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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础第一章税收概论第一节税收定义第二节税收制度第三节税收征管本章重点提示:重点掌握税收的定义、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征收管理的主要内容以及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第一节税收定义1、税收的定义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向单位和个人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税收是一个历史范畴,税收又是一个分配范畴。•2、税收的特征(三个方面)(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分配是国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而实施的一种强制的课征。(2)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时,从纳税人手中取得一部分剩余产品,不需要直接向纳税人支付任何代价或报酬;同时,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归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3)固定性:税收的规范性是指国家在征税之前,就通过法律形式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由谁缴税,以及缴纳的环节、期限和地点,等等。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必须遵守,都无权改变。三个形式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分配形式的根本标志,也是鉴别一种财政收入形式是不是税收的基本尺度。3.税收主要具有以下职能:1.组织收入—税收组织收入及时、稳定、可靠。2.收入分配—调节不同阶层收入水平,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3.资源配置—配合价格指导生产、消费,引导资源合理配置。4.宏观调控—调节供求平衡,促进经济协调发展。4.税收原则:一个社会治税的指导思想。制定税收政策、设计税收制度、进行税收管理的准则。税收公平原则------纳税人的税负与经济状况相适应税收效率原则-------提高税务行政管理效率税收稳定原则------实现稳定经济的宏观目标第二节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国家为取得的财政收入而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与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税收的法律规范由税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立法级次不同,法律效力也不同。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授权国务院制定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地方人大、人大常委会制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税制要素1.构成税收制度的要素称为“税制要素”。2.税制要素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是三个基本要素。(1)纳税人:即纳税主体,包括:•①法人•②自然人•③其他组织与纳税人相关的有以下几个概念:负税人:是实际或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或个人。纳税人与负税人区别:税款能否转嫁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或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或个人。•2、课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对什么征税,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与征税对象相关的有以下几个概念:1、计税依据(税基)计算纳税额的依据;课税对象使之征税的目的物。(质)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前提下的,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量)2、税源:税源是指税收的最终经济来源,体现着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课税对象是据以征税的依据,税源则表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3.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3、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体现了征税的深度。现行的税率主要有:一种是按相对量形式规定的征收比例。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一种是按绝对量形式规定的征收比例。即定额税率。①比例税率;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②累进税率。分为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③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采用速算扣除数的办法。P4•④定额税率;如:资源税、车船使用税4、纳税环节:是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①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②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5、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三种类型:按期、次纳税和按年计征、分期预交。6、纳税地点: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固定业户所在地固定业户到外县批准定业户和临时经营者经营地进口货物海关7、减税免税及附加: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1)减征和免征(2)起征点与免征额(3)税收附加和加成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税收制度的分类目前已形成了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多种税相配合的复税制。具体包括24个税种。具体分布如下:1.从税收收入的归属划分①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②地方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农(牧)业税等③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等2.以课税对象来分1.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商品流转额、非商品流转额(邮政电讯、金融保险文化娱乐与服务)4.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准备)动产、不动产2.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3.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5.行为税类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1.课税对象的内容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2.计税依据从价税和从量税3.计税价格和税收关系价内税和价外税4.税收管理权和分配权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5.税收负担能否转嫁直接税和间接税等6.税收管理分工工商税收类、关税类和农业税收类3.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看:购进生产产品销售利润形成增值税房产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土地使用税消费税契税印花税城建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关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第三节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包括税收管理体制和征收管理两方面的内容,本课程重点掌握征收管理。税收征管法是税收执法部门和纳税人共同遵守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范的总称,适用于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各种税。属于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包括:1.税务管理2.税款征收3.税务检查4.法律责任1.税务管理(1)税务登记开业登记、变更、注销登记;停业复业登记(2)账本、凭证管理(3)纳税申报2.税款征收(1)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征、邮寄纳税,其它(2)税收保全①前提:A、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B、在纳税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期限内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其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②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A、责令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B、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担保书须经纳税人、担保人、税务机关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C、冻结纳税人的存款D、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滞纳金、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费用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存款不足时)③税收保全的终止A、纳税人在限期内缴纳了税款,解除B、仍未缴纳的,经税务局长批准,终止保全措施,转入强制执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掌握)①适用范围: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且可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与税收保全的区别)②原则:告诫在先,责令限期缴纳。③程序A、税款强制征收(扣缴税款):经县级以上税务局长批准,书面通知开户行扣款。并可同时处以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罚款。(罚款不强制执行)B、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延期缴纳税款的规定延期缴税制度:书面提出、省级税务机关批(收到报告后20日内作出决定)、最长延期不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批准期内免滞纳金。滞纳金的征收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程序:催款通知书(告知)加收滞纳金强制征收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①多缴税款退还A、方式:税务机关发现的,立即退还(可能性几乎为0);纳税人发现后,申请退还。B、时间性要求:发现或收到退款申请书60日内退,或按纳税人要求抵缴下期应纳税款。C、退还的时限纳税人发现的,可自缴款3年内要求退还。税务机关自接到申请后30日内查实并退还。(还要加利息)税务机关发现的多缴税款,无论多长时间,都应退。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退还。多缴的税款,无论谁发现的,税务机关核实后,立即退还②少缴款的追征A、因税务机关责任,在3年内可要求补缴,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B、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累积数10万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C、对偷税、抗税、骗税的,无限期追征。欠税清缴:(了解)①纳税人或扣缴人未按期缴纳税款②限期缴税时限(不得超过15日)③税款优先原则④建立欠税清缴制度。扩大了阻止出境对象的范围;建立改制纳税人欠税的清缴制度;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税务机关行驶代位权、撤消权;建立欠税公告制度。减免税收制度①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②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③减免税申请必须经法定减免税审批机关审批④在享受免税待遇期间,仍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⑤纳税人享受减、免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自发生变化之日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审核,停止减免,不报告者又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税务机关有权追回已减免的税款。⑥减免期满,应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3.税务检查1、税务检查权限①查账权。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以前年度资料调回检查,应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回;经市以上税务局长批准,当年资料调回检查必须在30日内退还。②场地检查权③责成提供资料权(必须是与纳税相关的)④询问权(与纳税相关)⑤查政权。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只能检查应税物品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⑥存款账户查核权。经县级以上税务局长批准,查核存款账户权,只能查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并且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4.法律责任一、违反税收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1)下列行为之一,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③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④未按照规定将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⑤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⑥未办验证或换证手续的(2)纳税人不办税务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由工商局吊销执照(3)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处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4)偷税①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②处罚(三个档次)A、偷税1万元以下、或不到应纳税额10%的,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B、偷税1-10万元、且10%~30%的,或二次处罚又偷税的,(追缴税款、滞纳金),3年以下徒刑,1~5倍罚金C、偷税10万元以上、且大于30%的,3~7年徒刑,1~5倍罚金注意一点:犯罪的是罚金、不犯罪的罚款(5)骗取出口退税①追缴骗取的退税款,并处50%~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②在规定期限里,停止办理出口退税③刑事责任处罚A、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1~5倍罚金(区别偷税)B、数额巨大或其它严重情节,5~10有期,并处1~5倍罚金C、数额特别巨大或其它特别严重情节,10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并处
本文标题:税收基础知识(PPT-1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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