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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排查情况1液氯气瓶充装厂房、液氯重瓶库宜采用密闭结构,多点配备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软管半径覆盖密闭结构厂房、库房内的设备、管道和液氯重瓶堆放范围。《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第二条2若采用半敞开式厂房,必须在充装场所配备二个以上移动式真空吸收软管,并与事故氯吸收装置相连。《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补充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2〕协字第012号)3工作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通风系统相联锁的泄漏报警装置;通风装置的控制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地点;排风口设置尽可能避免影响作业人员。《氯职业危害防护导则》(GBZ/T275-2016第6.1.5条4液氯气化器、贮槽(罐)等设施设备的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应装有带远传报警的安全装置。《氯气安全规程》(GB11948-2008)第3.11D条5液氯贮槽(罐)、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应大于容器容积的80%;液氯充装结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处于满液封闭状态。《氯气安全规程》(GB11948-2008)第4.4条6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应装有排污(NCl3)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NCl3含量,排污物中NCl3含量不应大于60g/L,否则需增加排污次数和排污量,并加强监测。《氯气安全规程》(GB11948-2008)第4.6条7禁止液氯>1000kg的容器直接液氯气化,禁止液氯贮槽(罐)、罐车或半挂车槽罐直接作为液氯气化器使用。(《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第三条8使用氯气作为生产原料时,宜使用盘管式或套管式气化器的液氯全气化工艺,液氯气化温度不得低于71℃,建议热水控制温度75~85℃;采用特种气化器(蒸汽加热),温度不得大于121℃,气化压力与进料调节阀联锁控制,气化温度与蒸汽调节阀联锁控制。(《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第三条9缓冲罐底设有排污口,应定期排污,排污口接至碱液吸收池。(《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第三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九、重点危险化学品特殊管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三)液氯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排查情况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九、重点危险化学品特殊管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10液氯贮槽(罐)厂房应采用密闭结构,建构筑物设计或改造应防腐蚀;有条件时把厂房密闭结构扩大至液氯接卸作业区域;厂房密闭化同时配备事故氯处理装置。(《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第一条11大贮量液氯贮槽(罐),其液氯出口管道,应装设柔性连接或者弹簧支吊架,防止因基础下沉引起安装应力。《氯气安全规程》(GB11948-2008)第7.2.2条12地上液氯贮槽(罐)区地面应低于周围地面0.3~0.5m或在贮存区周边设0.3~0.5m的事故围堰。《氯气安全规程》(GB11948-2008)第7.2.4条13液氯贮槽(罐)液面计应采用两种不同方式,采用现场显示和远传液位显示仪表各一套,远传仪表宜采用罐外测量的外测式液位计。(《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第一条14液氯贮槽(罐)的就地液位指示,不得选用玻璃板液位计。《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HG/T20507-2014)第7.2.2条15液氯充装应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16充装量为50kg和100kg的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气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氯气安全规程》(GB11948-2008)第6.1.3条17使用气瓶时,应有称重衡器;使用前和使用后均应登记重量,瓶内液氯不能用尽。《氯气安全规程》(GB11948-2008)第6.1.4条18液氯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6.5.5条19在液氯泄漏时应禁止直接向罐体喷水,应将泄漏点朝上(气相泄漏位置),宜采用专用工具堵漏,并将液氯瓶阀液相管抽液氯或紧急使用。《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第四条20液氯仓库必须设置事故氯吸收(塔)装置,具备24小时连续运行的能力,并与电解故障停车、动力电失电联锁控制;至少满足紧急情况下处理能力,吸收液循环槽具备切换、备用和配液的条件,保证热备状态或有效运行。《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第四条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排查情况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九、重点危险化学品特殊管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21液氯储存应至少配备一台体积最大的液氯槽(罐)作为事故液氯应急备用受槽(罐)。《氯气职业危害防护导则》(GBZ/T275-2016)第6.2.2.1条22在液氯贮槽(罐)周围地面,设置地沟和事故池,地沟与事故池贯通并加盖栅板,事故池容积应足够;液氯贮槽(罐)泄漏时禁止直接向罐体喷淋水,可以在厂房、罐区围堰外围设置雾状水喷淋装置,喷淋水中可以适当加烧碱溶液,最大限度洗消氯气对空气的污染。《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第四条23液氯储存、充装和气化岗位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24氯气管道禁止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25液氯管道不得采用金属软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7.2.18条排查负责人:排查人: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排查情况1企业应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GB/T29639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六、十九条2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的职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3企业应制定应急值班制度,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十四条41.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对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2.企业应按应急预案的评估结论及有关规定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88号)第三十五、三十六条51.企业应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2.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企业应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88号)第二十六、三十七条6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88号)第三十一条7企业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88号)第三十三条8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企业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88号)第三十四条9企业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十五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八、应急与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一)应急管理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排查情况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八、应急与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1企业应制定应急器材管理与维护保养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30077-2013)第9.1条2企业应建立应急器材台账、维护保养记录,按照制度要求定期检查应急器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30077-2013)第9.1、9.3条3企业应在有毒有害岗位配备应急器材柜(气防柜),设置与柜内器材相符的应急器材清单。应急器材完好有效。《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30077-2013)第9.1、9.3条4企业存在可燃、有毒气体的区域应配备便携式检测仪,并定期检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30077-2013)第9.3条《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693-2011)第5.5条5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公用及辅助生产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和区域性重要设施的火灾危险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电话报警。《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8.12.1条6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第10.3.3条77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的消防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h。《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9.1.2条1企业消防道路应畅通无阻,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可燃液体罐组、可燃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按照要求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第4.3.4条2厂区消防车道净宽度、净空高度应满足消防救援要求。《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二)应急器材和设施(三)消防安全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排查情况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八、应急与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3储罐区消防栓供水压力应正常,满足消防要求;设置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其管网压力宜为0.7~1.2MPa。《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第8.5.1条4消防水泵、稳压泵应分别设置备用泵。《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2018年版)》(GB50160-2008)第8.3.6条5消防水泵的主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机泵,且应按100%备用能力设置,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8.3.8条6消防栓(炮)是否满足下列要求:1.消防栓有编号,开启灵活,出水正常,排水良好,出水口扪盖、橡胶垫圈齐全完好;2.消防栓阀门井完好,防冻措施到位;3.消防炮完好无损、无泄漏,防冻措施落实;消防炮阀门及转向齿轮灵活,润滑无锈蚀现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3.2.13条7消防器材应满足下列要求:1.消防柜内器材配备齐全,附件完好无损;2.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灭火器材,药剂定期更换,有更换记录和有效期标签。《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30077-2013)第9.3条《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第5.2.3条8泡沫及水幕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1.
本文标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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