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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民事法律行为考点2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学习提示】建议把握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归类,且需要针对该考点学会结合实例的运用。一、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3.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1.因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因意思表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注意】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示例】甲、乙达成买卖设备的协议,而事实上双方关系很好,甲实则是将设备赠与给了乙。3.因标的:(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苏苏提示】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会导致无效,但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会导致无效。(2)违背公序良俗;(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例题•多选题】(2015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B.其无效须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C.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D.其无效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答案】AC【解析】选项BD: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考点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学习提示】重点需要结合示例把握对行为效力的界定;撤销权的行使则要关注识记型题目和运用型题目的考核。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1.重大误解: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并造成较大损失。【苏苏提示】不包括对动机的误解。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3.欺诈:(1)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第三方欺诈+相对人知情: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4.胁迫:(1)胁迫: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第三方胁迫: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补充】受胁迫的客体可以是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或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苏苏总结】效力瑕疵情形的总结表行为能力瑕疵无行为能力独立实施的行为无效限制行为能力独立实施的行为(除①纯获益、②与年龄、智力相当)效力待定意思表示瑕疵通谋虚假意思表示无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可撤销欺诈、胁迫一方欺诈、胁迫另一方第三方欺诈+相对人知情、第三方胁迫标的瑕疵恶意串通、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例题•单选题】甲欲购买乙收藏的一件古董,乙不同意。甲的朋友丙得知此事后,找到乙说:“如果你不将此画卖给甲,就公布你的不雅视频”。乙被迫与甲订立买卖合同。甲对此丙的所作所为并不知情。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为()。A.无效B.效力待定C.有效D.可撤销【答案】D【解析】如果是第三人胁迫,无论甲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均可以撤销。【例题•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有()。A.张某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B.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C.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D.6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答案】CD【解析】选项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选项B:属于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选项C: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选项D: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区别可撤销无效行为成立后的效力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之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当然无效、自始无效行为效果■拥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如果撤销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将终局有效,不得再被撤销。■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至行为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自始无效、绝对无效主张权利的主体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不主动干预该确认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宣告其无效行使时间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不存在此种限制【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撤销权可由司法机关主动行使B.撤销权的行使不受时间限制C.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D.被撤销行为在撤销之前的效力不受影响【答案】C【解析】选项A:撤销权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主动适用。选项B:撤销权的行使要受时间的限制。选项D: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之时具有法律效力,但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三、撤销权1.撤销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即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补充】撤销权、单方解除权、追认权、法定抵销权等均属于形成权。2.撤销权的行使:欺诈显失公平重大误解胁迫行使人受欺诈方受损害方行为人受胁迫方行使途径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NOT直接通知撤销)权利消灭主观放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超期行使【注意】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同时满足)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示例】背景资料:2017年1月1日,甲售给乙玉石,号称真货,实为假货。乙2020年2月1日知道上当。什么合同?可撤销合同不撤销可以吗?可以,继续有效谁申请撤销?乙申请,法院不能主动干预【例题•单选题】(2017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权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支配权B.请求权C.抗辩权D.形成权【答案】D【解析】形成权,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即形成权的行使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只取决于权利人的单方意志。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无需对方同意。因此,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例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亦称“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B.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依法撤销,自始无效C.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答案】B【解析】选项A:可撤销与效力待定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效力状态。选项C: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选项D: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例题•多选题】2019年3月1日,苏某在某网站上购买了一部手机,商家宣传该手机为国行全新正品手机。2019年4月20日,苏某拆封后发现该手机为返修机,便与商家协商退货。商家再三推诿,而苏某由于工作繁忙,直至2020年4月1日方才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合同。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苏某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B.法院可主动对该合同的撤销进行干预C.该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D.该合同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进行撤销【答案】ABD【解析】选项AD:受欺诈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本题中,苏某2020年4月1日行使撤销权,据2019年4月20日知道撤销事由不足1年,苏某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选项B: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法院不主动干预。选项C:可撤销法律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四、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1)恢复原状:原物返还、折价补偿;(2)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谁错谁赔3.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不影响其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本文标题: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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