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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6页C2.9.4日常安全培训教育记录编号:工程名称建筑安全联盟受教育班组电气焊工主讲部门主讲人教育类别□节假日前后安全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转岗、复岗教育□违章、事故教育□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机械操作人员教育培训日期参加人数培训内容:(可附页)气瓶安全隐患第2页共6页第3页共6页第4页共6页第5页共6页1工业气瓶使用部门(含相关方)必须落实管理责任人,对使用过程实施全程监控。2气瓶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钢印标记、色标及安全状态进行确认,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的气瓶不得投入使用。3使用人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5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禁止卧放使用。6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在瓶体上引弧,禁止将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7气瓶禁止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8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气瓶受爆晒或烘烤,禁止用40℃以上的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9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同车搬运。10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按规定放气流量、放气压力使用。11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瓶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阀门和瓶阀,禁止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阀或开闭瓶阀。12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禁止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13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和更换。禁止对在用气瓶瓶体和底座进行焊接修理。14气瓶内气体禁止用尽,必须留有充足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15工作现场的同类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得超过4瓶,不同气瓶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受教育人员签字(可附页)第6页共6页项目负责人记录人
本文标题:9 气瓶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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