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次常务委员会通过,同年11月1日颁布施行。《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安全生产管理总方针【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方针---解决某一质量问题的原则性方法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含义:1、“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2、“安全第一”是相对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3、“预防为主”是“安全第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水桶看着挺高盛水一半不到此理连着生产可知安全重要安全生产条件【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行政处罚的三个层次【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预期未改正的:停产停业整动关闭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管理责任原则第一把手负责制:《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一分不能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安全干部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安全员不作为违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安全员是协助车间主任(工、段长)搞安全安全科长是协助总经理搞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中层主管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安全员的职责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不容马虎新、改、扩工程项目三同时原则《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安全设施要做到“三同时”1.事故经过某一冬天,某集装箱有限公司刚从学校毕业不到半年的一位大学生正在车间实习。他没戴标准防火安全带,约在2~3层楼高度位置维修设备。结果一不小心,一脚踩空从高空坠落下来,正好他的工作位置下方是一个热水池,池上又无任何防护措施,大学生一头扎入热水池,热水灌进他的颈部,结果被热水活活烫死(在送医院的路上身亡)。安全设施要做到“三同时”2.主要原因分析(1)高空作业没戴安全带。(2)热水池上无任何防护措施。3.主要预防措施(1)要戴好标准防火安全带。(2)厂方应在热水池上设置防护盖或铁网等。安全生产法的五个责任对象五个责任对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中介机构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四不放过”原则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发生后原因不清不能放过、当事者没受到教育不能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能放过、事故未处理不能放过。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条款【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条款【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设备要不得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条款【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条款【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焊工未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触电身亡上海某机械厂结构车间,用数台焊机对产品机座进行焊接,当一名焊工右手合电闸、左手扶焊机时的一瞬间,随即大叫一声,倒在地上,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原因分析与预防措施主要原因分析(1)电焊机机壳带电。(2)焊工未戴绝缘手套及穿绝缘鞋。(3)焊机接地失灵。主要预防措施(1)工作前应检查设备绝缘层有无破损,接地是否良好。(2)焊工应戴好个人防护用品。(3)推、拉电源闸刀时,要戴绝缘手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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