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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联络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总部服务效率,切实解决项目履约过程有关困难和问题,全面实现项目既定各项目标指标,履约创效,加强营销工作与项目履约管理的衔接,同时强化对项目履约全过程的支持和服务保障能力,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第二章项目部联络人的确定第三条公司的项目部联络人由公司副总级及以上领导担任,由公司管理例会确定。项目部联络人确定后予以公示。第四条公司子企业项目部联络人的管理,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确定后备案。第三章项目部联络人的职责第五条项目部联络人职责主要包括:(一)代表公司支持项目开展相关公共关系活动;(二)协助、支持、指导项目部进行项目履约、成本控制的策划与实施,监督完成各项经营管理目标;(三)指导项目部履行经营职责,实施项目从跟踪签约至和资金回收的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与业主方及其它公共关系资源优势,对项目部的结算、资金回收、二次营销等经营管理工作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四)协助和协调总部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项目部的指导、监督、管理、服务与支持;2(五)发现、指出并纠正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总部各职能部门或分管领导,督促落实项目部对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六)项目履约管理的其它咨询与支持。第六条项目部联络人制度与公司项目管理机制互为补充但互不替代。(一)项目部各项经营管理目标指标,以项目管理责任目标书方式由公司统一下达,项目管理责任书报总部联络人,是项目部与项目部联络人开展工作的目标。项目部联络人应当积极参与项目前期策划,促成项目目标的实现;(二)项目部联络人须对项目部进行全过程的指导与支持,但不得替代项目经理作为法人委托人的履约管理职责权力,可以提请总部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要求项目部纠正相关做法。项目部联络人有责任协调总部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支持,但不替代相关职能部门做出决定;(三)项目部应当积极依托总部联络人开展工作,向总部联络人寻求指导、支持和服务,尤其是公关支持,但不能免除自己完成经营管理目标的独立完整责任。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其主管领导,应当充分依托和发挥项目总联络人职责,但不能免除其在项目管理和服务保障方面的独立完整责任。第四章项目部联络人工作机制第七条项目部联络人信息通报机制。项目部联络人应积极参与配合项目前期策划,项目策划书一经确定,应同时报项目部联络人存查,作为项目部联络人开展工作的依据。3第八条项目部联络人问责机制。项目部联络人制度,是公司加强总部对项目履约支持和服务的重要方式,对于不能有效履约或发生其它重大风险事故的项目,除追究项目、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人责任外,同时实行项目部联络人问责制,尤其是要评估其开展全过程营销和提供公关支持的责任。第九条项目部联络人实行建议备案制。对于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项目履约或总部管理服务方面的问题,总部联络人必须积极推进落实;确属难以推进落实的问题,项目部联络人以管理建议书的形式,书面交工程管理部备案,作为持续改进的参照依据,并具有就其相关内容导致风险的免责效力。第十条项目部联络人总结会议制度。项目部联络人总结会议,由工程管理部分管领导牵头,原则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适时召开,项目部联络人、相关主要领导、相关部门参加。听取项目部联络人对项目管理的建议,对项目部存在问题落实监督主体,切实保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项目部联络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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