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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思维导图
针对的是物的使用价值针对的是物的交换价值物权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概述物权变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权法概念与种类物的概念及特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身之外的物的种类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动产与不动产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消费(耗)物与非消费(耗)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主物与从物文物、黄金、药品等属于限制流通物动产已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已登记为原则该分类仅限于动产该分类仅限于动产不因分割而变更其性质或减速其价值原物与孳息物物权的概念及特点支配性物权的种类排他性绝对性自物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所有权即是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独立物权与从物权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型态物权行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物权变动型态物权变动原因取得、变更、消灭基于法律行为非基于法律行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事实行为合法建造、拆除房屋基于法律规定继承、遗赠基于公法行为不必以公示为前提物权行为特点1、法律效果。2、处分权。3兼容性。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现实交付交付替代1、简易交付。2、指示交付。3、占有改定。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登记首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办理其他类型登记变更登记不涉及权利转移的变更姓名、用途、期限等转移登记不动产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转移所需登记注销登记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被依法没收、征收等更正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且权利人同意或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异议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异议登记15日内不起诉,登记失效、造成权利人损害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预告登记1、预购商品房。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3、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的类型对物全面支配的权利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一切矿藏、水流、海域、城市土地、其余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的森林、山岭、草原及其他集体所有的动产不动产自然人、法人所有权的分类共有共有的形态共有形态的推定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除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共有的一般效力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权利和义务可以协商分割,达不成协议的折价】拍卖、变卖取得价款分割对外债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按份共有含义内部关系外部关系重大修缮应经2/3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分割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要求分割,对其他人造成损害的应该给与赔偿。任何一位按份共有人均有权主张全部债权或有义务承担全部债务共有物处分必须经2/3以上共有人同意,未满2/3份额转让构成物权处分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处分自由,其他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以交易为前提,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且须在期限内行使(通知15天,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人知道时,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数人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先协商协商不成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受到损害,只能向侵害人请求损害赔偿,不得主张排他效力,要求撤销共有人与第三人的份额转让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共同共有含义及内部关系重大修缮及管理费用的分担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有约定的除外。共有物的分割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禁止对共有物进行分割外部关系除共有人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同意准共有善意取得制度动产善意取得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转让人无权处分构成要件受让人为善意以合理的价格物已交付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用标的物转让合同有效法律效果直接法律效果所有权发生转移间接法律效果赔偿请求权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登记、善意法律效果善意取得不动产,不消除不动产上的其他已登记之物权限制物权的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先占取得无主动产的所有权拾得遗失物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发现埋藏物添附负荷、混合与加工动产附于不动产动产附于动产价值大的取得所有权附和混合加工失去所有权人的救济因添附失去所有权之人,有权请求取得添附新物所有权人赔偿损失概念:已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创设取得无偿划拨有偿出让由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已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期无要求采取拍卖、招标、或双方协商方式,使用期有最高年限限制转移取得方式合同期限让与禁止1、不符合条件.2、司法机构和行政机关限制.3、依法收回。4、共有未经其他人书面同意。5、权属有争议。6、未取得权属证书。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登记终止无偿取得无期限有偿取得1、居住用地70年。2、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3、其余50年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土地灭失等概述概念: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特性:从属性、权利行使的附条件性、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的消失1、主债权消失。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抵押权概念与特性抵押权不可分性低压财产范围1、一般规定。2、动产浮动抵押。3、房产一体原则。4、禁止抵押的财产(土地、耕地、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公益设施)抵押权设定应订立抵押合同登记登记生效登记对抗抵押担保范围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及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抵押物范围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登记记载于合同不一致的已登记记载为准方式拍卖变卖抵押合同之禁止不得约定债务期限届满,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土地出让金优于抵押权抵押权转让限制涤除权抵押人若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抵押财产,转让行为无效,但受让人是通过代为清偿债务的方式消灭抵押权,转让有效。抵押权之保全抵押权人孳息收取权抵押与租赁抵押权实现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收取抵押不破租赁抵押权的消灭1、债权消灭。2、抵押权实现。3、抵押物灭失,4、混同质权概念已交付质押物的占有为前提客体1、动产质权。2、不动产质权。质权设定订立书面合同交付或登记生效动产交付证券权利交付基金份额与股权登记知识产权登记应收账款登记质权的效力质押担保范围留置权优先受偿权质权人的义务保管权、返还权质权之保全质权处分限制质权的实现、最高限额、消灭成立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已届满清偿期动产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实现及消灭
本文标题: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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