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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4年度绩效评价情况公告按照《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建2014〕650号)文件要求,宽甸县政府于2015年2月,组织对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4年度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总得分为分。特此公告附: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4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4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根据相关要求,2015年2月,省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对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实施绩效评价。按照《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实施期为2013年-2017年,此次评价期为2013年(总体方案起始年份)-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评价结果为分。一、生态环境效益评价(得分95分)(一)评价结果1.湖体水质类别(得分20分)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湖体水质目标为II类;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湖体水质类别年度目标为II类。经评价,湖体水质实际为II类。根据省级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包括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的相关批复文件,水丰湖为丹东市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参照执行饮用水准保护区标准。2.入湖(库)河流水质类别(得分15分)根据总体方案,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入湖库河流断面总数共12个,其中:国控断面0个,非国控断面12个,浑江为III类水质;大青河为III类水质;石柱子河为III类水质;西江河为III类水质;杨木杆河为III类水质;小荒沟河为III类水质;官道沟河为III类水质;红石砬子河为III类水质;蒿子沟河为III类水质;坦甸河为III类水质;台沟河为III类水质;长甸河为III类水质。根据年度方案,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入湖库断面共12个,其中,国控断面0个,非国控断面12个,浑江为III类水质;大青河为II类水质;石柱子河为III类水质;西江河为II类水质;杨木杆河为III类水质;小荒沟河为III类水质;官道沟河为III类水质;红石砬子河为III类水质;蒿子沟河为III类水质;坦甸河为III类水质;台沟河为III类水质;长甸河为III类水质。经评价,入湖库所有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3.主要水质特征指标改善状况(得分10分)从CODMn、总氮、总磷或其他特征指标中选择总磷指标作为主要水质特征指标。对照各断面基准年数据、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以及评价年数据进行评价,辽吉交界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振江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大西岔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红石镇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拉古哨大坝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河口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太平湾水库坝下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水丰湖水质特征指标改善综合指数为。。4.湖(库)营养状态(得分10分)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湖库综合营养状态总体目标为中度营养,年度目标为中度营养。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湖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实际为中度营养,与基准年相比湖库营养状态级别变化情况维持不变。5.湖(库)滨自然岸线保护情况(得分10分)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基准年2012年湖滨自然岸线长度为360km,湖滨岸线总长度为360km,湖滨自然岸线率为100%。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湖滨自然岸线长度应为360km,湖滨岸线总长度应为360km,湖滨自然岸线率应为100%。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湖滨自然岸线长度实际为360km,湖滨岸线总长度实际为360km,湖滨自然岸线率实际为100%。经评价,湖泊自然岸线率不低于75%,与基准年相比未下降。6.流域范围内植被覆盖率(得分10分)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水丰湖流域总面积为,基准年2012年流域范围内植被覆盖面积为,植被覆盖率为%。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流域范围内植被覆盖面积应为3292km2,植被覆盖率应≥78%。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流域范围内植被覆盖面积实际为,植被覆盖率实际为%,大于75%。7.生态建设与恢复(得分10分)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基准年2012年湖滨缓冲带面积为30000亩,湿地面积为10500亩,生态涵养林面积为16500亩。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湖滨缓冲带累计增加面积应为15000亩,湿地累计恢复面积应为5250亩,生态涵养林累计增加面积应为3240亩。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湖滨缓冲带增加面积年度目标为2000亩,湿地恢复面积年度目标为4200亩,生态涵养林增加面积年度目标为1000亩。经评价,湖滨缓冲带累计增加面积实际为2500亩,湿地累计恢复面积实际为4200亩,生态涵养林累计增加面积实际为2000亩;其中评价年内,湖滨缓冲带增加面积为1500亩,湿地恢复面积为0亩,生态涵养林增加面积为0亩,合计新增/恢复面积为1500亩,达到年度目标。8.污染削减(得分10分)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化学需氧量累计削减总量应为1150吨,氨氮累计削减总量应为141吨,总磷累计削减总量应为17吨,总氮累计削减总量应为211吨。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化学需氧量削减目标为吨,氨氮削减目标为吨,总磷削减目标为吨,总氮削减目标为吨。经评价,化学需氧量累计削减总量实际为吨,氨氮累计削减总量实际为吨,总磷累计削减总量实际为25吨,总氮累计削减总量实际为吨;其中评价年内,核定化学需氧量减排量为吨,达到年度目标,核定氨氮减排量为吨,达到年度目标,核定总磷减排量为吨,达到/年度目标,核定总氮减排量为吨,达到年度目标。(二)结果分析通过自然岸线的保护及两年来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水丰湖水质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二、投融资效率评价(得分95)(一)评价结果1.项目实施进度(得分25分)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新建项目总数为27个。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计划开工项目个数为12个,项目计划开工比例为100%。计划完成项目个数为12个,项目计划完成比例为100%。时间进度应为100%。截至评价年,实际开工项目个数为12个,项目实际开工比例为100%。实际完成项目个数为12个,项目实际完成比例为100%。经评价,实际开工比例、项目实际完成比例2项指标均达到评价年目标,且项目实际开工比例等于时间进度。2.投资完成进度(得分15分)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项目计划总投资109590万元,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累计完成投资比例按时间进度应为40%。当年完成投资比例按平均进度应为20%。截至评价年,累计完成投资万元;累计完成投资比例实际为100%。当年完成投资万元;当年完成投资比例实际为100%。经评价,累计完成投资比例大于等时间进度,且当年完成投资比例大于等于平均进度。3.超概比例(得分10分)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项目总数为15个。截至评价年,超概项目数0个;项目超概比例为0%。超概项目累计完成投资之和0万元;超概项目计划投资之和0万元;投资超概比例为0%。经评价,项目超概比例小于10%,投资超概比例小于10%。4.地方及社会投入(得分20分)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实施方案总投资109590万元。截至评价年,地方投入实际到位资金万元,实际占比%。社会投入实际到位资金200万元,实际占比%。地方及社会投入实际到位资金合计万元,实际占比%。中央各项投入实际到位资金2200万元,实际占比2%。经评价,地方及社会投入实际占比大于中央投入实际占比,且地方投入实际占比大于社会投入实际占比。5.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得分25分)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中央财政已下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累计数)2200万元。截至评价年,专项资金已分解至项目2200万元,分解率为100%。专项资金已实际支付2200万元,支付率为100%,实际支付率等于时间进度。(二)结果分析主要是资金投入不够,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特别是挖潜社会资金,适当时机开展PPP试点。三、管理效力评价(得分100分)(一)评价结果1.项目运行管护机制(得分10分)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实际已竣工项目12个。其中,明确运行管护主体的项目12个。运行管护比例为100%。2.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机制(得分10分)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当年未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所有项目均通过环保、财政、住建、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等部门验收。截至评价年,已制定的与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包括:《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已制定的与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相关的安全责任制度文件包括:《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安全责任管理制度》3.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得分15分)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地方已印发的法律法规包括:《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风景区管理条例》、《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柞蚕管理条例》等6部管理条例。4.地方部门联动机制(得分10分)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市县级部门联动机制已建立。其中,涉及的部门包括: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监察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经济局、动监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教育局、县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局、库区移民开发局、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产业园区管委会、水产局、统计局、县文广电局、景区管理局、考评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等。5.环境监管机制(得分10分)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监测能力建设已达标。监察能力建设已达标。应急能力建设已达标。地方相关部门已按要求制定并实施监测方案。6.报备工作(得分10分)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实施方案和年度方案均按要求报备。各年度预算安排项目表均按要求报备。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表均按要求报备。7.信息公开(得分15分)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信息公开途径包括: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宣传实施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对2013-2014年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的所有工程项目内容、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报道。8.项目资产负债表(得分20分)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地方已编制了项目资产负债表。地方编制的项目资产负债表符合要求。(二)结果分析通过加强项目的管护,特别是六项法规的制定及实施,是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到法制轨道。四、成效及经验总结1、项目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水丰湖水质;2、通过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使水丰湖流域的生态建设有了总体思路,促进了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3、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了本地区环境保护部门的位置,促进了环保部门的其他工作;4、通过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地整合了国家、地方及社会资金,有目的性的,有效益的投入到生态环境保护中。五、下一步改进措施利用基线调查的成果,进一步分析研究水丰湖水体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项目的建设,确保达到绩效。六、政策建议在年度方案制定和批准上应更加明确,省两厅批复年度方案后,国家资金支持额度与批复的方案不符,给项目考核和审计带来了不便。建议中央应先确定各湖泊的支持资金额度后再由省两厅批复年度方案。
本文标题: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4年度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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