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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民事行为•在民法慈祥的目光下,每一个人都是平等而独立的世界ContentstoBeLearned•1.5.1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1.5.2民事行为的种类•1.5.3民事行为的形式•1.5.4意思表示•1.5.5民事行为的的成立、有效与生效•1.5.6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1.5.7无效民事行为•1.5.8可撤销民事行为•1.5.9民事行为无效或撤销的效力•1.5.10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1.5.1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Followmyheart•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几乎每一天都会与其他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比如我们乘坐公交车,打TAXI,购买日常用品,找工作等•在特定的时候,我们会与他人合伙共同经营,结婚或者遗嘱处分我们自己的财产•稍微思考一下你会发现,这些民事法律关系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它的发生与否,以及这些法律关系的内容,都是依据我们的意志产生的,或者说是按照我们与其他人共同的意志,也就是我们的内心意愿产生的•民事行为作为私法自治工具,其本质属性为一种设权的意思表示,即在实施行事行为时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具有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民事行为本质为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定义•民通第54条,民事行为是公民和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只强调其合法性特征,而没有指出它的本质条件是意思表示•民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可依其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行为民事行为的特征•①~为表意行为•当事人实施某一民事行为,必须将该意思表示出来•表意性:两个相对的意思表示、两个以上同方向的意思表示•民事行为所发生的法律效力,不必皆基于意思表示,只要其主要部分基于意思表示即可,如买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由法律使其直接发生•②目的性——欲:•民事行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具有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事实行为: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非是要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但因当事人实施了该行为,就产生了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如违约行为、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民事行为与准民事行为的关系•准民事行为,是表意行为之一种,但其效力非基于表意人的表意,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催告:P140»通知:P140»宽恕:P140•联系:都是当事人的表示行为,都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只有做出表示才具有法律后果•区别:民事行为在法律上的效果是由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准民事行为的效果则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①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②民事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③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④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而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⑤民事行为包括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事实行为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和侵权行为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法律关系可以由民事行为、事实行为、事件等引起,但民事行为引起法律关系者,必含有意思表示在内•在好意施惠等道德层次的关系中,可能发生由事实行为引发的法律关系,如请客吃饭中毒、搭便车发生车祸等•1.5.2民事行为的种类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行为•撤销行为、解除行为、追认行为•遗赠、捐助行为、授权行为、免除行为•捐助财团法人的行为•行使形成权的行为•由双方当事人相对应的意思表示的一致而成立的民事行为——契约行为•要约、承诺•民事行为中绝大多数均为双方行为,如所有的合同、结婚、离婚协议等《合同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有关财产关系的双方行为,称为合同平等主体之间有关身份的双方行为,称为协议•多方行为是指两个以上同一目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行为•合伙共同行为•设立法人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议•业主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签订法人章程•问题:设立人为二人时,其设立行为属于共同行为还是契约行为?二、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划分标准:以财产给付为标的之民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均获得利益或仅一方当事人获得利益为标准:是否因给付而取得对待给付•双方当事人各因其给付而获得利益的民事行为•买卖、租赁、互易、加工承揽、有息借贷行为•一方当事人不须为给付而获得利益的民事行为•赠与、借用、无利息的借款合同•只有双方财产性民事行为才存在有偿与无偿的问题•单方民事行为或者身份行为均不存在有偿或无偿的问题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区别的意义•民事行为的解释如依公平原则还是依自愿原则:显失公平等因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为有偿行为,无偿行为本身就是没有对价给付的,不能用显失公平撤销•责任之轻重如注意义务:•在无偿行为中,义务人因不获对价,因此一般仅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承担责任;而在有偿行为中,当事人负担的义务属于取得对价利益的给付,当事人较轻过失也要负责,甚至在某些合同中还要承担严格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均依行为之属于有偿或无偿而有不同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有偿或者无偿的约定,双方争议时,就依法律、交易习惯解释三、要物行为与不要物行为•以民事行为于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其他现实成分如标的物之交付为标准:•要物行为——实践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以外,还以交付标的物为特殊成立要件的民事行为•合同法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合同法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要物行为——诺成行为,是指仅依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行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以银行出借货币为内容的借贷合同P493•由于民法以私法自治为其最高原则,因此民事行为以诺成行为为原则,而以实践行为为例外,通常须按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保管、定金、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质押合同属于实践性行为要物行为和不要物行为区别的意义•认定民事行为的是否成立及成立的时间•界定当事人应为或所为的性质和效力四、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按是否采取一定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要式行为:意思表示须依一定形式意思表示使用的方法,如书面、登记、公证、约定,或在意思表示之外尚须履行一定形式的民事行为•不要式行为,指无须依一定的形式的民事行为,采用任何一种形式都可以成立的民事行为•合同法197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基于私法自治原则,法律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因此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为要式的民事行为即为不要式行;身份行为则以要式为原则•基于提示当事人谨慎表意、减少证明成本等目的,法律限定某些民事行为必须履行一定形式,称为法定形式:•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遗嘱、收养协议、结婚•一方是银行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保证合同•我国现行法上,对民事行为未履行法定形式的后果,未设统一规定•原则上不成立,作为例外,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经补正有效,如婚姻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区别的意义•不要式行为,得自由为之•要式行为,非依特定形式者,原则上不成立五、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以民事行为效果之内容为标准:•财产行为指以发生财产上效果为目的民事行为,以其内容可再分为债权行为,如买卖;物权行为,如抵押权之设定;准物权行为,如债权让与•处分行为:让与财产所有权、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债务免除•负担行为:負擔行為包括單獨行為(如捐助行為)及契約(如買賣、租賃等)。因负担行为的成立,债务人承担给付义务,例如出卖人负有交付其物与买受人的义务;而买受人负有交付价金与出卖人的义务•身份行为指以发生身份上效果为目的的民事行为,其中有单方行为,也有双方行为•结婚•收养•离婚•解除收养六、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对于财产行为,以民事行为的内容之不同为标准进行划分:•债权行为,指以债权债务之发生为内容的民事行为•物权行为,指以物权之设定、转移为直接内容的民事行为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区别的意义•债权行为常为物权行为之原因•中国物权法规定之物权变动模式•债权合意+登记(交付)生效主义•1.5.3民事行为的形式•民事行为的形式:即意思表示的形式•①口头形式•②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公证、鉴证•③默视形式:行为人不直接表示其内在意思,只是根据其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按照逻辑推理的方法或者按照生活习惯推断出其内在意思的形式–推定形式:通过行为人实施的积极作为,推定出行为人已作出要达到某种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沉默形式:行为人不用语言,又不用积极行为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即根据行为人的沉默来认定其具有某种意思。•不作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行为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1.5.4意思表示一、意思表示的概念与构成要素•~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特定私法效果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予以表达的行为•并非任何表示都会引起一定法律后果,而是只有那些当事人意欲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意思才能引起法律后果,此乃意思自治的真谛作为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应当包含以下之含义•意思表示是主观意思见之于客观表达,乃是主客观的统一•所表达的主观意思不是一般的意思,而是当事人想要发生一定私法效果的意思•私法自治乃是实现私人支配自己私生活的自由,该种支配必须是出于民事主体自己的主观意志而不能是在他人强制和欺惘之下所作出的。盖此种情形完全是他治而非自治二、意思表示的类型三、意思表示解释的原则•对于仅表意者一方知其不一致(真意保留),以表示主义着重于表示上的效果意思解决•对于表意者双方知其不一致(虚伪表示),以意思主义着重于内心的效果意思解决•对于表意者不知其不一致(错误),以意思主义解决•对于意思不自由的场合(欺诈、胁迫),以意思主义解决•《民法通则》第58条:关于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均规定为无效•《民法通则》第59条:关于重大误解,规定为可撤销不作为默认???•甲向乙发出一个要约,要求乙在l0天内给予答复,并表明l0天内没有给予答复的视为接受。那么l0天之内乙未给予答复,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未成立,乙的沉默不能推定为接受的意思表示,除非甲与乙事先曾经约定过,凡是甲给予乙的要约乙在指定的期间内未予拒绝的视为接受•单纯沉默一般不能作为意思表示,必须是当事人事先有约定、有交易习惯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才能作为意思表示四、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一)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故意的不一致•真意保留P149——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意思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须有意思表示;须表示与真意不符;须表意人明知其表示其与真意不符•效力:•原则上有效;例外,其不致为相对人所明知者,应为无效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故意的不一致——虚伪表示P150•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之虚假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须有意思表示;须表示与真意不符;须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效力:•原则上无效;但不得以其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东方朔因为欠李寻欢的钱被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东方朔为了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与周杰伦串通,假装将自己的财产全部赠与周杰伦。后来,周杰伦因为其分期付款的月供不足,于是将东方朔的“天龙”音响出售于外地商人楚留香。•三人因此发生纠纷???•东方朔和周杰伦的赠与行为是虚伪行为,应该无效;•楚留香是善意第三人,故东方朔和周杰伦不能向楚留香主张行为无效,楚留香和周杰伦之间的买卖合同的有效的,物权的交付转移视为原始取得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故意的不一致——隐藏行为P150•指隐藏于虚伪表示中依其真意所欲发生的民事行为•构成要件:须有意思表示;须表示与真意不符;须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效力:隐藏行为是否有效,应适用关于该行为之规定•例如,房屋买卖,为规避税法而作赠与之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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