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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基本知识国家版权局段玉萍2004年10月21日2内容著作权法的基本内容与出版有关的几个著作权问题3著作权概述著作权的概念:亦称版权,是法律赋予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享有的某些专有权利。著作权法的概念:亦称版权法,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正当权益,调整因创作、传播、使用作品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一部专门法律。著作权的产生与发展原始著作权观念的产生现代著作权观念的形成和发展4著作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5我国1990年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颁布,1991年6月1日实施。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1991年6月1日施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10月1日施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6著作权法修改的有关情况2001年10月27日修改后的《著作权法》颁布实施2002年9月15日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实施2001年1月1日修改后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7我国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一个法——著作权法六个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已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已修改)集体管理组织条例(未制定)民间文学保护条例(未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未制定)广播组织法定许可付酬办法(未制定)刑法第217、218和220条有关的规章8有关的国际著作权公约我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录音制品公约TRIPS协议我国未加入但有影响的国际公约:罗马公约WCT和WPPT9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内容著作权邻接权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集体管理组织法律责任执法措施10著作权(1)客体保护的对象-作品实施条例第2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了九类作品。实施条例第4条对九类作品进行了解释。11著作权(1)客体(著作权法第5条)著作权法不适用于:(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实施条例第5条(一)关于时事新闻的定义: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12著作权(2)主体谁是著作权人?(1)作者(2)其他公民、法人及非法人单位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13著作权(3)权利(著作权法第10条)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14著作权(3)权利复制权:以印刷、复印、录音、录象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数字复制、全部与部分、原样与变相)发行权,出售或赠与方式,出版权涉及复制权和发行权出租权,限于电影作品和计算机软件展览权,限于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表演权,现场表演与机械表演放映权,限于美术、摄影、电影作品15著作权(3)权利广播权(电台与酒店)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16著作权(4)归属一般作品(第11条)演绎作品(第12条)合作作品(第13条)汇编作品(第14条)电影作品(第15条)法人作品(第11条第3款)职务作品(第16条)委托作品(第17条)17著作权(5)保护期第20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21条:自然人的发表权和财产权,作者终生加50年,合作作者按最后去世的计算法人和其他组织,发表后50年电影作品、摄影作品,发表后50年18著作权(6)限制与例外合理使用:在使用作品时,既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法定许可:在某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要向其支付报酬,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出处。19著作权(6)限制与例外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22条)为个人学习、研究为介绍评论目的引用为报道时事新闻再现媒体发表有关政治、经济、宗教性文章媒体报导公共集会上的讲话为教学或者科研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图书馆等保存版本免费表演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盲文出版20著作权(6)限制与例外法定许可为实施义务教育编写教科书(第23条)报刊转载(第32条第2款)将已合法录制成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第39条第3款)广播已发表的作品,电影、录像除外(第42条第2款、第43条)21邻接权的概念是著作权法中的专门用语,指作品的传播者享有的与著作权相近、相关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邻接权人通常包括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我国著作权法还包括图书期刊出版者和录像制作者。22邻接权(1)表演者的权利第37条: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表演者人身权)许可直播和公开传送现场表演许可录音录像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许可信息网络传播第36条:表演者、演出组织者负责取得许可,支付报酬。保护期为50年23邻接权(2)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著作权法第41条)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保护期为50年被许可人还应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24邻接权(3)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著作权法第44条)禁止转播其广播禁止录制及复制其广播保护期为50年25邻接权(4)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著作权法第35条)适用于图书、期刊版式设计:对版心、排式、用字、行距、标题、引文、标点符号等的确定。保护期为10年26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许可使用:又称“授权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以某种条件许可他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转让:是著作权人把自己享有的一项或者几项权利出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二者主要不同:许可使用,权利不发生转移;转让,权利转移。作品所有权与权利的转移并不同步。27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著作权法第24条)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28转让著作权合同的主要内容(著作权法第25条)(1)作品的名称(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3)转让价金(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29报酬(著作权法第27条)(1)由当事人约定(2)也可以按照国家版权局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3)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版权局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30付酬标准国家版权局1999年关于《出版文字作品稿酬规定》一、基本稿酬加印书稿酬:基本稿酬:原创作品:每千字30-100元演绎作品:改编:每千字10-50元汇编:每千字3-10元翻译:每千字20-80元印书稿酬: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1%二、版税:定价X发行数X版税率(3%-10%)三、一次性付酬:按作品的质量、篇幅、经济价值等计算,并一次性付清。报刊适用一次性付酬。31集体管理组织1、集体管理制度简介2、著作权法第8条的规定(1)经权利人授权(2)集体管理组织以自己名义为会员主张权利、进行诉讼(3)非营利性组织(4)具体问题由国务院规定32什么是侵犯著作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或者法律允许擅自使用他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不支付作品使用费的行为。33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第46条,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剽窃、擅自发表、侵占合作作品、强行署名、歪曲篡改、擅自展览、摄制电影、改编、翻译、注释、不支付报酬、出租、直播或者公开传播现场表演及录制、侵犯版式设计,其他34法律责任(2)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第47条,非法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网络传播、专有出版、复制发行表演者、音像制品和广播节目、破坏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假冒他人署名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非法所得、没收和销毁复制品、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35执法措施临时措施(第49条、第50条)法定赔偿(第48条)过错推定(第52条)36与出版有关的几个著作权问题署名权修改权一稿多投的问题报刊相互转载的问题关于文责自负的问题职务作品问题37署名权概念: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只有参加创作的作者,才有权利署名。如何署名,不署名或者署笔名由作者自己决定。署名顺序不属于著作权问题,由合同来约定,合同未约定,按照贡献大小、作品排列、姓氏笔化解决排名问题。38修改权概念: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39一稿多投的问题著作权法第32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40报刊转载的问题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实施条例》第30条: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声明。《实施条例》第32条:依照著作权法第23条、第32条第2款、第39条第3款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41关于文责自负的问题侵犯版权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即使合同当中有约定,出版者也要按照过错原则承当责任42职务作品问题职务作品的概念: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工作任务:应当履行的职责。权利归属:一般情况著作权属于作者;特殊情况作者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3国家版权局网址:
本文标题:著作权法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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