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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公司内部履职回避制度办法一、严格任职回避(1)关键人员任职回避。员工本人与亲属不得在同一机构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管理层成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管理层成员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内控、风险管理、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等工作。具有独立人事管理权限的各级分支机构、营业部等视为同一单位。同时,关键人员与亲属也不得在其他双方有直接业务制约或利害关系等影响内控机制有效性的岗位工作。(2)监管人员亲属任职回避。员工有亲属在监管机构工作的,我司合理安排该员工岗位及岗位职责,避免员工与亲属存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关系,避免出现影响监管公正的情形。(3)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要求。对于在业务运营、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和重点业务岗位员工,严格实行轮岗或交流制。员工在进行轮岗时,应符合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履职回避要求。二、规范业务回避2(1)员工业务回避。我司员工在办理重点业务时,如涉及本人、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主动汇报法律合规部并提请业务回避,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2)关键人员附加要求。我司董事(理事)、监事及其他关键人员除按照上条要求履行业务回避,还应按照关联交易管理等相关要求,在涉及本人或亲属等关联交易事项表决、决策时,及时告知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并履行回避义务。三、细化回避程序(1)任职回避程序。员工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单位提出回避建议;我司法律合规部按照管理权限对是否符合回避情形进行审核,听取员工本人及相关人员意见,并提出回避意见上报;我司作出决定,需要回避的,应调整岗位或岗位职责。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应任职回避关系的,本人应在30天内向我司报告,并在6个月内实行任职回避。在任职回避调整期间,必须严格实行业务回避。(2)业务回避程序。员工主动提出回避申请的,按照管理权限由部门负责人作出回避决定;员工未提出回避申请的,部门负责人可直接作出回避决定。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有关程序的,员工应先行回避,并在事后及时补齐相关手续。3四、抓好工作落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我司各分支机构应持续做好员工履职回避工作,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长抓不懈,定期对履职回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应的监管部门,并将有关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报监管机构。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XX有限公司2020年XX月XX日
本文标题:XXX公司内部履职回避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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