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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CPA考试《税法》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四讲)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三、扣除原则和范围(掌握,能力等级3)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特别提示】(1)“三费”按照实发工资薪金总额计算扣除限额;作为计算基数的企业工资薪金还要注意是否合理和据实,超过规定标准的职工工资总额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计算“三费”的依据。(2)这三项费用不是采用计提或预提的方法支出,而采用的是“据实支出、限额控制”的方法。其中职工教育经费超支的,可结转下年,用以后年度未用完的限额扣除。(3)职工教育经费的特殊规定①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增)②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总额2.5%的比例扣除。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③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例题1·计算问答题】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计入成本、费用中的企业生产经营部门员工的合理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含管理部门实习生报酬10万元),当年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7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万元,要求计算: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答案及解析】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6.7万元。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例题2·计算问答题】某居民企业为我国软件生产企业,2017年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支出5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9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60万元(含职工培训费用40万元),假设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7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万元?【答案及解析】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500×14%=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40-500×2.5%=7.5(万元)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7.5=27.5(万元)。3.社会保险费和其他保险费(教材P206,3和P209,10)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相关链接】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非社保类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且在支付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利息费用(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特别提示】金融企业不等同于银行。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所谓金融企业,是指:各类银行、保险公司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还包括全国性保险企业、区域性保险企业、股份制保险企业、中外合资保险企业以及其他专业性保险企业;也包括城市、农村信用社、各类财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信托投资、租赁等业务的专业和综合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非金融企业,是指除上述金融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企业或组织。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利率的把握:金融企业公布同期同类平均利率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例题·计算问答题】某公司2017年度“财务费用”账户中含有两笔利息支出:(1)1月初以年利率8%向某经批准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公司借入的期限为9个月的生产周转用资金300万元的借款利息;(2)1月初向某事业单位借入的与第一笔借款同期的生产周转用资金100万元的借款利息10.5万元。该公司2017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费用是多少?【答案及解析】可扣除的金融机构利息=300×8%÷12×9=18(万元);向非金融企业借入款项可扣除的利息费用限额=100×8%÷12×9=6(万元)<10.5万元,只可按照限额扣除。可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合计=18+6=24(万元)。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①核心内容:进行两个合理性的衡量——总量的合理性和利率的合理性。第一步从资本结构角度判别借款总量的合理性。税法给定债资比例,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结构合理性的衡量结果——超过债资比例的利息不得在当年和以后年度扣除。第二步通过合理利率标准来判别那些未超过债资比例的利息是否符合合理的水平,使利率水平符合合理性。【例题·计算问答题】某新办制造企业(居民企业)2017年1月1日,为生产经营向关联方借入1年期经营性资金600万元,关联借款利息支出50万元,该关联方对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为200万元,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7%,则该企业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利息费用需纳税调整的金额为多少?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答案及解析】第一步,合理的借款总量=200×2=400(万元)第二步,合理利率水平的利息费用=400×7%=28(万元)利息超过规定标准=50-28=22(万元),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万元。②关联方利息支出的其他规定:企业能证明关联方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向关联方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关联方债资比例和利率标准),准予扣除。向非关联方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5.借款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税法的规定扣除;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提示】按照此项规定,不需资本化的融资费用,不必分期摊销,可直接据实扣除。【例题·计算问答题】某企业向银行借款4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借款期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支付当年全年借款利息32万元,该厂房于2017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11月30日做完工结算,不考虑折旧问题,该企业当年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是多少?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答案及解析】该企业当年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32÷12×3=8(万元)。6.汇兑损失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7.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解释】第一,业务招待费开支存在一个标准和一个限度,需要将标准和限度进行比较,以其小者作为可扣除金额。第二,作为业务招待费限度的计算基数的收入范围,是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取资产租金或使用费)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还包括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转让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和投资收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除外)。第三,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存在一定的共性。第四,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其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基础包括三个部分:营业收入和所分配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第五,对于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采用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筹建费的扣除方法。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体现在实际发生额的60%的比例限制;筹建费的扣除方法则是纳税人可采用在生产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者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不短于3年摊销。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例题1·计算问答题】某企业2017年销售货物收入3000万元,包装物出租收入400万元,视同销售货物收入600万元,转让厂房所有权收入200万元,捐赠收入2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该企业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多少?【答案及解析】确定计算招待费的扣除限额的基数=3000+400+600=4000(万元)第一,标准的计算,为发生额的60%:30×60%=18(万元);第二,限度的计算:4000×5‰=20(万元)。两数据比大小后择其小者:其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18万元。【例题2·单选题】某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支出1180万元,其中人员工资200万元,办公用品费用300万元,各项与筹建有关的注册、证照、咨询费用20万元,业务招待费60万元,购置生产设备600万元,进入经营期时,该企业选择一次性摊销筹建期费用的做法,该企业一次性摊销的筹建费是()万元。A.520B.556C.560D.580【答案】B【解析】该企业一次性摊销的筹建费=200+300+20+60×60%=556(万元)。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增)(3)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新增)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举例】甲乙两企业是关联企业,签订有广告费分摊协议,甲企业当期实际发生广告费1000万元,未超限额,按照分摊协议将其中300万元分摊给乙企业扣除,则乙企业接受分摊的300万元限额内的广告费可以直接在乙企业当期的税前列支,不受乙企业自身广宣费限额的影响。若甲企业将超出自身限额的广告费分摊给乙企业,超出限额的部分不得在乙企业税前列支。(4)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5)烟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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