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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渎职罪第一节渎职罪概述第二节渎职罪分述一、滥用职权罪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一)客体特征(二)客观特征(三)主体特征(四)主观特征二、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认定三、滥用职权罪的处罚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非法地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者超越其职权实施有关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构成要件是:(一)客体特征本罪的客体为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即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管理活动。(二)客观特征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具体来说:其一,行为人有滥用职权的行为。这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不依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非法地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二是行为人超越其职权实施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其二,行为人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9月16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可以作为办理滥用职权罪中衡量“重大损失”的参考依据。该《规定》把“重大损失”解释为:(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凡符合以上6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滥用职权罪立案查处。(三)主体特征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的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特征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就是说,本罪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二、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认定1.注意罪与非罪的区别。也就是说应当把一般的滥用职权行为与滥用职权犯罪区别开来。二者的区别就在于滥用职权行为是否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2.注意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在刑法分则第九章所规定的渎职罪中,还有其他一些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但由于《刑法》第397条明文规定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规定”,因此,对第397条以外的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不应定滥用职权罪,而应按具体条文规定定罪。三、滥用职权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397条之规定,对滥用职权罪的处罚分四个档次:(1)一般滥用职权罪,对行为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标题:第29章之一、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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