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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1133工程监监理理实实施施细细则则【塔吊安拆使用】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xx省建设厅监制-1-一、专业工程特点: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址:1.3设计概况:1.4、本工程参建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序号单位名称备注1建设单位2监督单位3监理单位4设计单位5施工单位1.5、本工程计划使用塔吊1台作为垂直运输工具。1.6、监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建筑机械安全使用规程》(JGJ33-2001)《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范》(JG/T100-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62-1999)《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二、监理工作流程:了解专业工程特点熟悉JGJ215-2010、建质【2008】76号、建设部第166号令方案及资料初审资料符合,机械型号与资料一致时同意进场安装单位提供下列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合同,安装单位与总包签定的安全协议;安装单位专职安全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辅助机械资料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起重机械安装说明书搭设(拆除)前准备工作检查安装单位:向安监站上报已审资料。合格后进行网上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前告知。搭设(拆除)及顶升加节过程中巡视视搭设后验收并审查验收记录核查检测报告(安装后、首道附墙安装、每半年必须检测一次),合格时同意使用审查使用单位的备案登记证明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防护设施、机械维护记录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指令安装单位整改安装使用单位拒不整改向安监报告-3-三、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3.1控制点设置:为保证塔吊全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塔吊安装、拆除、及使用过程的特点,将下列项目设置为控制点进行重点监控:3.1.1塔吊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3.1.2塔吊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3.1.3塔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备案证明等文件;3.1.4辅助机械资料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3.1.5塔吊安装、拆卸;3.1.6塔吊验收及检测;3.1.7塔吊的使用;3.2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监理员及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塔吊安装和拆除施工作业的巡视监督,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实体检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签认验收手续。3.3专项施工方案审查3.3.1审查程序合法性:3.3.1.1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安装单位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3.3.1.2专项方案应经安装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盖章,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加盖企业公章。3.3.2审查方案完整性,专项方案应具有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作业人员组织和职责:塔吊安装位置平面、立面图和安装作业范围平面图;塔吊技术参数、主要零部件外形尺寸和重量;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爬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辅助起重设备的种类、型号、性能及位置安排;-4-吊索具的配置、安装与拆卸工具及仪器;安装、拆卸步骤与方法;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安全技术措施;电源的设置安全应急预案。3.3.4塔吊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作业场地及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塔吊使用要求等编制。当安装、拆卸过程中专项施工方案发生变更时,应按程序重新对方案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继续进行安装、拆卸作业。专项应绘制塔式起重机平面布置图和立面图,须标明塔式起重机与工作对象、周围建(构)筑物、架空输电线、相邻塔式起重机和其他障碍物的相对位置,应确保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在非工作状态下能自由旋转。3.3.5当利用辅助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塔吊时,应对辅助设备设置位置、锚固方法和基础承载能力等进行设计和验算。选择和布置安装、拆卸辅助设备时,应列入所选用的辅助设备型号、起重性能,每次吊装构件时辅助设备的停机位置、结构件起吊点和就位点的位置,以及装拆辅助设备的相应作业半径、吊装高度等。装拆辅助设备停机位置的结构承载能力应事先得到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认可。3.4安装、拆除前控制3.4.1审核塔吊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塔吊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4.2审核塔吊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塔吊的安装拆卸工、电工、司机、使用单位的司机等应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3.4.3审查塔吊使用单位应与安装单位签订塔吊安装、拆卸合同。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安装单位签订塔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3.4.4审查塔吊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及已在产权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3.4.5塔吊安装、拆除作业前,督促安装单位告知工程所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3.4.6按方案或塔吊使用说明书检查塔吊地基、基础。对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楼面或-5-其他下部悬空结构上的塔吊,应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或总包单位对基础支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3.4.7对辅助起重设备和其他安装辅助用具的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作业。3.4.8安装作业前,督促安装技术人员根据塔吊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5塔吊安装(含加节)、拆除中控制:3.5.1检查并督促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装、拆除作业进行现场监督。3.5.2检查塔吊的安装作业范围是否设置警戒线及明显的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进人警戒范围。任何人不得在悬吊物下方行走或停留。3.5.3当遇大雨、大雪、大雾或风速大于13m/s(六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书面通知安装单位停止安装或拆除作业。3.5.4检查塔吊的附墙架形式、附着高度、垂直间距、附着点水平距离、附墙架与主体结构间水平距离等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3.5.5检查附墙架是否使用生产厂家的标准件,当标准件附墙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由生产厂家根据实际上尺寸对附墙架另行设计。附墙架的设计应满足构件刚度、强度、稳定性等要求,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3.5.6当遇意外情况不能继续安装作业时,应使已安装的部件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确认合格后方能停止作业。作业人员下班离岗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3.5.7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加节,应符合下列要求:1顶升系统必须完好;2结构件必须完好;3顶升前,塔式起重机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应可靠连接;4顶升前,应确保顶升横梁搁置正确;5顶升前,应将塔式起重机配平;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平衡;6顶升加节的顺序,应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7顶升过程中,不应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8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6-9塔式起重机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附着装置的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应符合要求。3.5.8塔式起重机的独立高度、悬臂高度应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3.5.9附着式塔式起重机应明确附着装置的拆卸顺序和方法。3.5.10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降节前,应检查顶升系统和附着装置的联接等,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3.5.11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3.5.12安全监理人员在安装拆卸作业中必须跟班监督,按专项施工方案对安、拆顺序进行检查,并做好巡视记录。3.6塔吊使用中的控制3.6.1塔吊安装完毕且经调试后,督促安装单位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应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3.6.2督促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塔吊进行检测。3.6.3检测合格后,使用单位应组织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进行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塔吊加节后,使用单位应组织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记录,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3.6.4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塔吊,未经检测的塔吊,安装或使用单位应在机械上设置“本机械未检测,不得使用”的警示牌。3.6.5督促使用单位应自塔吊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塔吊安装验收资料、塔吊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到工程所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备案。3.6.6定期检查塔吊司机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得无证操作。3.6.7当遇大雨、大雪、大雾、塔吊顶部风速大于20m/s或导轨架、电缆表面结有冰层时,应书面通知不得使用塔吊。3.6.8督促使用单位在现场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并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3.6.9督促使用单位应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塔吊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7-四、监理工作方法及及措施:1、装拆方案的审核装拆方案的审核要点为:(1)程序性审查。拆装方案必须经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盖章,不符合程序的应予退回。(2)符合性审查。拆装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需有安全验算的,应附安全验算的结果。(3)针对性审查。拆装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具有可操作性。对一些简单草率、缺乏针对性的方案应予退回。2、验收资料的核查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前,应履行相关验收手续和检测试验,报专业监测机构检测,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和使用合格证。总包单位应填写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报监理核查,并应附下列资料:(1)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安装质量检测报告;(2)生产厂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3)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4)安装过程检验记录表;(5)塔吊操作工人的上岗证。以及其他规范需要提供的资料。3、塔吊的验收(1)塔吊安装完毕后,应有工程负责人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租赁单位、监理单位对塔吊的安装质量进行验收。(2)验收合格后应在导轨架明显位置处悬挂验收合格标志牌。4、在塔吊申报搭拆方案、搭拆时、使用过程中,监理人员采用巡视方式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发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直至暂停令的形式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本文标题:塔吊安拆监理旁站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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