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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动车交易的手续检查第一节旧机动车交易的证件和证件检查一、旧机动车的手续指旧机动车上路行驶,按照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应办理的各项有效证件和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凭证。二、旧机动车交易的证件1、机动车来历凭证分新车和旧车新车的来历凭证:有效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旧车的来历凭证:有效的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及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等2、机动车行驶证由公安车辆管理机关依法对机动车辆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的证件,是机动车取得合法行驶权的凭证。行车师应随车携带,另目前规定行驶车辆都应进行车辆登记,配车辆登记证。3、机动车号牌与行驶证一同核发,轿车有两块号牌,分别在车辆前侧和后侧按规定悬挂,不得破损和有污物,严禁涂改、伪造、转借和遮盖。4、运营车辆登记证即道路运输证5、准运证6、买卖双方的合法有效证件三、旧机动车的税和费1、消费税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被列入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一般体现在生产端,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其中对小汽车按不同车种排气量大小设置了3档税率,针对厂家征收。自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税目税率(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1%(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2、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购置附加费于1985年5月1日起开征。国产车(包括摩托车)按出厂价的10%征收,进口车按口岸价15%征收,后购置费又调整为出厂价的15%。1997年开征地方车购费,按出产厂价的5%计征;2001年1月1日根据国务院令第2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改车购费为车购税。车购税为出厂价的10%。该项费用全部上解省交通厅。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税率定为10%。与现在交管部门所收税费相同。《办法》包括车购税申报程序、免税程序、退税程序、税款征收程序、完税证明以及档案资料管理程序六部分。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在报废前、中途易手都不再另行征收。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3、车船使用税四、旧机动车的税费缴纳凭证1、车辆购置附加税2、机动车保险3、车船使用税4、公路养路费五、旧机动车交易的证件检查1、车辆产权2、原始发票或旧机动车交易凭证3、检验合格证4、车辆行驶证、发动机号、车架号5、车辆购置附加税6、养路费7、当年的车船使用税8、交强险9、运营车辆交易凭证10、证件真伪第二节旧机动车交易过户、转籍的办理程序一、旧车转籍登记1、车辆转入2、车辆转出二、旧车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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