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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课感受法律的尊严《法不可违》PPT公开课课件人教版1《法不可违》PPT公开课课件人教版1看图思考:阅读课本P91事例2、这样的事情可以避免吗?怎么避免?1、一个要强的学生为什么会丢了大面子?他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情,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可以避免,守规则、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如果说道德是人们追求的较高境界,那么不违法则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我们维护自尊,培养自信,实现自立,力求自强,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要守规则,尤其不能违反法律。1、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2、违法行为的含义: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的类别:看图思考—•阅读课本P91-92三个案例•根据案例的内容填写P93表格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情景违反的法律承担的法律责任所属违法类别一看情景,完成以下表格较轻较轻严重《行政法》《民法》《刑法》行政制裁民事责任刑事处罚行政违法民事违法刑事违法共同点都有其社会危害性,都违反了法律,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二3、违法行为的类别行政违法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刑事违法行为(违反刑法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管理法规、环境保护法、税法、工商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违法的法律后果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行政违法法律后果行政处罚民事违法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其它特殊侵权情况下造成的民事责任民事违法法律后果民事责任学生小陈暑假在家无聊,在楼下公共电话亭打了一个“110”电话报警,谎称邻居家有盗贼入屋。过了一会,小陈隔着门缝看着警察在邻居家瞎忙了一阵,觉得很好玩。在几天内,小陈又打了几次“110”假报警,一会说同学被绑架了,一会说有人纵火…“110”电话值班员询问小陈的真实姓名、住址、如何得知情况,小陈含糊其词。值班员警告小陈不要再妨碍“110”的正常工作。小陈不听。当小陈第9次谎报情况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捉获。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小陈实施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案例1行政违法行为中学生白某在路过吴某家门口时,拾起一块砖头向趴在门口的狗扔去。狗跳起来扑向过路的行人成某,把成某咬伤。成某为此花了六百多元医药费。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白某赔偿损失。法院查明了事实,因白某未成年,依据()的规定,责令白某的父母赔偿成某的医药费,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白某的过错行为导致狗咬伤成某,因此,要依法承担()责任。民法通则民事案例2:民事违法行为殴打他人,如果未对他人造成重伤殴打他人而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般违法行为触犯了?属于?违反属于刑法严重违法行为思考,把答案填入以下空格:(最本质特征)(犯罪的法律标志)(必然后果)1.犯罪的含义: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基本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当罚性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刑罚就是刑法吗?刑罚特征•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刑罚只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只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判处犯罪分子应受刑罚处罚2001年成都特大黑帮四主犯被判死刑广州“打黑”头号大案一审终结3主犯被判死刑广州举行公捕公判大会厦门特大走私案(二)犯罪必受惩罚——犯罪的法律后果•主刑•附加刑犯罪法律后果刑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被告人刘某、宋某、张某因对“蓝极速网吧”不满而起意报复,并使用放火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25人死亡,多人受伤,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纵火罪,后果极为严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5日受理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此案提起的公诉,8月16日依法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3名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聘请的辩护人均出庭进行了辩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月27日对“蓝极速网吧”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2年。分析讨论:案例中对被告人刘某、宋某、张某的处罚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答:主刑:刘某、宋某无期徒刑,张某有期徒刑12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阅读思考——•阅读P95案例。•杨前线的违法行为属哪类违法?•杨前线受到的刑罚是什么?其中主刑和附加刑分别是什么?主刑的特点:只能独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附加刑的特点:即可作为主刑的附加同时适用,也可独立适用。主刑与附加刑——注意点•阅读课本P96事例思考:他们说的对吗?我不过是开个玩笑呀,这也犯法吗?他是无意之中违法的,原谅他吧。不论什么原因,开玩笑也好,无意识也好,只要触犯了法律,就是违法行为;是不可原谅的,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图片资料结论:“拾金而昧”已不再只是一个道德问题,属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罪。文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失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练习(一)1、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2、犯罪行为一定违法。()×√犯罪违法下列正确反映违法与犯罪关系的是()A违法犯罪B违法违法犯罪犯罪CDD1、行人闯红灯是最常见的陋习之一,行人闯红灯属于()违法行为。A、刑事违法行为B、民事违法行为C、行政违法行为D、严重违法行为C2、初中学生丁某沉迷于网络游戏,为了筹措上网费用,偷盗了别人的财物,结果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丁某的行为()A、属于犯罪B、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C、触犯了刑法D、是一般违法行为D3、欠债不还,拾到他人遗失的钱物占为己有,损害别人的名誉属于()①刑事违法行为②民事违法行为③行政违法行为④严重违法行为⑤一般违法行为A、①④B、②⑤C、③⑤D、①⑤B请你判定下列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1、甲打了乙两个耳光,致使乙面部红肿,口角流血。2、甲把乙打成了重伤,丧失了劳动能力。3、父母不让子女上学,回家务农。4、盗窃。5、拒绝交纳税收。6、侮辱他人。一、有人说:“我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气死公安,法院没法办。”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一般违法与犯罪都是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只是在危害程度和处罚方法上有所不同。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不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它们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用这种观点指导自己的行为是极其危险的。二、张某在马路边丢失了580元钱,后得知是李某拾得,便去找李某,但李某说拾钱归自己,拒不归还。请你帮张某出个主意,如何处理此事。答(1)用法律知识劝告李某,告知拾得他人钱物不还属违法行为。如果李某不听,可请居民委员会或派出所帮忙。(2)直接上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状告李某。练习问答题:•1、什么是违法行为?它分为哪几类?•2、什么是违宪行为?•3、什么是犯罪?它有哪些基本特征?•4、什么叫刑罚?它分为哪几大类?•5、什么叫主刑?它分为哪几类?•6、什么叫附加刑?它分为哪几类?1.他人的评价能够帮助我们发现和缩小自己的盲区,有助于我们形成对自己更为客观、完整、清晰的认识2.要正确对待他人的评价,需要用心聆听和勇于面对,要重视他人的评价,但不要固执,不过早下结论3.通过理性分析他人的评价后,最终判断自己是对的,要平静拒绝伤害自己的评价4.我们最了解的人是自己,自我评价最能代表认识自己的水平,听从他人的评价往往会让我们误入歧途5.通过‘微’评论、抢红包,认识网络交往的新特点。6.通过讨论网友能否见面,学会理性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交往,回归现实交往。7.通过情景剧的表演,学会合理利用互联网等传播媒介服务生活,远离伤害。亲爱的同学们,再见!
本文标题:《法不可违》PPT公开课课件人教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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