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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21页复核时间:2015-04-29文号:邛府发〔2015〕2号签发单位:市政府签发时间:2015-04-1500:00:00生效时间:2015-04-1500:00:00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邛崃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邛崃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15日邛崃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第197-1号令)以及成都市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招投标规范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邛崃市政府投资项目。邛崃市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使用财政资金、自有资金、银行融资等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国家、省、成都市等上级投资项目。第二章计划管理、立项审批、招标方式核准第三条各项目业主依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在每年末提出本单第2页共21页位下一年度拟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计划经分管的市级领导签批同意后,由项目业主报市发改局汇总。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全市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规模和投向,编制下一年全市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经分管财税工作的副市长审核后,按下列权限办理:(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市政府常务会批准;(二)总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后,报请市委常委会批准。第四条市发改局根据市财政局资金到位情况,按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分批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项目业主持投资计划到市财政局拨付项目资金,启动项目建设。第五条邛崃市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擅自进入招标程序,更不得擅自开工建设。项目业主在申请审批时,应一并将招标方案报市发改局核准招标方式。项目审批按下列权限办理:(一)已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向市发改局提供立项申请,办理立项批复文件。(二)未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投资额度,按以下权限办理立项批复文件:1.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项目,应提供市委常委会或书记专题会相关会议纪要;第3页共21页2.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提供市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办公会相关会议纪要;3.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由分管项目业主的市级领导和分管财税工作的副市长签批同意。投资额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进行立项审批和预算评审,报分管该项目的市级领导审核同意后,由项目业主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业主需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论证项目建设方案的合理性及投资的经济性。项目业主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时,需提供规划部门选址意见、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意见,以及市委常委会或书记专题会相关会议纪要等材料。市发改局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进行咨询评估,并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后,市发改局依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业主方可委托相应资质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概算。初步设计经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咨询评估及专家论证通过后,报市发改局审核,并按审批权限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编制,并达到相应的深度,概算应当包括建设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第4页共21页未经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委托进行施工设计,建设、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招投标监管部门不得办理招投标事宜。初步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批:(一)项目概算超过或低于投资估算10%以上的;(二)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范围的。第六条邛崃市政府投资项目按以下规模标准确定招标(比选)方式:(一)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的项目:1.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第197-1号令)进行比选的项目:1.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200第5页共21页万元以下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第三章勘察、设计、清单编制及预算评审第七条项目业主应负责做好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到项目实施现场的实地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如实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并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必须满足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项目业主不得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超标准设计工程或降低标准设计工程。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时,项目业主应与勘察、设计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对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具体要求,锁定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明确责任追究,在合同中应明确预留不低于勘察、设计费用的20%作为勘察、设计成果质量保证金。工程开工建设直至完工过程中,无勘察、设计问题或勘察、设计问题能够补救,未增加工程投资额(合同价)的,待工程完工后,拨付勘察、设计成果质量保证金;存在重大勘察、设计问题的,不予拨付勘察、设计成果质量保证金,并按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理。第八条施工图审查(技术方案审查)应由项目业主直接委托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查,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审查第6页共21页机构的,从其规定实施。未进行施工图审查(技术方案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开展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第九条投资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对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专业人员对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第十条需委托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应按照成都市对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的相关要求,由项目业主在《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信息网》发布公告,采取抽签比选法或综合评估法自行确定编制单位。第十一条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市政、房建、交通、水利、地灾治理等行业清单编制标准、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工程造价信息的要求编制,做到客观、准确,不得估算、冒算、漏算。在编制过程中,项目业主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列入不超过工程预算造价10%的预备费(或暂列金额,以下统称预备费)。第十二条施工招标含投标人自行采购货物的,为保证所需设备与材料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要求,项目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确定3至5家性能、价格相当的货物品牌范围,由投标人选择其中1家在投标文件中报价。第十三条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项目业主应及时将招标控制价报送评审中心组织评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的,由评审中心自行评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含第7页共21页100万元)以上的,由评审中心委托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第十四条评审中心受理招标控制价评审工作后,非特殊原因,应在承诺办理时限内(评审中心另行制定)出具招标控制价评审结果及批复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业主根据评审结果及批复文件,在招标公告中公布招标控制价金额。第十五条招标控制价评审结果及批复文件出具后,由项目业主负责,会同招标代理机构、清单编制单位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确保固化上网的电子版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纸质版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第十六条评审单位评审后的项目工程量与施工图工程量存在较大差异,造成项目投资在施工过程中非因设计变更原因投资额(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增加或减少10%(不含10%)以上的,由评审中心扣减本次评审费用的50%。1年内该情形累计出现3次以上的,由评审中心在评审机构库中将评审单位予以除名,并永久禁止其进入评审机构库。第四章招标、投标及评标第十七条公开招标的项目,由项目业主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编制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指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运局、市国土局、市经信局等,以下简称行政主管部门)、市发改局备案后,第8页共21页在《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发布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通过比选确定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第十八条项目施工(含重要设备、材料等)、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比选)文件实行双备案制。采取公开招标的项目,项目施工(含重要设备、材料等)、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标准施工招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以下简称九部委第56号令)及省、成都市相关规定编制,项目业主负责审查;采取比选的项目,项目施工(含重要设备、材料等)、勘察、设计、监理比选文件由项目业主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编制和审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招标(比选)技术方案合法性予以审查备案,市发改局负责对招标(比选)程序合法性予以审查备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比选)技术方案合法性审查时限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业主应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方案合法性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并将完善后的招标(比选)文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发改局备案。第十九条招标(比选)文件审查备案后,公开招标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在《四川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四川建设网》发布招标公告;省政府197-1号比选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在《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发布比选公告。第二十条投标人应按投标总价的2%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第9页共21页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到本市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工作由本市交易中心负责,投标保证金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第二十一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应按照国家、省、成都市相关招投标规定在成都市工程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其余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比选规模的项目在邛崃市工程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比选规模限额以下的项目可以参照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确定承包人,由项目业主自行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招标(比选)评标按以下评标原则执行:(一)公开招标:应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国家、省、成都市相关招投标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比。其中:施工招标、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招标按照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在对投标文件双低进行审查时,采用有效投标计算。双低标准按照成都市建设、交通、水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招标按照综合评估法进行。(二)比选:按照综合评估法或固定价比选进行。采取综合评估法比选的,应由比选人选派本单位有关技术、经济、招标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3人或者3人以上单数,比选人单位不具备前款规定的专业人才的,应当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第10页共21页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补齐;采取固
本文标题:邛崃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5]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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