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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基本要求技术交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作业单位交底内容:1施工场所道路应平坦、畅通,夜间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道路交叉处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落杆。2为施工需要所设的坑、池和沟,应有围栏或者盖板。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时的便利和安全。4施工场所应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通,垃圾应收集于有盖的垃圾箱内,并且定期清除。5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若有损坏或者危险的象征,应立即修理。6工作场所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份不要遮蔽。工作地点局部照明的亮度应符合操作要求,不要光线刺目。7对于发散大量热量的设备,应该采用保温或隔热的措施。8对于经常在寒冷气候中进行露天操作的工人,场所应设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处。9施工场所提供足够的清洁开水,盛水器应有龙头和盖子,且要加锁;盛水器和饮水用具应每日清洗消毒。10在高温条件下操作的工人,发放盐、汽水等清凉饮料。11禁止在有粉尘或散放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12工作场所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洗手设备,并供给肥皂,且要设置有盖痰盂,每天至少清洗一次。13工作场所应该备有急救箱。14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损坏,应立即修理。15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住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显明的警告标志。16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17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应严禁烟火。18废水、废料应妥善处理,不要使它危害工人和附近居民。19应保证生活用水和工地用水的充分供给,饮水未经当地卫生部门的检验许可,不许使用。20在有危害的粉尘、气体或蒸汽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佩戴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21在有噪声、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火花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戴上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等。22高空作业工作,佩戴安全带。23电气操作工人,应按照需要佩戴绝缘靴、绝缘手套等。24在施工方法中使用替代装置排除设备和施工中潜在的噪声。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25作业场所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每年对作业场所噪声及工人噪声暴露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噪声标准可相应放宽。在噪声接收者的附近,放反射或吸收声波的设备在声源的附近,来降低噪声。26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物质。27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28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不能完全密闭的尘源,在不妨碍操作下,尽可能采用隔离设施来隔绝、减少粉尘与工作场所空气的接触,将粉尘限制在局部范围内,减弱粉尘的扩散。对亲水性、弱粘性的物料和粉尘应尽量采用增湿、喷雾、喷蒸汽等措施,可有效地减少物料在装卸运转、破碎和清扫等过程中粉尘的产生和扩散。4.2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有危险性工作的工人,掌握紧急救护法。交底人:交底日期:接受交底班组或人员:
本文标题: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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