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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合同法学11(8章)
1第八章合同变更、转让与解除2第一节合同的变更3案例(一)甲乙双方签定一项买卖合同。其中约定了甲乙双方交易中的各项行为与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址等发生变动。之后,甲新任法定代表人认为:“原有合同为前任所签订,现在,前任已经解职。因此,此合同实际上已经变更,不能再继续履行。”为此,甲通知乙该合同终止执行。4案例(二)胡某与朱某签定了石料加工合同,约定由朱某加工胡某建房所需石料15立方米,并送至胡某建房处,期限为4个月,胡某支付3400元酬金。合同订立后,胡某预付酬金2200元,朱某将3立方米石料送至胡某处。在合同履行期间,胡某因宅基地与人发生纠纷,通知朱某暂时停止加工石料,朱某未做表示,但未再加工石料。几个月后,胡某宅基地问题解决后,要求朱某继续提供石料,但朱某提出应当加500元酬金。否则不予履行。胡某无奈只好另购石料建房,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由朱某退回2200元预付款。朱某要求履行合同。5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依据约定或法定的原因改变原有合同条款的规定。合同变更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包括合同主体变更与合同内容的变更。狭义上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6合同变更的特征•应发生在合同关系合法存续期间•合同变更一般无束及既往的效力•合同变更是原有合同内容的调整•有的合同的变更应通过诉讼实现•审批、登记的合同应履行原手续7二、合同变更的原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瑕疵•履行中发生情势变更•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当事人形成权的行使8三、合同变更的种类依据是否出于当事人的自由意思可分为1、协商变更2、单方变更3、非当事人意思的变更9图示合同变更法律规定情势变更可撤销因素协商变更形成权行使10四、合同变更的条件1、客观要件•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着合同的修改的必要性112、合同变更的程序要件•因法律直接规定不必经协商与裁决•可撤销的合同、情势变更须经裁决•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而变更•基于当事人的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123、合同变更的形式要件协商变更无形式要求可撤销、情势变更法院裁决法律规定无形式要求13五、合同变更的范围标的物变更、履行条件变更、价金变更、性质(种类)变更、附条件或期限变更、担保的变更、其他内容的变更14六、合同变更的限制•合同依法生效后不得擅自变更•组织结构变化时不得变更合同•变更约定不明确推定未作变更•当事人姓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承办人、负责人变化,不得变更合同15七、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变更的性质是在保持原有合同关系的基础上,对合同内容进行的修订。变更后的合同覆盖原合同,两者之间为替代关系。变更后的合同替代原合同,当事人如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6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1、合同要素的变更致使原合同附着利益、瑕疵归于消灭。2、合同非要素变更原有合同附有的利益、瑕疵继续存在。3、合同变更后权利义务有所扩张,原有范围内的利益、瑕疵不得及于扩张部分。17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4、合同变更原则上无溯及力。5、合同部分变更的,未变更部分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18第二节合同的转让19案例(一)甲邀请乙陪他一起去装裱店裱一幅名画。甲与店老板讲好价格,明确交付期限及装裱的规格、质量。在返回途中,乙向甲请求赠与此画为其结婚用。甲表示同意,乙一再要求支付装裱费用,最后,甲将收取画的收据交给了乙。到了取画日期,恰逢甲到外地采风,乙着急取画赶在婚礼前使用。乙向店老板说明这幅画已归自己所有,请求老板按照自己的意图对所做的装裱略做改动,老板不答应。乙则要求降低装裱费用。两人相持不下。6个月后,装裱店老板将此画拍卖。乙要求赔偿,而诉至法院。20案例(二)甲乙签订一项买卖合同,甲购买乙的机制砖,价值2万元。甲在支付货款后不久,提出要求提前交货。因乙无法满足甲的要求,甲向另一家砖厂购得2万元的机制砖。同时,将从乙购买机制砖的合同转让给丙。丙将2万元支付给甲,甲将合同转让丙之事通知乙。交货期限届满时,丙按约定到乙去提货,乙提出与丙无合同关系,拒绝向丙交货。21一、合同转让的概念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让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22特征•合同成立、有效是转让的前提•合同转让的形式是主体的变更•权利义务的合法、定向的转移•有些转让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23图例甲方乙方(转让方)链接部分转让丙方(受让方)24二、转让的条件1、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2、转让须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3、合同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4、合同转让应当由各方协商、同意25三、合同转让的限制1、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转让26四、合同转让的形式合同转让的形式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债务承担债权让与27合同转让的形式1、债权让与是合同债权人将在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出让给第三人。合同权利转让人称为转让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28债权让与的特征•内容不变而权利主体易位•债权让与具有无因的特征•债权让与为债权处分行为29图例合同债权人第三人合同债务人转让全部、部分权利形成债权债务关系30债权让与的规则(1)债权让与应当通知债务人。其中:•证券化债权让与不用通知债务人•特殊债权让与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特别约定者,必须征得对方同意31(2)受让人取得的权利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3)债务人的抗辩债务人与让与人的抗辩可以直接向受让人主张。32(4)转让债权的抵销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该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33图例甲方(债权人)乙方(债务人)合同关系丙方(受让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债权让与存有合同关系可以主张抵销342、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又称义务转移。义务全部转移的,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新债务人接替其合同中的地位。义务部分转移的,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而成为债务人。35(1)债务承担的类型•免责的债务承担义务全部转移的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义务部分转移的为并存的债务承担36图示(A)免责的债务承担债权人第三人债务人转移义务免责新债务人承担37图示(B)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加入)第三人债权人债务人转移部分债务共同承担第三人加入38(2)债务承担的规则•债务承担的设立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承担的抗辩新债务人得以主张原对债权人的抗辩39•转移义务的承担新债务人承担与原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专属于原债务人的除外。•转移义务的分担债务人将义务部分转移时,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义务,二者为连带责任。403、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当事人一方将合同中权利和义务一起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又称为债权债务概括转让。权利义务一并转让是典型的合同主体更替,适用于权利、义务转让中有关规定的要求,合同主体发生更替。41图示合同当事人第三人合同当事人形成新的债权债务转让全部权利义务原合同消灭42(1)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类型A、合同承受合同当事人第三人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转移形成新的合同脱离原合同合同消灭43(B)企业合并、分立甲企业甲2乙企业甲1原有合同分立分立继受甲的权利义务继受甲的权利义务合同消灭44(2)转让中的规则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发生变动或租赁物设置担保时,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得随之转移。45五、合同转让的效力1、当事人从权利、从义务一并转让2、抗辩权主体、主张对象发生变更3、主体分立权利义务产生连带关系4、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附随义务46案例分析某公司经理张某拥有两套住宅,其中一套长期出租给杨某居住。后张某将出租的住宅出售给李某,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到登记机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承租人杨某得知后非常生气,以张某、李某明知自己作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而共同侵害自己所享有的权利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撤销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47第三节合同的解除48案例甲方与乙方签定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主要规定:甲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期3年。每年租金5万元。同时还规定:在租赁期间内,如甲方或上级单位扩大业务,需自用该出租房屋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腾空承租的房屋。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依约履行合同。2年后,在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以上级单位安排新的业务需要用房为由,要求终止合同。为此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49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期间,因解除的条件发生时,依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提前终止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些情形的发生,致使当事人义务的履行出现障碍,当事人对合同关系的调整。解除是调整的后果之一。50合同解除的特征1、合同解除必须基于有效的合同关系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相应的解除条件3、必须由当事人为解除的行为、程序4、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5、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未来消灭51二、合同解除与其他的区别1、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两者之间的效力不同•两者发生的原因不同•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522、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涉及合同的性质不同•两者发生的原因不同•合同具有溯及力不同•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533、与被撤销合同的区别•引发的因素不同•处理的程序不同•涉及的时效不同•具有溯及力不同•合同的性质不同544、与合同变更的区别•合同关系的变化不同•合同涉及溯及力不同•两者发生的原因不同555、与附条件合同的区别•表示需要不同•溯及力的不同•发生原因不同•表现形式不同56二、合同解除的类型从解除产生的依据来划分,可以分为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从解除的具体形式来划分,可以分为双方解除、单方解除。合同解除的形式不同,实现的程序、条件、后果将有所区别。57合同解除的类型合同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单方解除双方解除约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581、协商解除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双方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过协商解除原有合同,提前终止合同关系,致使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592、约定解除权(单方解除)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在特定情形下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在特定情形发生时,保留解除权的当事人直接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依单方意思表示而得以实现。60两者的关系协商解除是在合同履行中根据发生的情形而达成的解除协议。约定解除权是事先商定一方在特定情形发生时,依约定解除合同。613、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时,权利人通过依法(单方)行使解除权致使合同关系的消灭。法定解除包括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形。62三、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依据不同,其条件可以分为:约定解除条件法定解除条件63(一)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的合同得以解除的条件。范围是法定条件以外的其他内容。约定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得以解除。64(二)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第94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得以解除: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间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65(二)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66四、解除合同的程序67(一)协商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为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时,原合同解除。协商解除合同表现为第二协议解除第一协议。68(二)行使合同解除权当事人依据合同中的约定,或者在出现法律规定情形时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以通知为程序要件。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69(三)裁决解除合同裁决解除合同有两种情形:1、当事人申请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2、依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裁决解除。70五、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不行使,该权利消灭。法律未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71六、合同解除的效力72(一)合同解除的溯及力1、非持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2、持续性合同解除无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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