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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课谈到电影理论中能指与所指的问题,引发了我深入研究索绪尔原文的兴趣,结果发现电影理论中麦茨谈到的能指与所指,其实已经跟索绪尔原本发明这两个词的本意相去甚远,倒是跟后来的罗兰·巴尔特的第二语言系统关系密切,于是想聊聊这个话题。首先要指出一个误区,在索绪尔的理论中,“所指”的意思绝不是指向一个“实体”,而仅仅只是一个“概念”。很多中国学者在这方面说错了,比如我看了一篇《汉语中的能指与所指》,作者说,我们写下“桌子”两个字,手指指着一张实际的桌子,“桌子”这两个字就是能指,那张实际的桌子就是所指。很多人(包括我)第一次接触能指所指这两个概念时,也是这样来理解的。但实际上这不是索绪尔的本意。索绪尔认为,语言系统是一种不指向外物的内在系统,它是人与人交流的工具,而不是人与物的媒介。能指是语言的音响形象,所指是语言的概念形象,能指与所指都是源于人的能力,而与外物没有关系。这种能指与所指的划分,其实又是跟西方语言的特征相联系的。我在另外一篇文章里谈过,英语(以及法语德语等)是从口语衍生出的文字,这种文字是表音而不表意的。学习英语的时候,老师常常告诉我们一个观念就是,英语会读就会写,会写就会读,对于学生来说,学习英语最难的恰恰是记住每个单词的意思,而不是记住这个单词。西方文字其实就是一个音响形象,而这个字所表示的意思,是约定俗成的。当我们说出一个单词或听到一个单词,脑中自然而然产生一个形象(概念),这其实就是能指和所指。但放在中国汉字这里来,显然就不是这样了。象形文字与西方文字完全相反,它是表意形象而不是表音形象。中国的文字不是从口语中自然衍生出来的,而更像是一种精英阶层记载重大事件的符号工具。所以我说中国古代,“语言”与“文字”其实是两个东西,而在西方二者则是一个东西(都是音响形象)。学习汉字的人会有印象,在没有拼音之前,父母是一边读一个字,一边把那个字写出来给小孩看。我们一边说“zhuozi”,一边指着“桌子”这两个汉字给小孩看,通过这个过程,小孩学会了这两个字。这个学习过程是很诡异的,教小孩说话和教小孩认字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工作。我们要一边说“zhuozi”,一边指着一张真桌子,让小孩建立起“zhuozi”与真实桌子之间的联系;我们还要一边说“zhuozi”,一边指着“桌子”这两个汉字,让小孩建立起“zhuozi”与汉字“桌子”之间的联系;我们也要一边指着“桌子”的汉字,一边指着一张真实的桌子,让小孩建立起汉字“桌子”与真实桌子之间的联系。如果一定要套用索绪尔的能指所指概念,中国汉字其实是有三层结构的。口语(zhuozi)与文字的关系中,我们的口语是能指,而文字是所指;而文字与概念的关系中,文字是能指,而概念是所指。而这其实已经脱离了索绪尔所讨论的能指与所指的范畴,而进入罗兰·巴尔特的第一系统和第二系统的范畴里了。实际上麦茨的电影符号学是直接来自于巴尔特而不是索绪尔,因为索绪尔的能指仅仅是音响形象,而电影的画面显然是视觉形象而不是音响形象。巴尔特发展了索绪尔的理论,认为能指不仅仅是音响形象,任何通过我们感官可以把握的符号的物质形式,都可以成为能指;而所指则依然采取索绪尔的定义,是符号使用主体内心的概念形象。这里所谓“我们感官可以把握的符号的物质形式”,就包括声音,颜色,触觉,味道,气味,形状等等。巴尔特举例说,一个男人抱着一束玫瑰花走向一个女人,这里的“一束玫瑰花”事实上就成了一个“能指”,它的“所指”是“浪漫,激情,示爱”。同样,“红”这种颜色也可以是一个能指,它的所指是“革命,热情,暴力”。在这里,“一束玫瑰花”和“红”都可以作为能指符号,但在别的场合里,比如“Rose”和“Red”是能指,而“玫瑰”和“红”是其所指。而这种场合才是索绪尔发明能指与所指这两个概念的本意。巴尔特把索绪尔的“所指”变成了“能指”,并且这种“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更加任意和自由(为什么玫瑰花代表浪漫,红代表革命?)。这就是巴尔特所谓的语言的第一系统和第二系统。在第一系统里,能指与所指就是索绪尔的音响形象与概念的一一对应关系。而在第二系统中,第一系统里的所指变成了能指,成为了新的语言符号,这就是中国的汉字和麦茨的电影符号。事实上,索绪尔创见影响深远,除了对巴尔特和麦茨的理论构建的影响,还有对拉康心理学的影响和西方文论中的新批评的影响。这些西方思想家,根据自己研究的领域,赋予了能指和所指各种不同的涵义和解释,但也正是这种概念的混乱,导致我们国内学者在使用能指和所指这两个概念时,也常常模糊不清,或者干脆按照自己的思路另讲一套。这是我们学术界的一个问题,我们的话语是西方的概念组成的,但意义和使用习惯却依然是我们自己随意使用的,这让其他人在学习的过程中,头疼不已,只能面对眼花缭乱的各种概念堆砌,而不明所以。希望总有一天,我们可以对中国现有的各种学术概念进行一番清理,正本清源,而不再各说各话。能指和所指是语言学上的一对概念,能指意为语言文字的声音,形象;所指则是语言的意义本身。按照语言学家或者哲学家们的划分,人们试图通过语言表达出来的东西叫所指,而语言实际传达出来的东西叫能指。传统的观点认为所指和能指是精确相对应的,因而符号通过与存在物的符合获得价值。而现在人们越来越发现,由于历史,学科和经验的不同,所指和能指并不总是一一对应的方式,我们说一句话,写下一句诗的同时,往往要以别的词汇或者句子作为参照,为了了解所指,我们总是要不断借助其他的能指,这样所指的意义便在这种不断借用其他能指的过程中被延宕,丰满,变异了。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把语言符号看作是一个概念和一个有声意象(imageacoustigque)的统一体,有声意象又称能指(signifiant),概念又称所指(signifie)。在同一个符号系统中,能指和所指是统一的,符号的意义是固定的。而在禅宗看来,任何语言文字都是第二性的东西,经书语言并非真正的实在,能指并非所指。禅宗因而认为“迷人从文字中求,悟人向心而觉”。人的手指指示了月亮,就像语言指示了语义。如果一味执着于语言本身探求语义,就像以手指为月体一样地落入谬误。《楞严经》的指月之喻表明语言相对于语义来说,只是一个指示而已,得月忘指,得意亦可离言,索绪尔把符号看作是能指(signifiant,signifier,也译施指)和所指(signifié,signified)的结合,所谓的能指,就是用以表示者,所谓的所指,就是被表示者。拿玫瑰花来说,玫瑰的形象是能指,爱是其所指,两者加起来,就构成了表达爱情的玫瑰符号。索绪尔把符号看作能指和所指的结合,和一般人对符号的用法是一致的:符号是用一个东西来指另一个东西。陈嘉映先生说,凡有所表征的,都可以称为‘符号'[4],李幼蒸先生说,一般记号就是‘代表另一物的某物'[5],这些说法大同小异。参考资料:
本文标题:能指与所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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