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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民主管理与校务公开一.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依据二.学校中开展民主管理的主体三.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即教代会四、教代会职权的行使五、教代会工作机构六、乡镇学校教代会七.校务公开一.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在第二章“权利和义务”中第七条规定了教师享有的权利。六项权利:教学活动权、科研权、指导和评定学生权、获取报酬和享受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和培训权。《教师法》第六章“待遇”中,从第二十五条到第三十二条,都是详细规定了教师应当享有的各类待遇。主要精神是教师的待遇(工资、津贴、医疗、退休等)类比于公务员执行。二.学校中开展民主管理的主体在中小学中开展民主管理,必须有两类主体参加。一类是学校的行政领导,一类是全校的教职员工。在党的领导下,由行政领导主持,工会做具体工作,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参加,才能搞好学校的民主管理。学校行政领导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主体之一民主管理是学校正常管理的组成部分。学校的行政领导作为学校管理的主体,必然同时也是民主管理的主体。只有把民主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之中、成为学校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才能保证民主管理发挥其正常作用。学校管理者具有强烈的民主意识并善于领导民主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是学校民主管理得以开展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必要因素。学校的全体教职员工是民主管理的当然主体学校的民主管理,是由学校的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参加的管理。每一个教职员工都能以一定的形式,在一定的安排之下,有序地通过各种民主管理形式表达自己的愿望、行使民主权利,是学校民主管理得以实施的具体方式。尊重教职员工,使全体教职员工能够积极地投入到民主管理中来,是开展学校民主管理的关键因素。学校管理中的党、政、工分工党政工各有不同的身份,在民主管理中起不同的作用。一般来讲,学校的行政领导和学校的党组织的领导没有严格的区分,在许多学校里党的领导和行政领导一身兼任。但其在管理中的作用不同。党组织领导的任务是保证学校的政治方向,起政治领导作用;而行政领导是完成学校教学任务的管理者,实际管理的执行者。工会作为学校中教职员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做职工民主管理的具体工作。学校民主管理开展的前提:两个积极性学校民主管理是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学校行政管理者亲自主持、由学校工会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参加的管理活动。学校民主管理的开展需要两类主体的积极性:学校领导者的积极性和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学校领导者对于开展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来自于三方面1.领导者自身的政治觉悟2.上级领导和管理部门的的要求3.搞好学校各项工作的预期学校教职员工参加民主管理的理由1.政治觉悟:身为人之师表,能够认识到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是自己的权利和责任。2.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注:从维护教职员工自身的合法权益出发,参与管理能够实现对学校管理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应当具有基本的积极性。3.学校领导的动员和组织:虽然会有各种各样的不同想法,但经过做工作大多数教职员工能够积极参加民主管理的各项活动。三.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即教代会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员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学校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的平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组建、开会、实施、检查,是教代会的整个工作程序。(一)教代会的组建1.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4.教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教职工不足五十人的学校,建立由全校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校办企业职工,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学校教研组室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3)教研组室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4)选区单位(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5)按选举单位(选区)建立教职工代表组(团),民主选举正副组(团)长。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的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8.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团)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2)代表对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得全体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的教职工代表,要及时用书面报告校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被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9.代表的培训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10.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以是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教师、管理干部、工人、学生,也可以是本校退(离)休干部、教职工及教职工家属。(4)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2.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4.提案一般应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组(团)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5.提案处理和落实(1)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3)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一般在半个月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征集边处理,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6.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8.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9.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或工会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第一阶段:筹备阶段1.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2.中心议题,必须围绕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二个中心议题。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组一般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等。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党政工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为代表的,其主席团成员可以从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干部中产生。(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团)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或鼓掌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团。(4)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团)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3.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4.听取和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5.校长和有关领导应参加代表组讨论,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使工作报告及方案更加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学校实际,符合教职工群众的意愿,使决策更科学、更准确。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小组(或筹备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6.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训工作。7.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8.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还要做好工代会的准备工作。9.已经建立教代会报告制度的市县,学校工会应填写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报上级
本文标题:学校民主管理和校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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