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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二)综合所得预扣预缴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缴(1)按月预缴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其计算公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提示】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2)汇算清缴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级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6000元的30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2520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6920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31920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52920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85920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1819202.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核心思路】预扣预缴税款=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每次收入-费用)×预扣率(%)【注】①劳务报酬所得计税时应注意速算扣除数;②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其中:【每次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回忆】每次收入的确定具体情形“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减除费用不超过4000元800元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的20%计算(1)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级数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元的200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按次计税)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每次收入-800)×20%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但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每次收入×(1-20%)×20%③每次收入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1-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汇算清缴规定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二、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居民个人适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36000元的30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2520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6920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31920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52920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85920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181920(二)经营所得适用税率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30000元的50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101500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0500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3040500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3565500(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以上各项适用20%的比例税率。财产租赁所得中,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税。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义务人的征税方法有三种:征税方法适用所得项目预缴或缴纳规定年终汇算清缴规定按年计征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1)工资薪金按月预扣预缴(2)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经营所得按月或按季预缴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按月计征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缴纳不需要年终汇算清缴按次计征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按次计算缴纳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二)每次收入的确定“次”的分类具体情形“次”的规定一次为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一月为一次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以分月支付方式取得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财产租赁所得(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不等同于收入,需要从收入中对基本生活费、取得收入付出的代价、慈善捐赠等方面的支出进行扣除,不同征税方法有着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进而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费用扣除方法及项目具体扣除内容适用所得项目可以扣除费用定额扣除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年(5000/月预缴)(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2)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其他扣除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等定率扣除20%减除20%的余额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即减除20%的基础上减按70%定额(800元)或定率(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核算扣除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经营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财产转让所得不得扣除费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四、纳税义务人1.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2.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划分及纳税义务纳税人类别判定标准承担的纳税义务解释居民个人只要具备一个就为居民个人: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②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负有无限纳税义务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以上两条均不符合,即: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②在中国境内不居住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简化:纳税人类别判定标准承担的纳税义务解释居民个人①习惯性居住②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无限纳税义务境内境外所得都缴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以上两条均不符合有限纳税义务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五、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例(一)应纳税所得额和年税额计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年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基本规定:综合所得包含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公式计入综合所得的收入额扣除项目工资、薪金所得全额计入收入额(1)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2)专项扣除(3)专项附加扣除(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劳务报酬所得收入减除20%的费用;收入×(1-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收入减除20%的费用,且收入减按70%计算;收入×(1-20%)×70%,即实际取得稿酬收入的56%综合所得的扣除项目与标准:扣除项目扣除标准扣除方特别规定(1)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年纳税人(2)专项扣除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纳税人(3)专项附加扣除①子女教育纳税人年满3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②继续教育A.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B.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税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③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按前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应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备查④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纳税人夫妻双方可约定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纳税人应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A.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每年18000元)B.除上述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每年13200元)C.除上述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每年9600元)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所在城市,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其经常居住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A.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
本文标题:经济法基础之个人所得税讲解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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