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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4页)第2页(共4页)上海大学2015~2016学年冬季学期试卷A课程名:国际法A课程号:06265074学分:6应试人声明:我保证遵守《上海大学学生手册》中的《上海大学考场规则》,如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愿意接受《上海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界定及处分规定》的纪律处分。应试人应试人学号应试人所在院系题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得分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前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0分。)(C)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可根据原则适用中国刑法。A.属地管辖权B.属人管辖权C.保护性管辖D.普遍性管辖(C)2、A国所批准的条约,还必须经A国国会将条约的内容制定为法律,A国法院才能适用条约的规定。这种国际条约的适用方式是。A.直接适用B.自动执行C.转化D.条约的遵守(C)3、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A.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B.等查明其父母的国籍后再确定其国籍C.具有中国国籍D.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则具有中国国籍(C)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宽度,直至从按照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海里的界限为止?A.6海里B.8海里C.12海里D.24海里(A)5、杰克是英国驻法国的外交官员,丽莎是其妻子,珍妮是其女儿,8岁,随杰克居住在法国,则在杰克任职期间,。A.丽莎和珍妮是非法国人,则享有与杰克同样的外交特权和豁免B.丽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而珍妮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C.即使丽莎和珍妮是法国人,她们也享有与杰克同样的外交特权和豁免D.丽莎和珍妮自始就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D)6、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应依据。A.中间线原则划定B.等距离原则划定C.自然原则划定D.国家间依国际法以协议划定(D)7、甲国公民在乙国抢劫丙国公民并将其杀死,后逃入丁国,如甲、乙、丙三国均向丁国要求引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丁国应将其引渡给甲国B.丁国应将其引渡给乙国C.丁国应将其引渡给丙国D.由丁国自己决定将其引渡给哪个国家(D)8、如果联合国会员国间所订立的条约与《联合国宪章》相冲突,在适用上。A.先订立的条约优先B.后订立的条约优先C.依国际惯例D.在宪章之下的义务优先(D)9、下列机构中,有权向国际法院请求发表咨询意见的是。A.联合国会员国B.《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C.联合国秘书长D.联合国大会(D)10、下列不属于联合国大会职权是。A.讨论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B.提倡国际法的逐渐发展与编撰C.审议安理会和其他机构的报告D.通过大会的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制定对全体会员有约束力的新的国际法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前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ACD)1、下列关于安理会表决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关于程序性问题由15个理事国中的9个可决票决定B.关于非程序的实质性问题,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C.安理会的每个理事国都有一个表决权D.对于一个事项是否程序性问题采取“大国一致”的表决方式(ABC)2、现代国际法的主体包括。A.国家B.政府间国际组织C.争取独立的民族D.非政府组织(AB)3、一般认为,国际习惯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是AB去哪儿了?!。A.各国重复的类似行为,反复的采用,成为通例B.通例已被各国接受为法律成绩第2页(共4页)第3页(共4页)C.通例已被国际法委员会承认为法律D.通例已被国际法院采用(ABC)4、传统的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方式有。A.添附B.先占C.时效D.全民公决(ABC)5、国际法院任意性强制管辖的内容包括。A.有关条约的解释B.任何国际法问题C.构成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D.海域划界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自卫权国家使用武力反击外来武力攻击的权利。它是国家固有或自然的权利,其行使除必须遵守必要性和比例性原则外,还受其他条件限制。2、强行法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与强行法抵触的条约无效。3、无害通过无害通过是指外国的非军用船舶可以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全或良好秩序的原则下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许可而通过一国领海。这是国际法规定非沿海国在沿海国领海上的一项权利。4、引渡5、安理会联合国的一个主要机关,由中、法、苏(现为俄罗斯)、英、美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安理会在联合国6个主要机关中处于首要政治地位,是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并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简述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的联系和区别二者的联系主要体现为:(1)两者同属于外交关系的范畴,两国同意建立外交关系。亦即同意建立领事关系;但断绝外交关系并不当然断绝领事关系。(2)在两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尚未恢复外交关系的情况下,领事关系的存在有助于两国建立和恢复外交关系。(3)领事与外交代表同属于外交人员组织系统,由外交部领导。(4)外交代表可以同时执行领事职务。当两国无外交关系时,领事人员如获外交部特别授权,也可以兼办外交事务。(答对其中3点即可得3分二者的主要区别为:(1)使馆全面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中央政府进行外交往来;而两关通常就保护侨民、商业和航务等领事范围内的事务与接受国地方当局交涉。(2)使馆着重保护派遣国国家和国民的整体利益,活动范围是接受国全部领土;领馆着重保护派遣国国家和国民的具体利益,活动范围一般限于有关的领事区域。(3)使馆与外交代表享有的外交特权和豁免略高于领馆与领事享有的特权和豁免。(每一要点1分)2、简述外交保护的前提条件外交保护是一国针对其国民因另一国国际不法行为而受的损害,以国家的名义为该国民采取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1分)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有三个先决条件:(1)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损害是由该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所致。(2)(2)请求国能证明受害国为其本国国民。这在国际法上被称为“国籍持续原则”,即受害人自受害之日起至求偿结束之日需要持续具有保护国国籍。(2分)(3)用尽当地救济。(1分)3、简述条约解释的规则(1)条约解释的通则。条约应依其用语,按上下文并参照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所具有的通常含义,善意解释。(2)(2)条约解释的补充规则。适用上述通则进行解释而意义仍属不明或难解,或导致显然荒谬或不合理时,为确定该用语的意义,可以使用补充的解释资料,包括该条约的准备资料及其缔结情况。(2分)(3)多种文字认证的条约的解释。除有相反的规定,各种文字的约文同一作准。在各个作准约文中,条约的用语应推定具有相同的意义。(2)第3页(共4页)第4页(共4页)第4页(共4页)4、简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为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具体包括:主权平等原则;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国际合作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尊重基本人权原则;每一点1分。5、简述国际法的渊源。(1)一般或特别国际条约;(1分)(2)国际习惯;(1分)(3)文明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1分)(4)司法判例和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1分)其中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而司法判例和公法学家学说是确定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2分)五、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试述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相互关系大陆架是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专属经济区是沿海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2分)(2)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有密切的联系。在200海里内,二者是一个重叠区域,且沿海国的权利也有重叠。(2分)(3)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有明显的不同。主要表现为:权利依据不同。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必须经过宣告,现在世界上大多数沿海国都主张了专属经济区。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是固有的,是根据事实而存在的。(2分)范围不同。200海里是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200海里是大陆架的最小宽度。因此,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外,沿海国仍可能有大陆架。(2分)权利范围不同。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及于该区域的所有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沿海国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仅限于海床和底土的矿物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以及属于定居物的生物。(2分)第4页(共4页)2、比较并评述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在联合国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1)联合国大会是一个审议和建议的机关,在一定意义上具有世界议会的性质。安理会是对维持国际和平和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并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2)(2)大会可以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或有关联合国任何机关的职权的任何问题或事项;除安理会正在处理外,可向会员国或安理会提出关于这些问题或事项的建议。具体地说,大会的主要职权包括:国际方面的职权;组织监督方面的职权;内部行政方面的职权。(3分)安理会的主要职权包括:和平解决争端方面的职权;维持和平与制止侵略方面的职权;拟定军备管制方案等其他方面的职权。(3分)(3)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具有建议性,对成员国没有拘束力。安理会的执行性决议对成员国具有拘束力。(2分)六、案例分析(10分)A国总统甲因贿选丑闻陷入信任危机。他利用出席B国国际会议之机转道C国寻求政治避难,随后遭A国国会罢免。C国承认甲的C国国籍,并允许他在C国定居。A国指控甲犯有腐败罪和侵吞国家财产等20项罪名,多次要求C国引渡甲,但C国以甲拥有C国国籍予以拒绝。A国民众对此极为不满,愤怒的示威人群冲进C国驻A国大使馆,占领使馆并将使馆工作人员扣为人质。A国政府宣布保持占有使馆和扣押人质,以向C国施加压力。C国因此派遣一支特种部队到A国解救人质,但被全部抓获。A国以非法入境罪判处他们4年监禁。A国和C国都是《联合国宪章》和《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C国拒绝引渡甲是否合理?为什么?C国拒绝引渡甲合理。(1分)引渡是国家之间的一种司法合作,通常是国家承担条约义务的结果。引渡的进行需满足一定实质条件和经过必要程序。在存在可拒绝引渡的法定理由时,即使国家承担了条约义务,也可以不提供引渡合作。本国国民不引渡是各国引渡法中的一项原则。在本案中,A国前总统甲具有C国国籍,所以C国拒绝引渡并无不当。(2分)(2)A国对其民众占领使馆和扣押人质的行为是否承担国家责任?为什么?A国对其民众占领C国使馆和扣押人质的行为负国家责任。(1分)根据国家责任法,在本案中A国示威民众冲击、占领C国使馆并扣押人质最终转化为A国的国家行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接受国对外交代表应特示尊重,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有任何侵犯。A国对使馆的占领和扣留人质作为向C国施加压力的做法违反了该国依公约应承担的国际义务,因此应承担国际责任。(3分)(3)C国派遣特种部队解救人质的做法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C国派遣特种部队解救人质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法。(1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的一项原则。A国与C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使馆和人质争端。A国保持对C国使馆的占领和扣押人质不构成对A国使用武力,因此,A国违反的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义务,而非《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的义务,因而不引起C国的自卫权。C国武装解救人质的做法违反了宪章的义务,侵犯了A国的主权。(2分)
本文标题:国际法期末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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