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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不同于行政管理机构,是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对于事业单位的人员管理要做好哪些调研报告呢?下面就随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调研报告篇1一、存在的问题(一)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欠合理。首先,在机构设置方面,许多地方对事业单位机构设立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就是不管本地区有不有必要设立,只要有上级文件依据,周边有设立参考,单位有要求就可以设立。而不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而设,本身职能相近的机构,可以合并的却单设,对要求新设立事业单位缺乏应有的设前调研。导致机构臃肿重叠,财政负担加重,部分事业机构设立后长期无法正常运行,进人后也无事可做。其次,在事业单位编制配备上更是无章可循,具体配几名也不是根据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来配备,而完全受制于可调编制数和财政供养能力。因此导致部分事业单位职责多、工作量大而只有1名或几名编制,很难适应工作的需要。(二)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增长难度大。事业单位机构设立容易撤销难,编制配备容易核销难,事业单位总是设立的多,撤并的少。许多地方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随意性很大,这就加大了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增长的难度。当前就业压力很大,许多地方设立事业单位在一定程度上说不排除是为了解决地方就业,事业单位成为解决就业及解决行政机构改革安置富余人员和超编人员的一个途径,什么样的人都往事业单位摆放。再加上我国许多地区总体上就业岗位少,就业渠道单一,进入事业单位,挤进财政拨款笼子是许多待业者的首选。因此,面对如此社会就业形势,要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增长有很大的难度。(三)事业单位人员和编制管理欠规范。目前在许多地方,特别是财政贫穷的地区,混用编制很普遍,就是同一事业单位存在全额、差额、自筹其中两种不同性质的人员编制,或者同一事业单位三种不同性质的人员及编制同时存在。这造成在同一事业单位中人员身份差异、待遇不同、苦乐不均,出现谁拿全额工资谁做事,拿差额工资和自收自支的就自己做自己的事,有许多人为了生计甚至外出务工,对开展工作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许多地区由于行政编制的不足,部分行政单位人手不足,因此也存在上级单位借用下级事业单位人员,主管部门借用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情况,事业单位只要稍微有点出色的工作人员就被借走。造成事业单位有编制、有岗位,而无人做事。因而出现部分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结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等不合理。另外,受行政体制改革、乡镇机构改革等因素影响,事业单位成为消化行政超编人员的一个出口,许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多,技术人员少,外行的多,内行的少,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后勤人员比例严重失调。诸多因素导致事业单位人员和编制管理混乱欠规范,混岗混编时有发生。二、对策及措施(一)加强调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布局。机构编制部门应切实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研,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把机构编制管理同区或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不同,它是根据各地区社会事业发展需要设立的,不一定在机构设置上要搞上下对应。各地区应综合本地区的人口、地域、财政收入等因素,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焦点和社会公益服务的需求,决定是否设立相应的、必要的事业机构承担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因此,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在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上也要有所则重。着眼于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使机构编制管理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机制保障。充分运用机构、编制、职能调整的扛杆作用,适时调整本区域内事业单位布局,做到事业单位运时而生、逆时而亡的新陈代谢工作,管好管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做到事业机构该撤的坚决撤、编制该调整的应毫不含糊的调整,从而使事业机构有增有减,事业编制总量盘活,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强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规范性管理。首先,应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的刚性管理。应尽快出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具体法规和办法,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在法律层面上加以约束和规范。新设事业单位在机构和编制审批上实行上管一级,必须经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方许设立机构和增加编制,地方本级无权随意增加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数,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上实行绝对的刚性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对地方事业编制总量的审批,加大对地方事业编制的总量控制的力度。一个地区事业编制总量经上级审批核定后,在一定时期内要严格控制,严禁突破,严格控制地方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上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其次,规范事业编制配备,科学核定编制。要尽快出台事业单位编制配备具体规定,合理界定各类事业单位编制配备的具体标准,做到科学核定事业单位编制,充分发挥事业编制的使用效率。进一步理顺编制配备上存在的同一事业单位使用不同性质编制的问题,编制性质必须和机构性质相对应。即: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分别只允许使用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保持同一性质的事业单位编制配备的单一性和统一性,便于机构、编制和人员的规范管理。第三,切实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动态管理。机构编制部门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通过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和开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查等形式,定期对各类事业单位运行情况开展调查,进行机构编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看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情况,看事业单位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等,作为事业单位机构撤、并、留和编制销、保、增的重要依据。(三)推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公示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定期对部分事业单位进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积极推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公示制,机构编制部门应督促各事业单位对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进行公示。目前,正在推行的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就事业单位而言仅对单位人员进行公示是不够的,必须利用多种形式对事业单位机构性质、编制、职能等进行公示。今后凡是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必须进行设立公示,使社会对各事业单位有一个全面了解,有效强化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另外,推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公示制,能有效加强各单位对组织、人事、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的监督,特别是“吃空饷、超编进人、超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突出问题。除历史遗留原因出现超编的以外,其余各事业单位出现的任何形式的“吃空饷、超编及超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情况,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12310举报电话向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举报。只有将事业单位的编制数和实有人员公之于众,才能真正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否则任何形式的机构编制监督在不清楚编制数、领导职数和实有人数等情况下都是不现实的。(四)合理设定事业单位岗位,有效遏制事业单位人员膨胀。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xx〕70号),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xx〕87号)的规定,对现有的事业单位实行科学分类,分别采取不同的岗位设定和管理方式,对同一类型的事业单位进行合理设定岗位,规定其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占用编制的比例。通过科学的岗位设置和管理,对事业单位实行按编定岗、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总量控制的模式。逐步转变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方式,严格按照单位需要和岗位进人,有效遏制人员膨胀。(五)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建立高效服务型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应不断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的需要,要增强和完善对社会公益事务服务的能力。因此,不着力解决事业单位机构臃肿、人员膨胀,人浮于事的现状,就无从谈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规范管理及其对经济社会的高效服务。解决这些问题就是要进行事业单位改革,就是要精简机构和人员,重点和难点是精减人员。精简机构相对于历次事业单位改革来说都不是什么难事,关键是精减人员的问题。只有事业单位人员精减下去了,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改革,才能真正减轻财政负担。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使事业单位卸下身上沉重的包袱,提高工作效率,发展事业,以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调研报告篇2根据张德江书记关于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指示和谭厅长关于创新除登记发证以外的监督管理的批示精神,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潘林熙副局长和苏永龙对清远市(包括佛冈县、清新县、英德市)、韶关市(包括曲江区)、肇庆市(包括封开县、德庆县)、云浮市(包括郁南县)等十一个市、县、区登记机关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调研。一、各地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一)各地开展监督管理的情况。从本次调研情况看,各地开展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基本上仅限于一年一度的年检工作中实施,日常到事业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几乎没有,方法和手段较为简单。总体上看,各地开展年检工作都较积极和规范,不少地方年检率达到100%,如清远市直、韶关市直、云浮市直和德庆县等。但也有一些地方开展年检工作遇到不少问题,一些事业单位对年检工作不重视,因而造成年检工作拖拉和超过规定的时间才申报年检,一些事业单位需要催促几次才申报年检;有一些登记管理机关的干部对年检工作不够主动,只是坐在办公室等待事业单位上门年检,因而造成本地一些事业单位无法按期完成年检。(二)开展登记管理工作的情况。目前各地初始登记已基本完成,不少地方登记率达100%,如韶关市、清远市、德庆县等。经过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组织的全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大检查后,各地开展登记工作已较为规范和统一,能按国家和省的布置和要求去做,受理登记能严格把关,大部分登记机关能做到不符合法人条件的不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登记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且每个事业单位建立一个档案,按照一定排序存放于专门的档案柜里。二、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广东省自1999年启动登记管理工作以来,各地都能按照中编办和省编办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登记管理工作,由于此项工作是机构编制部门的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登记机构都在摸索中前进,因而开展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工作遇到不少难题,也存在若干不足。(一)县区登记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不少县(区)同志反映,县(区)编办下属的登记管理局目前是股级,但按《组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县级没有股级局的机构系列,以前也没有先例,这种情况给县级登记管理机构开展登记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也很难对外解释。(二)登记管理机构人员力量普遍薄弱。目前各地级以上市登记管理机构只有专职人员1~2人,县(市、区)一级登记管理机构大部分没有专职人员,由编办工作人员兼职,打印证书由人事局打字员临时抽派完成;部分县(市、区)没有专门的电脑和打印设备,部分县(市、区)有专职人员却不懂计算机操作。省编办粤机编办[1999]184号文已要求地级市登记机构可配3~5名编制,县级登记机构可配2~4名编制,但各地由于地方财政紧张或没有合适人选等原因一直未给登记管理机构配足人员。(三)监督管理手段单一。目前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的处罚方式只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警告和“撤销登记两种,没有经济处罚手段;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手段往往也只限于年检,但由于一些事业单位对年检工作不重视,造成年检工作拖拉,年检时间越拖越长。不少登记机构反映,由于处罚手段不够强有力,登记管理机关对有问题的事业单位往往也只能“干瞪眼、干着急,未能引起这些单位的足够重视。(四)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目前很多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认为登记与不登记一个样,不登记照样可以运作,有些登记管理机构的领导对此项工作也不太重视,平常只是作为编办的一项附属工作,只安排个别人兼管此项工作,对监督管理更是不知如何开展,也没有安排时间进行监督管理的研究和落实。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不少事业单位没有真正发挥法人的作用,还受主管部门的牵制,不能独立对外开展社会活动,因而对法人登记缺乏积极性,登记的作用和效果不明显;二是一些地方市场发育较慢,不少事业单位只靠主管部门的指令性计划进行运作,不须进入市场开展活动,参与竞争,因而没感觉到法人证书的作用;三是不少地方登记机构没有按中央编办等十五家部门《关于事
本文标题: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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