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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XHGQ/JXHG20728—2010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SafetyManagementSystemforThunder-proofFacilities2010-08-27发布2010-08-27实施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发布Q/JXHG20728—20101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为规范储罐区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GB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AQ3018《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3术语储罐区由一个或多个储存危险化学品储罐组成的区域,简称罐区。重点部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4职责4.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储罐区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4.2安全环保部是储罐区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制(修)订,监督执行与考核工作。4.3储罐区所在工艺车间是罐区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4.4公司其他相关单位是储罐区安全管理的配合实施单位。5管理内容与方法5.1日常管理5.1.1液氨罐区储罐(2个)、甲醇储罐(1个)属公司重大危险源,除按本制度进行管理外,还应按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5.1.2液氨罐区储罐、甲醇储罐、油品罐区、煤锁气柜、热电车间点火油罐、二异丙基醚贮槽等属公司罐区管理重点部位。5.1.2工艺车间领导、技术员、安全员及当班员工应依照公司《巡回检查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对储罐区进行检查,同时其检查内容还应包括:a)各容器、罐体、管道、阀门、法兰无泄漏情况。b)罐区各调节阀、呼吸阀运行正常,阀位处于正确位置。c)罐体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运行正常、指示准确,且均在正常控制范围内。d)各储罐的氮气保护统运行正常。e)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火灾报警器运行正常处于监控状态。f)罐区围堰墙体完好无损坏,基础无沉降。g)围堰地沟排放阀、冷却喷淋水回水阀完好并处于正确的开关位置。h)现场工、器具摆放规范,建构筑物完好,无人员违章、违纪现象。i)现场消防器材配置齐全且处于完好备用状态。Q/JXHG20728—20103j)检查现场照明能正常使用,并能满足视频监控系统的夜间需求。检查应建立相应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处理。5.1.3储罐区视频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处于投用监控状态,不得随意关闭。视频监控情况记录应至少可追朔72小时。5.1.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储罐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储罐严禁超装。5.1.5工程管理部对储罐罐体压力表、温度表、液位、压力变送器应定期组织检验检测,确保安全附件完好齐全;罐区冷却喷淋水系统、消防泡沫系统应保证完好,消防泡沫系统安全环保部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检验,以确保完好可备。5.1.6储罐区域防雷、防静电设施按公司《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管理。5.1.7工程管理部应定期组织对储罐基础、围堰及周边建构筑物进行检查,若检查出基础下沉、坍塌或裂缝,应及时处理。5.1.8在储罐区域应在醒目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5.1.9储罐区域各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5.1.10储罐围堰内禁止使用任何移动通讯工具和非防爆的电动工具。5.1.11所有进入储罐区的人员严禁带入火种及各种易燃物,不得穿带钉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5.1.12车间巡检操作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5.1.13倒换储罐或装、卸时,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防止因操作不当而使罐体内部产生负压,在氮气不能正常供给时,必须停止一切外送物料,并在任何情况下都严禁储罐出现负压。6.2检修管理6.2.1在罐区开展检维修作业或其他施工作业应办理检维修工作票证,明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在作业过程中依照公司《安全监护管理规定》进行监护。6.2.2储罐围堰内的一切动火作业,均按特殊动火作业进行管理。6.2.3储罐区内进行高处作业还应按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并办理作业票证,落实安全防护控制措施。6.2.4储罐围堰内的检修作业所使用的灯具必须是防爆灯具,如果在罐内作业,其照明设备还应使用安全电压。6.2.5储罐物检须编制清洗置换方案、物检方案、开车方案,方案必须经过工艺部、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审批后方能实施。6.2.6进入罐区检修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所使用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防爆要求。6.2.7对要实施检修的区域重要部位,应设置安全界标、栅栏或悬挂安全警示标识,并有专人负责监护。6.2.8进入储罐内作业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若要动火,还需办理《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6.2.9罐区内不宜进行不同的施工作业,如必要时应采取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控制措施。6.2.10储罐区域的检修过程,还应遵守公司其他相应的安全检修管理规定。6.3应急管理6.3.1车间应编制储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演练后有总结、评价。6.3.2车间员工应熟悉公司级、车间级应急救援预案内容,确保储罐发生事故后能按预案内容进行处置。6.3.3车间应急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应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Q/JXHG20728—201016.3.4车间员工能熟练使用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熟悉泄漏伤人后的应急处置方法。7考核管理违反本规定按照《公司综合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考核。附加说明:对本程序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一般”,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本标准编制人:薛全红本标准审核人:王伟本标准审定人:简开忠本标准于2010年8月首次发布。
本文标题: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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