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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入职及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力资源招聘及配置工作顺利开展,规范员工离职管理,有效履行公司和员工双方法定义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员工招聘、入职及离职管理程序。第二章招聘及入职管理第三条行政人事部应确保招聘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并不断拓宽招聘渠道,改进测试评价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第四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内、对外招聘信息的发布。第五条公司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内部招聘是指根据“机会均等”的原则,公司内部员工在得知招聘信息后,按规定程序应聘,公司在内部员工中选拔人员的过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从社会上选拔人员的过程。第六条在招聘范围上,原则上以招聘公司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司所在地有稳定住宿的人员。特殊岗位人员招聘可适当放宽要求。第七条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大中专院校的需求见面会及招聘服务公司、媒体广告招聘等。第八条招聘原则和标准1、机会均等原则:在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所有员工享有和外部应聘者同等的应聘机会和权力,具体程序见内部招聘有关条款。2、双重考察原则:所有招聘确定录用人员,都须经过用人部门和行政人事部的双重考察,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发录用通知。第九条招聘申请程序各部门负责人应在制定本年度的工作计划的同时,拟订的部门人员需求计划,认真填写《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经行政人事部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在行政人事部备案,作为开展招聘工作的依据。第十条如有计划外的人员需求或因员工离职需补充人员的,用人部门负责人应填写《部门用人需求申请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招聘工作的依据。第十一条招聘组织程序1、内部招聘程序:(1)根据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或《部门用人需求申请表》,行政人事部发布内部招聘信息。(2)应聘员工和所在部门负责人做正式的沟通,填写《员工内部竞聘申请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行政人事部。(3)行政人事部接到《员工内部竞聘申请表》安排和应聘员工面谈,并在《员工内部竞聘申请表》签署意见。(4)行政人事部安排应聘员工和用人部门负责人面谈,用人部门签署意见后转行政人事部;。(5)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门沟通应聘员工的情况,达成录用一致意见后重新核定员工工资标准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6)行政人事部将员工的岗位调动信息通知员工本人、调入和调出的部门负责人,并督促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给予必要的支持。(7)行政人事部在员工正式调入新岗位前更新员工档案和花名册。(8)如内部应聘未成功,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将结果通知应聘员工。图一:内部招聘程序2、外部招聘程序:(1)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填写《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和用人部门填制的《部门用人需求申请表》用人部门制定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行政人事部发布内部招聘信息应聘员工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填写《员工内部竞聘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将应聘登记表转至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与应聘者面谈并签署意见应聘人员与用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用人部门签署意见行政人事部门与用人部门沟通就应聘人员面试情况进行沟通同意录用:人力资源部门将录用意见和核定后的工资标准报公司领导审批不予录用:告知应聘人员,仍在原岗位同意录用: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人员、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督促做好工作交接;变更公司员工花名册和其他相关信息。《部门用人需求申请表》,反映部门缺员情况及增人要求及理由,上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行政人事部根据批准后的申请表制定人员招聘计划,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招聘事宜。(2)行政人事部选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应聘人员简历,根据招聘要求进行初步的筛选,交用人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任职资格确定需面试的人选。行政人事部负责通知初选合格人员进行初试。(3)行政人事部与用人部门协同组织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由行政人事部、用人部门负责人面试应聘者。面试结束后,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对应聘者的情况进行讨论,认真填写面试意见。(4)行政人事部将《应聘登记表》及应聘者个人简历报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确定是否录用或进行复试。公司总经理确定录用应聘者后,行政人事部与公司领导确定录用者的相关薪酬标准。(5)行政人事部向录用者发出录用意向,通知其办理入职体检相关事宜。确认应聘者体检合格后,行政人事部发出正式的《员工录用通知书》,并确认具体的入职手续办理及正式上班时间,同时将正式上班时间通知部门负责人。(6)录用人员报到后,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员工入职手续,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建立员工个人档案和通讯账户,更新公司员工花名册,同时协助新进员工办理办公物品领用手续等。(7)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由所在部门安排业务工作。部门负责人对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德”、“能”“勤”“绩”等综合表现进行评价,行政人事部对新进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跟踪。(8)新进员工试用期结束前1至2周,行政人事部对其发放《新进员工试用期考核表》(含附件)。新进员工认真填写试用期间工作总结后将《新进员工试用期考核表》交回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会同新进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结合新进员工的工作总结和实际表现,对其“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并认真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图二:外部招聘程序用人部门制定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用人部门填制的《部门用人需求申请表》行政人事部发布外部招聘信息行政人事部收集应聘人员资料(简历)进行筛选后交用人部门负责人确定面试人选,行政人事部通知人员初试行政人事部与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对面试结果进行沟通并填写面试意见不予录用同意录用:行政人事部门将录用意见和核定后的工资标准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录用: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建立个人档案,更新员工花名册等。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试用跟踪,按期对其进行试用考核,报公司领导。不合格合格,按期转正第十二条员工调换岗位申请程序参照内部招聘程序进行。第十三条招聘费用管理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各部门的招聘需求,制定公司年度招聘计划,并制定公司年度招聘费用预算,报公司领导审批。第十四条入职程序1、内部招聘员工入职程序:(1)签发《员工岗位调动通知单》,报调出/入部门、行政人事部备案。(2)变动员工花名册、通讯录等。2、外部招聘录用人员入职程序:(1)提交入职资料(个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证件复印件、体检报告等),填制《员工信息登记表》。(2)行政人事部登记新进员工信息,更新员工花名册,办理员工共作证等。(3)新进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安排工作岗位。第二章离职管理第十五条离职类别员工离职的类别包括:终止试用、辞退、辞职、开除、自动离职、合同期届满不续签合同等。第十六条终止试用指在试用期内,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依法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公司终止试用应提前3天通知员工。公司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积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2、按上级要求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3、各方面表现良好,富有爱岗敬业精神;4、和同事友好相处,能自觉融入团队;5、工作质量达到公司确定的工作(岗位)职责标准;6、招聘通知上列举的其它录用条件。第十七条辞退是在合同存续期间,因特定情形出现,公司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情形。符合如下条件,公司可予以辞退: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2.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岗位工作,在公司内部调整没有合适岗位的;3.参加岗位培训屡次考核不合格者;4.工作态度不佳,屡教不改者。辞退员工由所在部门协助行政人事部办理,所在部门填制《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辞退应给予经济补偿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第十八条辞职指因员工因非公司原因向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3天、正式员工需提前30天),并经公司同意的情形。第十九条中级以下管理人员辞职的,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转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中级以上管理人员(含中级管理人员)辞职职的,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总经理同意后转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第二十条开除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开除员工: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2、严重渎职失职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3、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判刑的。4、因个人行为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5、公司制度中的其它符合开除条款规定的。第二十一条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告知公司,或递交辞职申请后未按照公司离职管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员工自动离职的,用人部门须及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行政人事部协同相关部门,办理自动离职员工离职手续。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一、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1.此情形指合同期满后,公司根据相关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在合同到期前,通知员工本人合同到期不再与其续签合同。2.行政人事部须在合同到期两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15天内反馈给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向员工下达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二、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指合同期届满,员工不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在合同到期前,员工需提前30天通知人力资源部和所在部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公司续签合同。第二十三条员工离职,由行政人事部与离职员工进行面谈,以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情况及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二十四条离职手续办理及工资结算1.离职员工将所在部门、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的书面辞职报告交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及《工作交接表》,按照离职审批表规定程序办理手续。2.离职员工办理完离职及工作移交手续后,将《员工离职审批表》及《工作交接表》送交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签署工资结算、社保增减等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于离职当月工资结算日办理离职工资结算。3.若离职员工相关手续未移交清楚,不予核发离职工资。第二十五条工作移交及相关责任一、工作移交包括:工作衔接、文件、资料、档案、客户关系、信息系统权限等,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须对工作交接情况负责。二、对于员工自动离职而未及时申报的,经行政人事部核实后,造成不良后果的,所在部门负责人须承担责任;对于离职人员未作好工作移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其所在部门负责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其它该移交而未移交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解除劳动关系后,离职人员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四、其它1.离职员工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2.对于公司开除的人员重新应聘的,公司不予以考虑。辞职员工重新聘用,间隔时间必须在半年以后,特殊情况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图三:离职程序终止试用、辞退、开除员工递交书面离职申请并签字确认(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其余提前三十天)行政人事部进行离职面谈(宣布公司决定/了解真实离职原因)公司不续签合同期届满不续签辞职离职员工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工作交接表》,办理离职审批、结算程序和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员工完成离职审批、结算程序和工作交接手续,将《员工离职审批表》、《员工工作移交表》交至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审核离职程序是否完善,签署工资、社保结算意见,变更公司员工花名册等月工资结算日,结算离职员工相关费用员工不续签
本文标题:员工招聘、入职及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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