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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申请事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延续》核发申请申请人企业名称(或姓名):身份证号:承诺事项我(们)保证:1、本申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2、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有据可查。3、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企业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应由申请人(申办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生效。委托代表人签署的,应出具由申请人签署的有效委托书。2.本表由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我公司办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表》一式三份。2、...3、...4、...(请办理企业认真填写提交材料目录)其他材料:本企业各项工作准备就绪,可随时接受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有关人员在岗、文件资料、设施设备齐全;现场检查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人员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租赁合同等。本企业已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学历、职称)进行了真实性核查,满足在职在岗要求。如若不能在贵局安排的时间内接受现场检查,同意申请撤回申报资料。(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保证本企业已认真阅读以下相关法律责任并郑重承诺,此次提交的以上材料内容均经本企业核实,确定属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资料,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公司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相关法律责任: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12号)第五十五条)。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已进行生产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处罚;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12号)第五十五条)。
本文标题: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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