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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文件名称特许经营合同文件作者仇少明律师团队(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文件说明本合同为某品牌酒店许可其加盟方使用该酒店品牌进行经营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其中加盟方对该酒店品牌的使用为非独占使用。特别提示:本合同为许可方出具,因此在权利义务的内容设置上会偏向于许可方语言本文件以中文草拟XX酒店特许经营合同由XX酒店(上海)有限公司与签署年月日目录章节第一章特许经营第二章经营期限第三章商标第四章建筑/装修第五章特许经营加盟费第六章报告和财务报表第七章中央预订系统,酒店管理系统第八章市场和品牌推广第九章广告牌和标示第十章人事管理和培训第十一章物品和服务第十二章质检第十三章信息系统的所有权和保密第十四章乙方的其他义务和权利第十五章甲方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第十六章商业和法律关系—运营和控制第十七章甲方终止合同的权利第十八章乙方的解约权利第十九章本合同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章转让第二十一章保险第二十二章保障和补偿及律师费第二十三章法令的执行第二十四章毁坏和政府征用第二十五章声明、保证和其他第二十六章定义第二十七章当地法规附件:附件一:硬件手册附件二:信息系统使用手册附件三:营运标准手册附件四:财务统一报表手册特许经营合同许可方(以下简称甲方):XX酒店(上海)有限公司加盟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为一家拥有“[]”酒店品牌的,经营高品位、高性价比的商务连锁酒店公司。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基本信息资料和本加盟合同文本。乙方已充分了解加盟甲方酒店所需具备的条件和加盟后的权利义务。乙方承诺其已具备甲方所要求的加盟条件。鉴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有关乙方加盟甲方特许经营体系事宜订立合同如下:第一章特许经营1.1酒店特许甲方允许乙方非独占性地使用甲方之“【】”酒店品牌,特许经营位于以下地址酒店: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区路号。乙方同意严格执行本合同内容,并承诺该加盟酒店至少会有间客房,同时乙方保证严格按照甲方的设计、装修标准(附件一“硬件手册”)来完成加盟酒店的建设或者改造。解析1.2乙方将以以下名称经营管理该加盟酒店酒店宣传名称及简称为:酒店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上述名称。甲方有权在充分考虑连锁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改变上述名称。乙方在接到甲方变更名称通知的90天之内,需要将加盟酒店的特许名称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广告牌等相关信息全部更换成新的酒店特许名称。1.3特许经营权的限制乙方不得将酒店以分时拥有、租赁或采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方式转换成住宅或公寓等非酒店用途。第二章经营期限2.1经营期限本合同特许经营期限自加盟酒店正式开业日起算共计___年(合同年)。2.2延长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同意延长本合同经营期限,否则任一方均无权擅自延长此经营期限。第三章商标解析3.1商标权甲方已就“【】”(文字)、“【】”(图像)申请商标注册。为了识别和宣传特许经营服务,甲方将有权不时指定名称和其他商标、服务标志、LOGO、商业标记用于该项特许经营。3.2商标的改变除了“____”酒店之外,甲方有权改变本连锁体系内全部或者部分的商标。如果甲方改变商标,乙方需要尽快将旧的商标变更为新的商标。3.3商标的使用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如下权限合法使用甲方商标:(a)乙方承诺不会去申请或者注册对甲方商标的商标权,无论就该商标甲方是否于任何一国家(地区)于任何一种类(分类)已注册。(b)如果乙方自身公司的标志图案和甲方商标相似,可能混淆甲方商标的使用,则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其自身公司的标志图案。(c)乙方无权委托、特许或分特许第3.1、3.2条款中商标的使用权,同时也无权批准与乙方有任何交易其他第三方使用该等商标。合同其他条款及合同本身的终止、解除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3.4辩护或者强制执行的权利关于酒店的商标和系统,乙方如果接到(1)侵权;(2)合法使用权争议;(3)任何第三方对本商标和系统使用权的异议;(4)其他任何形式的对本商标和系统的争议(统称“侵权”),乙方应该马上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书面文件、资料而无需向第三方辩护。如果乙方就这些侵权接到相关法律诉讼,乙方必须在七天之内将相关文件、资料递送给甲方。甲方将会协助乙方为被诉商标和系统等相关问题进行辩护,同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对被诉商标和系统进行辩护。乙方在前述辩护及协助辩护行为中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甲方会根据乙方所提供财务证明(如发票等)全额补偿乙方。如法院有效判决确定第三方的权利优于甲方的权利,而判决甲方必须停止使用本商标时,乙方亦需同时停止使用。由于法律风险的不可预见性,如果发生前述情形,甲方不作违约处理,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向甲方索赔。第四章建筑/装修4.1受雇人员和合作乙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公司,工程师以及其他相关工程人员或者装修人员进行加盟酒店的建筑和装修;甲方对此享有指导、建议权。乙方及乙方委托之公司、人员应充分考虑甲方之指导、建议,并配合甲方工作。4.2建筑/装修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硬件手册”(详见附件一)、设计规范和甲方的指导建议,以及当地政府法令要求,对加盟酒店进行建筑装修(以上及甲方后期修改的规范统称为“建筑规范”)。如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对建筑规范有不同意见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但在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仍须按原建筑规范进行统一的建筑装修。在乙方和工程公司的相关合同中,须将本条款前述内容列入其中。在开业之后,除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单方面对酒店进行任何建筑和/或装修活动。4.3甲方的质检甲方有权于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定时地对施工现场进行质检,乙方应配合甲方。但此不视为甲方需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任何责任。4.4酒店开业乙方须在“计划开业日”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于此日前对酒店进行质量检查。甲方检查后,将书面通知乙方需整改的项目(如有)。乙方在开业之前必须将这些整改的项目按照甲方的标准完成,此为加盟酒店开业的必要前提。由于以上原因,导致加盟酒店不能正常开业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加盟酒店装修未完成仍要求开业的,需经甲方书面许可。4.5成本乙方需承担酒店建筑装修的所有费用。4.6甲方的责任在加盟酒店的建筑装修过程中,甲方仅作为指导、建议、监督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协助、辅助工作。因此,该加盟酒店与建筑装修之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法性、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性。第五章特许经营费用解析5.1特许经营加盟费该费用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无论何种情形终止本合同的,该费用均不予返还。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应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元整(¥【】)。按照本合同第4.4条款规定的甲方对乙方质检合格后三天内,乙方应付给甲方加盟酒店每一个房间人民币【】元整(¥【】)的特许经营加盟费。5.2特许经营使用费入住率特许经营使用费入住率在50%以下(不包含50%)每月加盟酒店营业收入的【】%入住率在50%以上一60%之间每月加盟酒店营业收入的【】%入住率在60%以上一70%(包含60%)每月加盟酒店营业收入的【】%入住率在70%以上一80%(包含70%)每月加盟酒店营业收入的【】%入住率在80%以上(包含80%)每月加盟酒店营业收入的【】%5.3中央预订费用若甲方中央预订系统(包括甲方通过甲方网络和甲方全国性800免费电话)为乙方成功预订客房的,如预订成功率(即每日预订成功数与该酒店房间总数百分比)小于或者等于【】%的,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每一间客房每天人民币【】元整(¥【】);超过【】%部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每一间客房每天人民币【】元整(¥【】)。5.4信息系统的使用费乙方应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信息系统的使用费人民币【】元整(¥【】)。以后乙方每年还应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元整(¥【】)的系统维护费。甲方可按照每年物价指数的变化或者系统功能的变化而调整此费用。5.5单方面抵扣禁止乙方无权单方面自行抵扣与甲方之互负债务。唯一例外情形为:甲乙双方就某笔款项争议,并其中一方或双方采取法律措施的,乙方可就该笔款项开具银行保函予甲方。5.6及时付费乙方需在每月【】日(日历日)前向甲方支付上一日历月的特许经营使用费、中央预订费用(按每日预订成功率计算当日中央预订费用,每月合计金额即为当月应付中央预订费用)、信息系统使用费。如发生按本合同乙方其他应付费用的,甲方将向乙方提供该等费用帐单,乙方在接到该帐单时需要在【】天之内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甲方。如果乙方怠于支付上述款项,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5.7滞纳金如果乙方付款延迟,则每延迟付款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费用的【】的滞纳金。如果乙方延期付款时间超过15天以上,则乙方除了支付甲方滞纳金外,还需负担甲方因乙方迟延付款而发生的所有第三方费用(包括律师费用)。5.8其他税和费用如果加盟酒店当地的税务部门和政府征收加盟酒店运营的任何费用,发生甲方代为支付情形的,应计入当月“应付甲方款项”,按本合同第5.6条款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5.9法务费如果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本合同,或者需要甲方出示任何需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乙方需要每次支付给甲方合理的律师费。如甲方要求乙方出示由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甲方需要每次支付给乙方合理的律师费。第六章报告和财务报表6.1准备和证明乙方需要将加盟酒店的全部实际运营结果按照当地的财务制度和法律规定以及公认的会计准则正确的反应到财务报表上。每月度和每年度的财务报表必须要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证明其准确性;每年度财务报表还须有第三方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书面证明该报表之准确性。财务报表需正确显示出乙方所有费用按照本合同均已付清,否则乙方须立即予以补足。所有的报告都必须根据加盟酒店的实际数据制作并且所有的报告必须要准确和全面。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若对乙方出具的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准确性表示认可,则乙方可无须再请第三方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证明。6.2报告的格式本合同第六章所述报告的格式须要按照甲方所要求格式制作。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报告格式。6.3报告的时间和间隔每个月五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上一个月酒店运营的营业收入记录表,包括每一天的出租率和每一天的营业收入。在每个月结束后的第15日,按照6.1的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上个月加盟酒店运营的全部财务报表和相关报告。在每个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按照6.1的要求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上一年度的全部财务报表和报告。甲方有权随时和加盟酒店的财务管理系统(包括其内部的数据库)对接。6.4报告的存储乙方必须保存三年以上的加盟酒店经营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数字。6.5酒店的营业税乙方需将加盟酒店的营业税收据的复印件按月传递给甲方。6.6帐目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本合同终止后三年之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酒店有关的财务报表,相关报告,有关原始凭证进行检查、复印或者审核,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入住率的统计数字、会计报表、总帐、流水帐、银行报表、税务报表、营业税报表等。甲方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将对前述文件进行审查,乙方应允许甲方进入加盟酒店审核这些文件或与乙方的会计部工作人员一起审核这些文件。如果甲方查核后,发现乙方有漏付或少付特许加盟使用费或其他应付甲方费用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该等费用。如乙方故意少付、遗漏支付,并且超过其应付款总额之【】%的,乙方除应立即补偿该等费用外,还要补偿甲方所有为此查帐、审核所支付的直接、间接费用(包括会计师费用等)。如果甲方查核后,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费用超出其应付费用的,则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第七章中央预订系统、酒店管理系统和网络7.1乙方的使用乙方只能使用甲方指定的中央预订系统。乙方无权自设免费电话和网络预订系统,以免妨碍本统一连锁经营体系。如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参加其他网络系统(包括有关酒店销售的酒店网络系统)。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的中央预订系统、甲方的酒店管理系统、甲方的互联网网页连接系统,并参加甲方许可的其他网络系统。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己就本合同下加盟酒店注册网页,则乙方必须将注册加盟酒店的网页域名的所有权交给甲方。7.2设备乙方应于甲方指定的设备供应商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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