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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时间:4月21日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联合印发《重庆市2012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实施方案》,对2012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作出了安排:2012年,我市将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2次(上半年重点面向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招录公务员,4月21日组织笔试;下半年面向全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9月组织笔试),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1次(与9月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同步进行,公告单独发布),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工作,将按照中央统一要求开展,预计也在9月组织笔试。根据工作安排,上半年的公务员考试录用招考公告将于3月中旬左右发布,考生3月下旬在网上报名,4月21日笔试,5月下旬公布笔试成绩,6月面试;下半年的公务员考试录用招考公告将于8月上中旬左右发布,考生8月中下旬在网上报名,9月笔试,10月下旬公布笔试成绩,11月面试。有关2012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考范围对象、职位及其资格条件及考录各环节具体时间安排,以3月中旬左右和8月上中旬左右发布的招考公告为准。在公告没有发布前,考生可登陆“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查看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公告,熟悉相关政策规定和报名程序要求。此外,《实施方案》根据中央文件要求,对报考年龄作出了新规定:(一)区县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三)其他机关招考公务员的年龄条件严格执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29号)规定,即: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对于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标准到40周岁以内,任何招录机关不得随意缩小公务员报考年龄范围。(四)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务员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务员考试录用中的专业条件设置工作,方便考生报考,《2012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将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公告通知”栏,面向社会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1年2月17日至3月2日。有修改意见者,请将填写好的附件2及依据说明的电子件发至cqgwyjklc@163.com邮箱。2011下半年重庆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对象(一)在报名开始日(即2011年8月19日,以下统称为报名开始日)前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且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二)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二、报考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9日至1993年8月19日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二)其它要求:1.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8月19日。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2006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现役军人;(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6)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7)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8)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1年8月19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3)曾被辞退的人员;(4)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三、招考方式招考采取笔试、体能测评【限报考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报考的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四、报名程序(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指标、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2011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3)。(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1年8月19日8:30至8月24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2.初审报名资格。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表,供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和考察时使用。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8月26日24: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2。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8月28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上述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8月2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下同)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的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用。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1年9月12日8:30-9月16日24: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五、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除专业要求仅为公安学类、公安狱医岗、公安法医岗外,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2)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17日,具体安排为: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在2011年11月1日至5日之间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详见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于2011年10月31日发布的笔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公告中所列地点)接受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的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限少数民族人员报考”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三)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2011年11月2日至5日之间进行。体能测评人选依据体能测评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各区县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当地区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分别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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