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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评价方案一、对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实行全面监督。(一)组织监督。主要是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工会等相关组织和部门对学校校务公开情况进行多渠道多形式的检查、督促和指导,表扬先进、批评后进。(二)校内监督。主要是通过本校党组织强有力的领导,实现学校纪检监察、工会、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不符合公开要求或教职工群众不满意的事项提出整改要求和督促整改,直到群众满意。同时,对本校各职能部门的校务公开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提出奖惩建议。教代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学校行政关于校务公开情况报告。学校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对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民主评议,每年不少于二次。(三)社会监督。一方面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另一方面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德高望重的其他社会人士对本校的校务公开进行监督、整改存在的问题。二、校务公开检查与评价的重点内容:(一)校务公开组织机构建设及开展工作情况。(二)校务公开各项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三)校务公开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四)校务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与针对性,公开形式、程序的规范,及时与有效性。(五)教代会职权的落实、教职工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与焦点问题的有效解决、群众满意等情况。(六)校务公开工作摆上党、政、工议事日程,作为学校整体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党建工作、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和必备条件。(七)校务公开工作档案资料齐全,并整理成卷、归档。三、校务公开评价工作采取听校领导汇报、组织职工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三、校务公开实行责任追究制。在校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不得被推荐为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其他优秀个人的候人,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一)拒不建立、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二)进行虚假校务公开的。(三)应当提交教代会公开的事项而不提交的。(四)违反教代会决议和校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出现集体上访事件,影响学校工作和社会稳定的。(五)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以及在校务公开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的。(六)经教代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校务公开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达不到70%的。(七)其他严重违反校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第二十三条对校务公开工作不落实,教职工或社会各界意见很大,应对责任人进行戒免谈话;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报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文标题:校务公开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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