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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点考点背诵第一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考点1: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意义——万能理论,用来总结某种法治改革措施的意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具有内在的一致性:(1)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2)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3)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考点2: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用来回答“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含义需要贯彻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本质特征和最根本保证;(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要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要反对特权、反对歧视。(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发挥道德的基础作用和法律的保障作用。(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考点3: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用来回答“完善法律体系”的含义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升立法质量:(1)健全宪法实施与监督。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2)完善立法体制。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明确立法边界;(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协商,扩大公众参与。(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民主政治、市场经济、权利保障等领域立法。考点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用来回答“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含义法治政府建设包括以下几点:(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法无授权即禁止”,推进事权规范化、法律化;(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政府法律顾问;(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管理体制;(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裁量基准制,完善执法责任制;(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是重点;(6)推进全面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考点5: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用来回答“司法公正”的含义(第三段为“凑字段”)一、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严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设立立案登记制,推行巡回审判及跨区审判,改革人财物管理机制。(3)推进严格司法。坚持合法性,推行以诉讼为核心的改革,落实责任制。(4)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提升司法民主,实行司法公开。(5)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保障诉讼权利,落实诉讼终结。(6)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提升法律道德。二、司法公正并不意味着否认“合理差别”。判断某一差别待遇是不是合理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标准来进行:(1)合目的性。即差别待遇是否符合事务的本质目的;(2)合工具性。即差别待遇是否是最有利于事务发展的方法;(3)合人权性。即差别待遇是否可能侵犯他人的基本人权。三、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是司法权威的重要保证。司法权威要求做到:(1)司法机关及人员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2)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尊重生效裁决。考点6: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用来回答“法治社会”的含义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治社会建设,包括以下几点:(1)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道德及诚信教育;(2)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社会组织及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3)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民生法律服务;(4)健全依法维权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法律主导作用,发挥其他社会规范及其他的纠纷解决机制的积极作用。考点7: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用来回答“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教育的目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道德水准,建设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具体包括:(1)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突出政治标准,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2)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3)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考点8: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2)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3)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4)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考点9加强和改进党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党对法治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坚持依法执政。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要加强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2)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3)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4)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5)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加强涉外工作的领导。考点10:行政体制改革以及行政公信力建设——合理行政与合理行政原则(考生无需全部背诵,仅需选择背诵1、2、3或1、2、4)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为的基本要求。西塞罗说:“法律是不会说话的官员,官员是会说话的法律”,凸显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1.合法行政。(1)职责法定。行政权力的主体、范围、方式以及内容等,必须预先由法律规定;(2)法律保留。如果行政主体作出削减公民权利或增加公民义务的行为,必须由法律来授权;(3)坚持合法行政,并不意味着完全排除自由裁量权,执法机关有权根据个案平衡,采用特定的具体措施。【另外,“合法行政”还包括三项原则,只不过这三项原则主要针对的是“抽象行政行为”。考试时是否需要使用,取决于题干中考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1)法律优位:即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法律效力高于行政立法。(2)依据法律原则:行政立法要执行法律的规定,要依据法律进行立法,而不是去独立的创设权利义务。(3)权责一致: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责任应当统一。】2.合理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权力的行使主体、范围、方式以及内容等,必须符合社会公共理性。具体而言:(1)正当性。即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动机,客观上必须符合正当目的;(2)平衡性。即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必须注意权利与义务、收益与损失、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平衡;(3)情理性。即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合乎情理。3.法治实践中需要处理好合法与合理的关系。(1)合法性是合理性的前提,合法性指向可预测性,实现的是法治的确定性价值;(2)合理性是合法性的归宿,合法性指向可接受性,实现的是法治的正当性价值。正确处理合法性与合理性,最终实现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协调发展。4.作为法律职业人,正确处理合法与合理的关系,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正确处理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关系。既要坚持法律规则的优先性,又要综合考量法律原则,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实现个案正义;(2)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政策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既要坚持法律的优先性,又要综合考量社会道德、国家政策,克服法律的僵硬性局限。考点11:治理国家的思维方式要转变——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法治思维是指,依照法治的诸要素来认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理性思维方式。从法律意识的角度来看,法治思维属于高级的法律意识形态,具有体系化、理性化的特征。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在问题的解决方式上,倡导说理论证,而非简单暴力;追求法律的优先性;强调法律的程序性。2.以权利保障为本位,强调限制权力,追求良好的法律秩序。3.灵活运用多种法律推理、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的技术,实现法律裁决的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融合。第二节法理学考点1:权利(自由)的行使及其限制——自由的边界以及法律限制自由的条件(考生无需全文背诵,选择背诵1、2或1、3即可)1.自由是指,在法律框架内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行为,从而使主体与客体达到和谐状态。自由对法律具有重要意义:(1)自由反映了人性最本质的要求,是评价法律是不是真正法律的主要标准;(2)自由是法律的最高价值,为法律秩序、正义等价值提供了指引。2.但是,自由不是无限的,而是要受到一定限制。正如法律格言所说,“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法律对于自由的限制主要包括三种情形:(1)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利;(2)不得严重危及社会公共秩序;(3)不得侵犯社会公共道德。3.法律在限制自由的时候,需遵循以下原则:(1)合目的性原则。任何限制措施必须遵循“权利本位”的法治精神,坚持自由至上;(2)合比例性原则。任何限制措施均应控制合理的限度,实现结果的均衡;(3)合人权性原则。任何限制措施都不得侵害基本人权。考点2:权力的行使及其限制——合法性与合理性(参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的“考点10”)考点3:何种道德行为才需要上升到法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原理法律与道德具有密切关系。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评价标准。道德为法律提供了理论基础和价值基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也是评价法律是否是良法的重要标准。(2)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在基本价值取向上与道德具有一致性,通过法的制定和实施,法律所蕴含的道德标准也得以确认和运转。但是,法律与道德是不同的社会调控手段,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某种道德行为上升到法律规定,需要考虑以下因素:①合目的性因素。即某种道德与法律目的和价值一致时,方可上升为法律规定;②合工具性要素。即对某种道德行为而言,应确保法律是最恰当的调整手段;③合比例性要素。即法律调整比道德调整更能实现收益的均衡。考点4:如何正确处理科技对法律带来的挑战——法律与科技的关系原理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这个意义上,科技对法律有根本决定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1)科技对法的制定及实施都产生新的挑战,改变了法律调整的范围;(2)改变了法律规范正当化的前提,凸显出成文法的局限性;(3)科技的发展使得社会处于急剧变动之中,从而使得某些法律概念、法律原理出现滞后性;(4)科技改变了人们守法或者违法的成本。二、作为职业法律人,面对科技对法律带来的挑战,应当采取理性的应对措施:(1)灵活运用多种法律解释技术,将新的社会事实涵摄到法律条文的含义之内,弥补法律漏洞;(2)及时进行法律创制和修改,主动应对社会变化,克服法律的滞后性。考点5:“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法律与国家权力、法律与社会的一般关系一、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相辅相成,互相依赖。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社会是法律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的性质决定了法律的性质,社会的变化与发展决定了法律的变化与发展。(2)法律是社会运行的保障。法律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实现对社会经济、政治以及文化的调控作用。二、法律与国家权力具有密切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法律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强
本文标题:杜洪波老师主观背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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