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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本章学习要点·熟练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相关知识·熟练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相关知识·熟练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熟练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知识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第一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具体规定如下: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1)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3)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4)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5)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6)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7)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8)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9)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10)用人单位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一、职业危害因素的定义在生产劳动场所存在的,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及劳动能力产生不良影响或有害作用的因素,统称为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危害因素是生产劳动者的伴生物。它们对人体的作用,如果超过人体的生理承受能力,就可能产生以下三种不良后果:(1)可能引起身体的外表变化,俗称“职业特征”,如皮肤色素沉着、胼胝等。(2)可能引起职业性疾患—职业病及职业性多发病(3)可能降低身体对一般疾病的抵抗能力。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二、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职业危害因素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①化学因素:包括生产性粉尘及生产性毒物。②物理因素:包括不良气候条件(异常的温度、湿度及气压)、噪声与振动、电离辐射与非电离辐射等。③生物因素:作业场所存在的会使人致病的寄生虫、微生物、细菌及病毒,如附着在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寄生在林木树皮上带有脑炎病毒的壁虱等。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2)劳动组织不当造成的有害因素。①劳动强度过大。②工作时间过长。③由于作业方式不合理,或使用的工具不合理,或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机械设备与人不匹配、不适应造成的神经紧张或者个别器官、某个系统紧张等。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3)生产劳动环境中的有害因素①自然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如夏季的太阳辐射等。②生产工艺要求的不良环境条件,如冷库或烘房中的异常温度等。③不合理的生产工艺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④由于管理缺陷造成的作业环境不良,如采光照明不利、地面湿滑、作业空间狭窄、杂乱等。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第三节职业危害防护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及噪声、振动、辐射、高温等物理性危害因素,如果管理不善,往往会造成职业性中毒、尘肺、噪声病、振动病、中暑等职业病。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的发生、发展规律,加强防护,避免危害发生。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一、生产性毒物的危害及防治(一)生产性毒物的分类及毒性生产过程中生产或使用的有毒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毒物的分类方法很多。有的按毒物来源分类,有的按毒物侵入人体的途径分类,有的按毒物作用的靶器官和靶系统分类等。目前最常用的分类的按化学性质及用途相结合的分类法。1.金属和类金属常见的金属和类金属毒物有铅、汞、锰、镍、铍、磷及其化合物等,易引起全身性中毒。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2.刺激性气体是指对眼和呼吸道黏膜有刺激作用的气体,它是化学工业常遇到的有毒气体。刺激性气体使呼吸道黏膜、眼及皮肤受到直接刺激作用,甚至引起肺水肿及全身中毒。刺激性气体的种类甚多,最常见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二甲酯等。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3.窒息性气体窒息性气体是指造成机体缺氧的有毒气体。窒息性气体可分为单纯窒息性气体和化学性窒息性气体。窒息性气体本身无毒或毒性甚微,主要是由于吸入这类气体过多时,对氧的排斥,使肺内的氧减少,造成机体缺氧。如乙烷、氢气、二氧化碳、氮气和其他惰性气体。一般情况下,空气含氧量21%,如空气中的氧浓度降到17%以下,机体组织的供氧量不足,就会引起头晕、恶心、调节功能紊乱等症状,缺氧严重时导致昏迷,甚至死亡。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化学性窒息性气体的主要危害是对血液或组织产生特殊的化学作用,使氧的运送和组织利用氧的功能发生障碍,或与细胞色素氧化酶中的铁结合,抑制细胞呼吸酶的氧化作用,阻断组织呼吸,引起内窒息。如一氧化碳、硝基苯蒸气、氰化氢、硫化氢等。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达到0.05%时就会导致血液携氧能力严重下降。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4.农药包括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除草剂等。农药的使用对保证农作物的增产起着重要作用,但如生产、运输、使用和储存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可引起中毒。5.有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种类繁多,例如应用广泛的有机溶剂,如苯、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汽油、甲醇、丙酮等;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硝基苯等。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6.高分子化合物高分子化合物均由一种或几种单体经过聚合或缩合而成,其分子量高达数千至几百万。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塑料等。高分子化合物本身无毒或毒性很小,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可释放出游离单体对人体产生危害。如酚醛树酯遇热释放出苯酚和甲醛而具有刺激性作用。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某些高分子化合物由于受热氧化而产生毒性更为强烈的物质,如聚四氟乙烯塑料受高热分解出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八氟异丁烯,吸入后引起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高分子化合物生产中常用的单体多为不饱和烯烃、芳香烃及卤代化合物、氰类、二醇和二胺类化合物,这些单体多数对人体有危害。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某些有毒化合物具有致癌(肿瘤)、致畸或致突变作用。引起职业癌的物质为职业性致癌物,如炼焦油、氯乙烯、苯、氯甲醚、砷等。生产性毒物的毒性通常是指化学毒物固有的能引起机体损伤的能力。毒性的计算单位一般以化学物质引起实验动物某些毒性反应所需的剂量表示。如吸入中毒,则用空气中该物质的浓度表示。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目前通常用实验动物的死亡数来反映物质的毒性,常用的评价指标是半数致死量或浓度(LD50或LC50),半数致死剂量或浓度是指使全组染毒动物半数死亡的剂量(动物每千克体重所含有毒物的毫克数,mg/kg)或浓度。此外,还有绝对致死剂量或浓度(LD100或LC100)、最小致死剂量或浓度、最小致死剂量或浓度(MLD或MLC)和最大耐受剂量或浓度(LD0或LC0)。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浓度是指单位体积空气中含有毒物的质量大小,空气体积用立方米(m3)或升(L)表示,毒物的质量用毫克(mg)表示,因此浓度单位为:mg/m3,mg/L。当有毒物为有毒气体时,也可用体积来表示气态毒物的量,这样有毒气体的浓度单位通常还有百分比(%)或ppm,它们的关系为1%=10000ppm。一般可按LD50将毒物分为剧毒、高毒、中毒、低毒、微毒等五级。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化学物质的急性毒性分级参照教科书第244页表7-1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二)工业毒物入侵人体途径及危害1.工业毒物入侵人体途径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有三种,即呼吸道、消化道路和皮肤。其中最主要的途径是呼吸道,其次是皮肤,只有特殊情况下才会出现消化道路摄入(如误服,或发生事故时毒物喷入口腔等)。呼吸道吸入是人体摄入生产性毒物的最主要、最危险的途径,约占职业中毒数的95%。散布于空气中的毒物随着人的呼吸过程而进入人体肺部,人体气管和肺泡具有很大的吸收能力。人体肺泡面积大(总面积为55~120m2),吸收能力强。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进入人体的毒物通过肺泡上丰富的微血管吸收,毒物便很快通过血液循环分布全身。皮肤的吸收发生在与毒物接触的过程中,对于脂溶性或类脂溶性物质,如芳香族的硝基、氨基化合物,金属有机铅化合物以及有机磷化合物等,在与皮肤接触过程中溶解于脂肪而进入人体。对于具有腐蚀性的物质,如强酸、强碱、酚类及黄磷等,则通过破坏人体皮肤的保护屏障作用进入人体。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2.毒害形式不同有害物及作用条件不同,引起毒害的表现形式也不同。根据人体吸入毒物后产生中毒效应的快慢可分为:(1)急性中毒:在短时间内有大量毒物侵入人体后突然发生的病变,具有发病急、变化快和病情重的特点。引起中毒的原因多是因出现生产事故或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致。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2)慢性中毒:人体长时间内摄入低浓度毒物,经积累逐渐引起的病变。一般具有积累效应的毒物才会引起慢性中毒。其特点是潜伏时间较长,常常从事该毒物作业数月、数年或更长时间才会出现症状,如慢性铅、汞、锰等中毒或尘肺等。(3)亚急性中毒:介于急性与慢性中毒之间的病变形式。根据引起人体伤害部位表现不同又可分为对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呼吸系统、肾脏、皮肤等的损害。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常见职业中毒危害表现参考教科书第245页表7-2第七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3.影响毒害程度不同的因素生产性毒物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与下列因素有关:(1)有毒物的毒性大小。(2)空气中有毒物的含量,即有毒物的浓度大小。浓度越大,危害也越大。(3)有毒物与人体持续接触的时间。接触时间越长,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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