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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同意就进行托管。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的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节术语和定义1.1能源费用委托管理能源费用托管合同是甲方委托乙方对热力站内能源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指由甲方和乙方约定能源管理托管费用,由乙方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并负责能源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1.2能耗基准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并经第三方机构审核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系统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连续稳定运行2年(含)以上的能源消耗量的平均值。1.3年节能量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系统的年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第二节合同签订依据2.1《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2.2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3】1132号)。2.3《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10]2588号)。第三节委托管理期限本合同所属的托管管理期限为年、自始,至止。第四节托管服务条件4.1合同实施前,本合同范围内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应当连续稳定运行两年(含)以上。4.2托管运行期间,年节能预计不低于吨标准煤,其中,改造生产的年节能量不低于项目整体年节能量的30%,改节能量应由有资质的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和确认。4.3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双方应当按照协议规定对能源托管质量进行评价。4.4节能改造和托管方案经双方签约同意后,不得单方自行修改。4.5本项目应设有能源管控中心或纳入北京市节能监控服务平台。第五节委托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5.1委托管理费用委托管理运营前,本合同能源运营费为元,其中能源费用支出为:元。5.2托管运行期内,甲方应当按照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能源托管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热力站运行发生的水费、电费、运行、维护费用在委托管理费中列支;2、维修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a.热力站、二级热力管网、楼内系统供热设施、管线单项一次费用小于2000元在委托管理费中列支;b.热力站、二级热力管网、楼内系统供热设施、管线单项一次费用大于2000元材料费由产权方出资,人工费用在委托管理费中列支;3、公共责任险由委托方统一投保、保险费、保险免赔额及保险责任以外的赔偿在委托管理费中列支;4、支付标准:1)运行管理费=管理面积*支付标准(管理站线户为4.5元/m²,采暖季,管理站线为3.5元/m²,采暖季、管理热力站为2.5元/m²,采暖季);2)支付运行管理费按上月底已收回管理费为基数计算;3)供暖季结束,按供暖季满日的收费情况,结算并支付管理费余额。4)每次支付以5%的已收回管理费留作保证金,年度考核结算后支付;5)在本次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调整相关热价标准,则从调价之日起执行新的价格标准,或双方签订补充条款重新约定;第六节甲方的义务6.1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改造项目设计和实施以及能源托管运行和服务所必需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6.2甲方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6.3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做好原有设备操作人员接收、管理及培训工作。6.4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测量和验证。在合同期内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托管羡慕进行核查和监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6.5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能源托管费用。6.6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6.7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使用的优惠政策。6.8其他:无第七节乙方的义务7.1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节能改造方案,按时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能源管理质量应当满足本协议附件的要求,且不低于托管前的服务水平,保证能源供应设备的安全运行。7.2乙方应当保证本项目技能量达到预期的要求。项目托管期间,能源利用效率不低于托管前的水平。7.3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7.4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接收并管理甲方原有设备操作人员并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7.5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7.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做出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7.7乙方应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审核和验证。7.8其他:第八节所有权和风险分担8.1在本协议到期并且甲方付清协议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协议顺利履行完毕日内,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政策运行。项目财产清单见附件二。8.2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第九节违约责任9.1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以合同额为基准,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9.2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能源托管运行和服务,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以合同额为基准,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违约金。9.3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第十节合同解除10.1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助一致后书面解除。10.2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本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第十一节保密条款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协议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1.1甲方11.1.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公司的所有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11.1.2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甲方公司的所有员工及其聘请的第三方机构。11.1.3保密期限。资本项目开始实施之日至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的一年。11.14泄密责任:承担乙方,因泄密事件受到的所有损失的赔偿。11.2乙方11.2.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公司的所有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11.2.2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乙方公司的所有员工及其聘请的第三方机构。11.2.3保密期限:自本项目开始实施之日至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的一年。11.2.4泄密责任:承担甲方,因泄密事件受到的所有损失的赔偿。第十二节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中指。效率等引起的任何纠纷丁一。本合同,各方应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十五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第十三节知识产权。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项下,对所有技术的使用。仅限于本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内容。甲方不可擅自用于其他处于或将该技术的详细内容告知任何第三方。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如何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有效期届满后,甲方使用乙方的该项技术均不需向乙方支付费用。第十四节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附件是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分内容与本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使用本合同附件的规定。14.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三份。
本文标题:北京市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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