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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职业病防治措施情况说明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情况说明一、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二、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生产、检维修、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三、防治方针: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四、职业病危害种类:根据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四大类:1、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生产过程中常接触到的硫磺、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物质,这些有毒有害物质的沸点低、极易挥发,生产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2、维修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卜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3、生产性躁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躁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躁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躁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4、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五、防护措施:(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1、我公司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3、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二)个人防护措施: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2、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3、进行躁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躁声作业的时间。4、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5、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六、安全检查措施:1、企业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该定期地进行二至四次群众性的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3、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本文标题:职业病防治措施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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