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2020年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项培训随堂小考与答案
判断评标委员会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导致评标结果无效,该采购合同还未履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有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可以通过口头形式作出。×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评审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独立评审,将被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磋商项目,磋商小组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评审专家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评审专家在评审时发现,该项目其中某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是其亲侄子,因为评标已经开始,为了不影响项目有序进行,该评审专家可以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后继续评审。×公开招标项目评标结束后,评审专家可以向其他供应商说明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及相关技术指标。×竞谈小组应该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规行为。√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采购文件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评审专家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提出质疑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参与进口产品采购需求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竞争性谈判项目中,采购人需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外国人士也可以申请成为评审专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进口产品采购必须进行论证。√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中修改招标参数,应当判定为负偏离。√判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包含计算机设备、输入输出设备、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照明设备、电视设备、视频设备(监视器)、便器、水嘴。√判断评标过程、评标报告是采购人选择中标供应商的依据。√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判断)专家参与投诉处理必须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评审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要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相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变更相关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应当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评审专家在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前应当。√除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以及异地评审的项目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1个工作日。×评审专家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合同草案条款。√87号令规定,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容不一致的,如招标文件没有相关规定,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87号令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87号令规定,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中,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相关投标人均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直接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但是可以记录或复制。×评审专家认为采购文件有歧义时,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评审专家应当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评审专家可以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查询本人职责履行情况记录并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评审结束后,某评审专家把中标供应商的评分细则及相应条款拿给未中标供应商查看,该专家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开招标项目中,采购人代表应在评审开始前宣布评标纪律及公布投标人,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的情况下进行。√评审委员会成员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不属于政府采购方式。×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87号令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公开招标项目中,当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其投标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87号令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87号令规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87号令规定,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公开招标项目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87号令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87号令规定,投标文件中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情形,如招标文件中没有相应规定,以大写金额为准。√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表举报。×某专家在确定参与评标后,可以参与该项目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的家庭聚会。×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87号令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87号令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平均数为当前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
本文标题:2020年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项培训随堂小考与答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20329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