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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学生社团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工作,保障协会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同时,本着对学生人身安全负责的原则,依据《XXXX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协会举办的任何活动。第二条不开展具有风险性的活动,如摔跤、空翻特技、轮滑特技等可能造成伤害的活动。第三条协会活动安全实行指导老师和会长负责制。二、活动申报和审批程序第四条协会在校园内开展活动,经协会理事会成员一致通过后,填写《活动申请表》和提交《活动实施方案》;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同意并报校团委领导审批备案后,在指导老师指导下,方可举行。若邀请校外人员入校参与,需对邀请对象情况做出说明。第五条协会走出校园开展活动,经协会理事会成员一致通过后,填写《校外(校内)活动申请表》和提交《活动实施方案》,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同意并报校团委领导审批备案后,签定带队队长承诺书、安全责任协议书,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安全保障预案》,向参与成员传达《XXXX学生社团活动安全指导书》内容,上交参与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自愿外出意见书后,在指导老师带队参与下,方可举行。第六条协会举办的任何活动须在活动举办前5天内申报。三、活动实施第七条协会外出活动倡导“就近、小型、安全”原则,外出活动人数不得超过30人。各协会要禁止以协会名义开展外出旅游、探险、攀岩、潜水、跳伞、赛车、赛马、漂流以及参观危险性、毒性、易燃、易爆的厂矿单位等风险活动。第八条经批准同意开展的活动应严格按照活动申报表及实施方案开展。协会应充分考虑天气、交通等因素,在不利于活动举办的情况下,应改期或取消。若改期或取消,应书面告知学生社团联合会。第九条经批准同意开展的任何活动须成立临时安全领导小组。在活动开展中,要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活动动态。第十条协会举办的各种校内活动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开展;所有校外活动须安排指导老师带队。第十一条参与以协会名义举办的活动,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国家法律、道路交通规则和校纪校规,尊重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2)按照协会统一安排开展活动,不得单独行动;(3)不到危险场所活动,不到江河游泳,不到险要地带游玩;(4)重视对各类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工作,不到人员密集且通风较差的室内活动,有异常情况及时就医;(5)积极协助协会做好参与人员的安全事宜。四、处理程序第十二条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意外伤害、患病、死亡的,由指导老师和社团活动负责人及时报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伤害、疾病严重的,及时送往就近医院治疗。第十三条协会擅自举办未经审批或未按要求开展活动,情节轻微的,取消协会年度内所有评比资格,并对组织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勒令协会整顿或予以取缔,并建议学校相关部门给予该活动组织者相应处分。五、附则第十四条以协会名义举办的活动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按照本办法办理。第十五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XXXX学生社团联合会。
本文标题:学生社团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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