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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九章--流通加工实务与法律法规-《物流法律法规》教学课件
物流法律法规第九章流通加工实务与法律法规目录第一节物流流通加工实务与法律概述1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2第九章流通加工实务与法律法规◆掌握流通加工的概念、类型;◆了解流通加工涉及的法律法规;◆掌握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了解承揽合同当事人各方的义务。知识目标●能掌握承揽合同的性质、法律特征及分类;●明晰承揽合同起草过程中应具备的主要内容;●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起草承揽合同,避免承揽合同中出现的风险和纠纷。能力目标第九章流通加工实务与法律法规第一节物流流通加工实务与法律概述(一)流通加工的概念流通加工是为了提高物流速度、物品利用率、降低生产及物流的成本,在物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流通过程中,按照物流需要和客户的要求对物品进行加工,使物品发生物理、化学或形状变化的过程。一、流通加工概述第一节物流流通加工实务与法律概述(二)流通加工与生产加工的区别物流过程中的流通加工和生产加工虽然都存在加工活动,并且其加工方法、加工制造、生产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相似程度,但是两者在加工对象和加工复杂程度等方面还是存在着一定区别。一、流通加工概述第一节物流流通加工实务与法律概述(1)从加工对象来看,流通加工处于流通环节,加工对象是进入流通过程的物品,具有商品属性,简单地说,其加工对象就是商品;生产加工处于生产制造环节,加工对象是原材料、零配件、半成品等。一、流通加工概述(二)流通加工与生产加工的区别第一节物流流通加工实务与法律概述(2)从加工复杂程度来看,流通加工一般是简单加工,而不是复杂加工,是生产加工的一种辅助和补充;生产加工相比较流通加工更加复杂也更加专业,如必须进行复杂加工才能形成人们所需的商品应该专设生产加工过程。一、流通加工概述(二)流通加工与生产加工的区别第一节物流流通加工实务与法律概述(3)从附加价值来看,流通加工不创造新产品,不对商品做过大的改变,而是通过完善其使用价值来创造价值;生产加工则能够创造价值及使用价值。一、流通加工概述(二)流通加工与生产加工的区别第一节物流流通加工实务与法律概述(4)从加工责任人来看,流通加工的组织者是从事流通工作的人,能密切结合流通的需要进行这种加工活动;从加工单位来看,流通加工由商业或物资流通企业完成,而生产加工由生产企业完成。一、流通加工概述(二)流通加工与生产加工的区别第一节物流流通加工实务与法律概述(5)从加工目的来看,商品生产是为交换、消费而生产的,流通加工是为了消费或再生产所进行的加工,这一点与生产加工相同,但流通加工有时也以自身流通为目的,纯粹为流通创造条件,这种为流通所进行的加工与直接为消费进行的加工从目的来讲存在区别。一、流通加工概述(二)流通加工与生产加工的区别第一节物流流通加工实务与法律概述(三)流通加工的类型(1)为弥补生产领域加工不足所进行的加工。(2)为满足需求多样化进行的服务性加工。(3)为保护产品所进行的加工。(4)为提高物流效率,方便物流而进行的加工。一、流通加工概述第一节物流流通加工实务与法律概述(四)流通加工的作用(1)流通加工是生产加工在流通领域中的延伸,能使产需双方更好衔接,弥补生产过程中的加工不足,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2)流通加工能有效地完善流通,虽然流通加工不是所有物流中必然出现的环节,但其补充、完善、提高、增强物流水平、促进流通的现代化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一、流通加工概述第一节物流流通加工实务与法律概述(四)流通加工的作用(3)流通加工通过对原材料进行初级加工,为物流其他环节创造条件,可以提高加工效率和设备利用率和原材料利用率,充分发挥各种输送手段的最高效率。(4)流通加工是一种投入不高、产出大的加工方式,看似简单的流通加工往往可以解决大问题。因此,流通加工是物流中的重要利润来源。一、流通加工概述第一节物流流通加工实务与法律概述二、流通加工涉及的法律法规关于流通加工的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承揽合同上,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单独的流通加工的法律,《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可以适用于流通加工。其加工过程中涉及的侵权问题,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的有关法律规定。第一节物流流通加工实务与法律概述三、物流企业在流通加工中的法律地位1、提供流通加工服务并亲自进行流通加工在流通加工中,委托加工的货主既可以进行单项委托,签订单项委托协议,也可以将委托包含在整个物流项目管理协议中。第一节物流流通加工实务与法律概述三、物流企业在流通加工中的法律地位2、提供流通加工服务但不亲自进行流通加工尽管与生产加工相比,物流过程中的流通加工要简单一些,但是流通加工仍然需要一些特殊的技能或工具。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一、承揽合同(一)承揽合同的概念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一、承揽合同(二)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加工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一、承揽合同(三)承揽合同的类型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一、承揽合同(三)承揽合同的类型(1)加工合同。加工合同是指定作人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工作,为定作人进行加工,将其加工成符合定作人要求的成品并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种合同是物流中常见的合同类型。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一、承揽合同(三)承揽合同的类型(2)定作合同。定作合同是指依照合同约定,由承揽人自己准备原料,并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工作对该原料进行加工,按定作人的要求制成特定产品,将该产品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产品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一、承揽合同(三)承揽合同的类型(3)修理合同。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术为其修缮房屋、维修机器设备和其他修理工作,并向定作人收取相应报酬的协议。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一、承揽合同(三)承揽合同的类型(4)复制合同。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依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依样制作若干份,定作人接受该复制品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一、承揽合同(三)承揽合同的类型(5)测试合同。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依照定作人要求,以自己的技术、仪器设备及自己的工作为定作人对其指定的项目进行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成果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一、承揽合同(三)承揽合同的类型(6)检验合同。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依照定作人要求,对定作人提出需要检验的内容,以自己的设备、仪器、技术进行测试,并向定作人提出关于该检验内容相关的结论,定作人接受结论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一、承揽合同(四)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1)标的。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人和承揽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承揽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将承揽合同特定化的重要因素,在合同中应该将加工定做的物品名称和项目标示清晰明确。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一、承揽合同(四)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2)数量。承揽合同中标的物的数量以数字和计量单位衡量,在合同中,数量条款要清楚明确,计量单位应该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如千克、米等。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一、承揽合同(四)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3)质量。承揽合同中要明确加工质量,注明其使用用途,以及需要满足的一定特性,不仅包括定作物本身的物理、化学和工艺性能等特性,还包括形状、外观、手感、色彩等,必要时可以先加工一定数量的样品,对照样品检验最终质量。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一、承揽合同(四)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4)报酬。承揽合同是有偿合同,因此在合同中要标明报酬,具体包括报酬支付的方式、金额(大写和小写)、货币种类、支付期限等。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一、承揽合同(四)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5)履行条款。承揽合同中的履行条款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三种。(6)材料的提供。承揽中材料的提供有两种方法,一个是承揽人提供材料,另一个是定作人提供材料。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一、承揽合同(四)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7)样品条款。凭借样品确定定作物的质量是承揽合同中一种常见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定作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的质量应该达到样品的水平。样品可以由定作人提供,也可以由承揽人提供。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一、承揽合同(四)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8)保密条款。承揽过程中,定作人有时需要向承揽人提供一定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这些可能会涉及定作人的商品秘密或技术秘密。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一、承揽合同(四)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9)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是指对于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的标准和方法。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一)承揽人的主要义务1、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1)按照承揽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是承揽人最基本的义务,承揽人应该恪守信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满足定作人的要求。承揽人将其承揽的工作转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一)承揽人的主要义务1、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2)承揽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着手工作和进行工作,并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承揽人因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不能如期完成工作的,定作人可于履行期限届满请求解除合同。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一)承揽人的主要义务1、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3)承揽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定作人要求的技术条件和质量标准进行流通加工,如合同在这方面无明确约定的,应依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如果无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那么应当符合平常所提出的要求。非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擅自修改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一)承揽人的主要义务1、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4)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和指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定作人中途变更设计图纸、工作要求,或者指示错误,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一)承揽人的主要义务1、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5)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如发现定作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有错误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以及可能影响工作质量或者履行期限的其他情形,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回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一)承揽人的主要义务2、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原材料(1)合同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没有约定质量标准的,承揽人应当选用符合定作物使用目的的材料。定作人未及时检验的,视为同意。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一)承揽人的主要义务2、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原材料(2)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承揽人应接受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并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调换货补交。因承揽人不及时检验而使用不合格材料的,或应承揽人怠于通知的,承揽人仍应对定作物的质量负责。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一)承揽人的主要义务2、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原材料(3)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在承揽人占有期间损毁、灭失的,由承揽人承担责任。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一)承揽人的主要义务3、交付工作成果、保证定作人顺利实现对定作物的利益(1)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要求提前或延期交付工作成果的,应事先与定作人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擅自提前或延迟交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二节流通加工合同二、承揽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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