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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的基本内涵近年来,全国各行各业和各省市区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指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我们必须弄清楚信用的基本内涵及其种类和基本功能。信用一词自古就有。中国古语称:“人之道德,有诚笃不欺,有约必践,夙为人所信任者,为之信用。”我国古代所说的信用有社会交往的道德伦理和契约经济方面的解释,即我国古代所说的诚信。因此,对于信用一词我们就可以从社会学和经济学意义上加以解释。从社会学意义来解释,信用是属于道德范畴,主要是指诚信。诚信是中华民族的基本的道德规范。春秋战国时代以来,历朝历代遗留下来的重要伦理、道德、哲学方面的文献,几乎都论述和推崇诚信原则。诚信所讲究的是诚实的行为。在中华民族文化中,占主流文化地位的儒家学说认为,诚信是儒家道德的基础。孔子说:“人无信不立。”“诚者,天之道也;诚者,人之道也”。这是儒家提倡的做人准则。儒家学说认为,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讲诚信的人行事要忠于自己的社会身份,应自觉承担应尽的社会职责,切实履行社会义务;在个人修身养性方面,每个人都应通过诚信原则来辨别是非,并且要坚持诚信原则,使诚信成为自己本性中的一部分。中国的传统观念,诚信是立身处世、从政爱民、社会交往的基本准则,也是自我修养追求的理想境界;诚信是人们的基本准则,是维护社会等级和秩序的行为规范。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的概念虽然也有诚实经商和信守合同的解释,即契约经济方面的意义,但主要还是偏重于社会学方面的意义,即偏重于道德方面的意义。从经济学意义解释,信用是指在社会成员之间,为了某种经济生活的需要,建立在互相信任、诚实守信基础上的一种承诺。它也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一种能力,在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中,人们也常常称信用为诚信。根据现代经济理论,信用体现了诚信概念中契约经济的意义,是经济学的范畴。信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用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并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践约能力,即“讲信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指的狭义信用则是指接受信用方向授予信用方在特定时间内,所作的付款或还款承诺的兑现能力,也包括对各类经济合同的履约能力。
本文标题:信用的基本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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