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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车辆伤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13车辆伤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1.事故风险分析1.1.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内车辆辆有汽车吊、叉车、洒水车、清扫车、装载机、载重汽车、机动三轮车、小轿车、货车等。1.2.危险源汽车吊、叉车、洒水车、清扫车、装载机、载重汽车、机动三轮车、小轿车、货车等等车辆由于日常保养差、带病行驶、车灯不亮、安全装置失灵、刹车失灵、道路路况差等因素导致发生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撞固定物等事故。1.3.事故类型1.3.1.道路交通事故1.3.1.1.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碰撞、碾压、刮擦、翻车等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1.3.2.生产安全事故1.3.2.1.作业车辆在作业场所内行驶或作业中引起乘员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碾压、碰撞固定物等造成人员伤亡。1.3.2.2.车辆在作业场所内及作业道路上行驶因宽度、高度不足,转弯半径过小、地基承载力不足发生的车辆沉陷、翻车、坠车事故。1.3.2.3.维修车辆时未采取防护措施,砸伤人或溜车压人、撞人等。1.3.2.4.车辆在作业时发生车辆沉陷、翻车、触电引发火灾、爆炸。技术管理混乱。1.4.危害程度及范围公司内车辆辆有汽车吊、叉车、洒水车、清扫车、装载机、载重汽车、机动三轮车、小轿车、货车等车辆在生产区道路、煤场、石灰堆场、仓库、混合材堆场、道路等行驶过程中如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意外,极易造成车辆损毁和人员伤亡。车辆事故直接危及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对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对国家和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2.组织机构及职责2.1.领导机构及职责组织机构和职责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第3条“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2.2.工作小组及职责组织机构和职责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第3条“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3.处置程序3.1.应急预警3.1.1.预警条件3.1.1.1.违章驾驶。如酒后驾驶、精力不集中、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3.1.1.2.车辆存在缺陷。如刹车失灵、转向灯损坏等。3.1.1.3.场地存在缺陷。如路况差、视线不良、厂内道路无减速带、无限速标志牌等。3.1.2.预警方式、方法3.1.2.1.现场出现事故征兆时,在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首先排除事故隐患,利用电话、对讲机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情况和危害程度向作业班组长和生产值班调度汇报。各组成员携带各自的抢险工具,赶赴出事现场。3.2.信息报告3.2.1.作业班组长和生产值班调度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蔓延趋势,迅速做出应急处理措施;如事故难以效控制,迅速向部门各级负责人汇报,向应急值班室报警,并对可能受事故波及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3.2.2.公司应急救援联络电话和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详见《公司电话号码一览表》。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室:7231498,报警内线8000。3.2.3.公司应急值班室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接到汇报后总指挥应立即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事故快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事故现状、实施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预测)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审核后,在1小时内分别向上级公司、当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3.2.4.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3.2.5.应急值班室要有对外部联系电话,包括医疗救护队、上级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电话联系方式。可采用电话、手机、传真等方式对外联系和求援。3.3.应急响应3.3.1.事故分级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三级:Ⅱ级:发生一般事故。Ⅰ级:发生较大事故的。3.3.2.应急响应分级3.3.2.1.采取“分级响应”的原则,由现场负责人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判断突发事件的等级,汇报相应的领导,由相应的领导决定起动对应等级的应急预案。3.3.2.2.较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事故造成死亡(含失踪);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3人以上重伤;机械伤害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机械伤害事故。3.3.2.3.一般突发事件(Ⅱ级):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3人重伤;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机械伤害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机械伤害事故。3.3.3.响应程序3.3.3.1.应急指挥3.3.3.1.1.发生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由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负责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本预案进入预备状态;3.3.3.1.2.发生一般事故,立即启动《车辆危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报告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夏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夏河县经信局、夏河县交警队等;3.3.3.1.3.发生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同时报告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夏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夏河县经信局、夏河县交警队,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3.3.3.1.4.应急值班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向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总经理不在由副总经理负责)下达命令,启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值班调度员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到调度指挥中心召开紧急会议。3.3.4.应急行动3.3.4.1.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中心后,由总指挥下达救援命令,根据事故情况,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确定先期救援方案;3.3.4.2.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现场抢救组进行现场侦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3.3.4.3.有关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事故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抢修等有关救援工作,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应急救援办公室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3.3.4.4.保障技术组针对事故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抢险救灾方案,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实施,营救受难人员;3.3.4.5.应急恢复完毕后执行应急结束程序,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应急结束。3.3.5.资源调配3.3.5.1.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及时向麻当乡卫生院、甘南州人民医院、夏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救援请求,请求上级部门给予医疗救护队伍、技术专家等救援支持。同时安排专人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工作。3.3.6.应急抢险3.3.6.1.当发生险情时,立即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迅速报告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迅速上报事业部应急办。3.3.6.2.一般突发事件(Ⅱ级)3.3.6.2.1.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对未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员按照一般事故简易快速处理流程执行。3.3.6.2.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造成事实、责任无争议的,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的轻微交通事故,报党群处和部门安全员协商恢复赔偿事宜。3.3.6.2.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的,用像机或手机拍照,固定证据,并将车移至相对安全的地带,摆放警示标志;同时拨打122报警和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并及时向值班调度员、党群处、安环处报告事故经过,由党群处跟踪协助驾驶员进行处理。3.3.6.2.4.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3.3.6.3.较大突发事件(Ⅰ级)3.3.6.4.车辆发生伤人事故,驾驶员应立即拨打122(城区交警122、高速交警110)和120报警,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后,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并及时通知值班调度员、党群处、安环处。应急办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应急预案。3.3.6.5.车辆发生翻车事故并有人员伤亡。应急办接到报警核实后立即报告应急办和120,应急办根据现场可能状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调集救援人员、施救车辆(吊车)和急救箱、钢丝绳、千斤顶等物资赶赴现场,协助现场人员进行人员抢救和设备抢救,调查事故经过,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善后处理。如在现场遇到难以处理的事情,应及时请示应急领导小组扩大应急,启动公司级综合应急预案。3.4.扩大应急3.4.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抢救组和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救援指挥部汇报;3.4.2.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决定向上级部门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3.4.3.必要时公司应急总指挥部可决定组织事故现场周围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或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3.5.信息公开3.5.1.按照“积极主动公开”的要求,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更多、更全面、更细致地告知社会公众,在满足群众知情权的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3.5.2.事故调查组应在2小时内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对媒体、社会、居民公开,及时准确发布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3.5.3.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将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及时公开发布。3.6.后期处置3.6.1.救援结束后对现场进行恢复,对损失情况进行检查,确定设备损坏情况和抢修方案。3.6.2.对事故抢险人员、器材进行清点,并撤离现场。3.6.3.公司组织各方资源开展抢修,尽快恢复正常生产。3.6.4.公司在事故发生后2日内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填写事故原因分析记录,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报请安委会批准后实施。3.6.5.安委会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3.6.6.配合上级部门和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伤员及家属善后工作。3.7.应急保障3.8.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准备,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器材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3.9.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等应存放在施工现场医务室或办公室;3.10.抢救工具:一般公司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日常存放于施工现场仓库;3.11.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伏以下安全线路、灯具等存放在施工现场仓库内;3.12.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等由个人分别保管;3.13.交通工具:公司常备值班急用车辆,停放于小车库、办公楼门前;3.14.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3.15.图表资料:包括夏河季风玫瑰图、消防器材分布图、压力管路系统图、供电系统图、程控电话安装图、给水排水系统图、公司厂区平面图等。4.处置措施4.1.处置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充分准备、措施果断;先救人员、后保设备、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4.2.危险源监控4.2.1.监控方式维修部、综合办及车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通过预测、预报和预警的方式逐级上报,分级管理。4.2.2.监控方法4.2.2.1.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管理制度对车辆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4.2.2.2.车辆使用单位应在车辆操作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规程。4.2.2.3.车辆使用单位应对车辆运行危险区进行分级管理。4.2.3.预防措施4.2.3.1.严把司机进场准入关,司机须持有与其驾驶车型相符的合格驾驶证。4.2.3.2.行驶车辆车牌、行驶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齐全、有效。4.2.3.3.每日出车前检查车辆的转向装置、刹车装置、信号灯具、喇叭和轮胎等,保持车况良好,严禁带“病”车辆上路。4.2.3.4.相关路灯设置限速牌,限制车速、急转弯或作业人员密集区域设减速标志和警示标志。4.2.3.5.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规驾驶。4.2.3.6.严格控制车辆的载重,禁止车辆超载行驶。4.2.3.7.道路须平整、通畅,减少急转弯,道路须由专人维护,及时清理车辆漏卸的物料,路面经常洒水,减少扬尘。4.2.3.8.超长、超宽的物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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