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pt
第二十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应急策略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类1.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突发性:突然发生,出乎意料,发生前无征兆,思考余地小,必须短时间内作分析、判断普遍性:影响的区域较广,涉及人员多非常规性:超出一般的发展规律,易变性,甚至呈“跳跃式”发展案例2002年11月,我国广东省发现并报告首例非典型肺炎(atypicalpneumonia,AP),这种不明原因的传染性疾病迅速向北京、香港及其它地区传播。2003年3月12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全球警告认为同样的疾病在香港和越南出现,并根据其临床症状特点将这种具有极强的呼吸道传染性疾病命名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根据事件的成因和性质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暴发: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多例流行:某一地区发病率显著超过历年一般发病率水平鼠疫、肺炭疽和霍乱的暴发、动物间鼠疫、布鲁斯菌病和炭疽等流行、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新传染病的疑似病例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2周内),在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相继出现3例或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和食物中毒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或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医源性感染暴发药品会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质丢失、泄露事件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中毒事件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学生因意外事故自杀或他杀出现1例以上的死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红色预警重大事件(Ⅱ级):橙色预警较大事件(Ⅲ级):黄色预警一般事件(Ⅳ级):蓝色预警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红色预警(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事件(Ⅱ级):橙色预警(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较大事件(Ⅲ级):黄色预警(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事件(Ⅳ级):蓝色预警(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危害人群健康和生命严重受损造成心理伤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国家或地区形象受损及政治影响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主要内容①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②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③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④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⑤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⑥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2.应急反应措施各级人民政府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事件的处理②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③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④疫情控制措施: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⑤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交通、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⑦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⑧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⑨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①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②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③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④督导检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省、市(地)级以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⑤发布信息与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⑥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全国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⑦普及卫生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⑧进行事件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医疗机构①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②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③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④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⑤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⑥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国家、省、市(地)、县级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③实验室检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地方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④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⑤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全国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⑥开展技术培训:中国疾控中心具体负责全国省级疾控中心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各省级疾控中心负责县级以上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卫生监督机构①开展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②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③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②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试行)》●由卫生部于2007年1月16日颁布●本方案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特点和事件分级1.特点临床表现相似性发病人群聚集性流行病学关联性健康损害严重性原因不明:可能是传染病(包括新发传染病)、中毒或其他未知因素引起2.分级Ⅰ级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涉及两个及以上省份,并有扩散趋势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Ⅱ级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个省多个县(市)发生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Ⅲ级较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二)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级别以下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2.及时报告的原则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在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3.调查与控制并举的原则在事件的不同阶段,根据事件的变化调整调查和控制的侧重点若流行病学病因(主要指传染源或污染来源、传播途径或暴露方式、易感人群或高危人群)不明,应以调查为重点,尽快查清事件的原因有些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特别是新发传染病暴发时,很难在短时间内查明病原的,应尽快查明传播途径及主要危险因素(流行病学病因),立即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以控制疫情蔓延4.分工合作、联防联控原则在事件性质尚不明确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进行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开展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收集有关证据,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医疗机构负责积极救治患者有关部门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
本文标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19781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