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涂县建科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所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单委托单位委托编号建设单位委托日期工程名称建筑类别□Ⅰ类民用建筑□Ⅱ类民用建筑有无样板间□有通风形式□自然通风□中央空调□无检测项目氡、甲醛、氨、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检测依据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委托须知:1、在对甲醛、氨、苯、TVOC浓度检测时,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在对氡浓度检测时,应在对外门窗关闭24小时后进行。2、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运转的条件下运行。取样标准:1、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量不少于房间总数的5%,并不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房间使用面积(㎡)检测点数(个)<501≥50且<1002≥100且<500不少于3≥500且<1000不少于5≥1000且<3000不少于6≥3000每1000㎡不少于33、对初次检验结果不符合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处理,再对不合格项进行双倍抽检,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备注1、有关委托单位的信息由委托方填写,委托方对其真实性负责;2、鉴于空气样品的特殊,检测后样品不予保留。3、联系电话:0555-6733365委托人签字:联系方式:委托单位(公章):
本文标题: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22045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