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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运输承包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合同签订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年月日混凝土运输承包合同(合同编号:)注:斜体红色文字仅供在签订合同时作为提示之用,最终版本的合同文本应当将红色斜体文字删除。(合同后附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签订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关资质证书)甲方: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工程施工的需要,结合(以下简称“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由乙方承担甲方拌合站混凝土运输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建立合作关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拌合站混凝土运输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一、承包内容、作业地点及范围1.承包内容:搅拌楼混凝土装车、运输(含4km基础运距)至指定施工地点卸车、返回拌合站;运输过程中按要求重载过磅、空车回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与抽查。2.工程项目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拌合站混凝土运输工程3.使用地点:4.设备用途及作业范围:二、合同期限结合项目部总体工期要求和施工工地现场实际情况,乙方罐车进、出场的数量和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三、设备验收、检修与费用1.验收要求:车辆购置年限在六年以内(以车辆登记证书中初次登记日期为准),证件齐全,技术性能良好,规格型号和人员配置等满足生产需求。2.设备验收:乙方罐车进场时,要求乙方将设备实力表和司机、管理人员台账上报甲方项目设备部,甲方项目设备部接到乙方资料后会同甲方拌合站当天对乙方混凝土罐车进行验收。在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验收要求,乙方设备必须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同时赔偿给甲方带来的损失。3.为便于甲方统一管理,乙方罐车进场后必须按甲方要求安装GPS监控、移动通讯系统。安装GPS监控、移动通讯系统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按1000元/车向甲方缴纳安装GPS监控、移动通讯系统押金。乙方罐车退场时,甲方回收GPS监控、移动通讯系统无损坏,甲方无息退还押金。4.在冬季施工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对罐体采取保温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四、承包方式及单价1.拌合站混凝土运输,采用综合单价×运输方量的计量方式。运输方量的确认:甲方拌合站开具发料凭证,经发料凭证(后附砼出库磅单)上指明的收料人(项目部施工队负责人、现场技术员)三方共同签字验收后,方可作为混凝土运输方量的结算凭证。如果结算凭证上所记载的混凝土方量大于发料凭证上所记载的混凝土方量,甲方将不予认可,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混凝土运输综合单价:普通混凝土元/m3,运输距离不超过公里(含);超过基础运距时混凝土增运费元/m3.km(增运运距按500m插值)。该单价包括设备进、出场费、冬休费、油材料费、司机工资、车辆维修费、车辆各种规费、保险费、税金、运输安全综合管理费、伙食费和生活设施费用等所有费用。3.混凝土以外的其它材料运输,施工用水元/车。在经甲乙双方认可后,由甲方在乙方每月计量中予以计列。4.混凝土补方:混凝土运输计划方量以外第一次补方,方量按合同综合单价计价;第二次及后续补方,方量除按合同综合单价计价外,单车方量不足5立方按5立方计、达到或超过5立方按实际方量计。五、结算及付款方式1.每月22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当月经签认的混凝土运输凭证,与甲方办理计价手续。由甲方支付乙方当月运输费用的40~75%,剩余款项待完工并办理结算后无息付清。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足额提交税率为%的增值税发票。2.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相应税率变化,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税率、税额及合同含税总价按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3.甲方原则上每月向乙方支付一次运输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支付运输费用。本合同所有款项均由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支付,货款支付以本合同指定乙方账户为准。甲方根据实际资金状况进行支付,如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项目部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但此种情况下导致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乙方给予理解,承诺不因此主张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该条打印时加粗作特别提示)六、甲方责任1.为乙方提供罐车停放场地,为乙方司机及现场管理人员提供食宿条件,相关费用(伙食费、电费等)由乙方承担,协助解决乙方人员生活中遇到的困难。2.由拌合站合理调派设备,不得违章指挥,并合理安排设备维修、保养时间,必要时给予协助。3.作好罐车考勤记录,对乙方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签认,完善签字手续。4.根据合同约定按时结付计价费用,到期无法结付时,由双方协商。5.甲方不得将乙方机械设备转租或抵押及变卖。七、乙方责任1.有义务将罐车的手续完善,因手续、证件不齐备造成车辆被处罚或扣留的,全部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2.承担司机及车辆的一切费用,对机械设备及随机人员办理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3.保证进场机械设备技术状况良好,确保项目部的施工,由于机械设备故障或其它乙方原因影响工程工期,其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应遵守甲方及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尽量安排在雨天、施工间隙或工休时间进行,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转,保证施工生产。5.配置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安全管理,对操作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技术、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确保运输及施工安全,承担进出场途中及施工过程中所引发的碰撞、损坏、丢失、超限载、安全事故等责任和损失。6.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服从甲方的调派,随叫随到,不得索要合同费用以外的钱、物和发生故意刁难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机械设备出场,由此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7.罐车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按指定的运输线路行驶,特殊情况需改变路线必须经过甲方同意;罐车在指定的地点清洗,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负责车辆的看管工作。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所提供的运输车辆不得承揽任何第三方的运输业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八、安全环保要求1.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混凝土装卸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2.乙方负责办理为执行本合同而投入的人员和运输车辆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3.乙方运输车辆及工作人员的交通违章罚款、乙方运输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4.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造成混凝土洒落、不在指定弃渣场弃渣、不在指定地点冲洗车辆及车辆自身原因等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他侵权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并且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一定的处罚。九、其他约定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否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不良影响,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2.乙方应妥善处理自身债权债务关系,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劳动、买卖等合同纠纷、债务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相关责任。3.罐车数量要满足项目部现场施工需求,随项目部的施工进度陆续进场,数量和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一周之内到位。随着工程的进展,罐车数量需要减少时,甲方提前一周通知。4.甲方应合理组织施工生产并协调混凝土运输道路通畅,但如果出现雨季、自然灾害、地方协调、业主要求等原因导致的停工和待工,甲方对此不承担经济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赔。5.乙方必须保证结算款优先用于支付司机工资、油料费、车辆维修费等。当甲方每月资金支付高于约定比例下限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消极怠工,由此引发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当甲方每月资金支付低于约定比例下限时,甲乙双方及时协商,不能出现随意停工或消极怠工的情况。6.油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自行采购。若由甲方提供,甲方收取乙方3%的燃油损耗及管理费(按照含税价格计算),油料费、燃油损耗及管理费在每月计价中扣除。若乙方自行采购,油料费已包含在甲乙双方确定混凝土运输综合单价中,乙方不得额外向甲方索要油料采购费。在油料管理与油耗测算上,乙方有义务配合并服从甲方的相关管理。7.混凝土罐车在装运混凝土之前,确保罐内无积水,装料后不得向罐内添加水或其他任何材料(项目部管理人员要求除外),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车,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混凝土在沿途洒落。混凝土灌注结束后,罐内多余混凝土禁止乱倒,剩余混凝土必须及时通知站长,由站长统一调配,充分利用。因乙方司机或车辆原因造成混凝土报废或数量短缺的,由乙方按照项目部与施工队约定的标准赔偿甲方相应损失。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包括对甲方到期债权在内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十、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元整)。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视为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甲方可根据违约情况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相应违约金,如果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计价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乙方对违约金扣除有异议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乙方未发生违约情形。乙方如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结算完成后无息退回。2.乙方按合同约定进场,中途不得退场,乙方自行中途退场的,承担已完成工作量计价款20%的违约金。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无法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严重影响了工程施工的,甲方有权另行选择第三方租赁设备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赔偿因混凝土供应不及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擅自向混凝土中添加水或其他材料(项目部管理人员要求除外),导致混凝土无法满足现场施工的质量要求;(3)乙方擅自以甲方或项目部名义对外从事经济活动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4)乙方有未经甲方批准转让本合同任何权利义务的;(5)乙方不服从甲方统一管理,不听调配,违反安全生产制度,或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4.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1)双方协议终止合同;(2)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书面通知对方;(3)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4)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解除合同。5.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6.因乙方内部管理问题、外欠款问题或其他原因引发甲方牵连被诉(诉讼或仲裁),每发生一起,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金10万元,同时,甲方有权按照案发标的额双倍冻结乙方应付货款,直至案件终结。十一、合同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在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并付清所有款项后权利义务即告终止,甲乙双方此后再无任何法律关系。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对本合同有争议时,应本着“长期合作,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仲裁方式: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分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诉讼方式: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甲方法人所在地法院起诉。3.诉讼方式: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武汉铁路运输法院起诉。(提示:铁路项目优先选择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
本文标题:混凝土运输承包合同【2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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